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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来源:爱够旅游网


说 明

依据公安部61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部 位: 年 月 日 巡 巡 巡 查 人 查 内 员 容 查 时 间 带班领导意见 (签名) 用火安全情况 用电安全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 否畅通 安全出口、疏散指示、应急灯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 防火卷帘是否正常 重点部位人员在位情况 其它安全情况 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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