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2-2016)和《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3-2016)已于2016年9月1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同时废止。(鲁建质(2016)10号文件)
规程目录
一、总则 二、术语 三、基本规定 四、管理职责 五、分类与编号 六、施工资料内容与要求 七、竣工图编制 八、组卷与归档
附录A竣工图绘制及图纸折叠方法 附录B主要建材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表 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组成目录 附录D施工表格
(1)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2)建设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3)桩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4)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9)屋面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10)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附录E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格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管理要求
3.1.1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和归档等工作。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整理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其资料应当保证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
3.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纸质资料应为原件,相关证件不能为原件时,可为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所持有单位公章;电子资料应保证原始性、安全性和持续可读性,涉及电子签名文档的必须由本单位以授权书的形式认可。
3.1.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字迹、图像、声音、影像等信息应清晰有效,资料中的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应齐全。
3.1.4 鼓励应用计算机等智能化工具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一.建设单位职责
4.1.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4.1.2 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
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4.1.3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4.1.4 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按规定参与见证取样工作。
4.1.5 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
4.1.6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 二.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4.2.1 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4.2.2 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4.2.3 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 4.2.4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2.5 协助建设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审查。
4.2.6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将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三.监理单位职责
4.3.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监理责任。
4.3.2 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4.3.3 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工作。
4.3.4 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 4.3.5 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6 负责竣工图的核查工作。 四. 施工单位职责
4.4.1 应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 4.4.2 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4.3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
4.4.4 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 检测、试验单位职责
4.5.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国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
4.5.2 负责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实验报告,并负责保留相关原始纪录,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5.3 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编号
一.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代号确定如下: 1 建筑结构工程 代号为鲁JJ 2 桩基工程 代号为鲁ZJ 3 钢结构工程 代号为鲁GG
4 装饰装修工程 代号为鲁ZX 5 屋面工程 代号为鲁WM 6 给排水及供暖工程 代号为鲁SN 7 通风与空调工程 代号为鲁TK 8 建筑电气工程 代号为鲁DQ 9 建筑智能化工程 代号为鲁ZN 10 建筑节能工程 代号为鲁JN 11 电梯工程 代号为鲁DT 12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 代号为鲁JG
二. 施工资料编号原则及填写要求:
1 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栏位于各表的右上角; 2 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
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空格和横线隔开。 如:鲁JJ 001—0001 ① ② ③ ①为工程代号。
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附录A查寻。21页
③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
三. 顺序号填写原则:
1 施工技术资料专用表格,均随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2 对同一张表格(如隐蔽验收记录等)涉及到多个分部(分项) 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分别自001开始连续标注(依时间顺序)。
3 无示范表格或由外界各方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在资料的右
上角注明编号或顺序号。
4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5 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资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料管理目录。 6 资料管理目录的填写要求:
① 工程名称:单位或子单位(单体)工程名称;
②资料类别:资料项目名称,如工程洽商记录、钢筋连接技术交底等;
③序号:按时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写; ④内容摘要:用精练语言提示资料内容 ⑤编制单位:资料形成单位名称; ⑥日期:资料形成的时间;
⑦资料编号:施工资料右上角资料编号中的顺序号; ⑧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般规定
6.1.1 本规程所涉及的资料文件是指主要由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完成的施工资料。
6.1.2 施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验收资料两大部分。 1 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2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过程验收资料和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6.1.3 施工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6.1.4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整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
6.1.5 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方负责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
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6.1.6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
6.1.7 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两套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企业自行保存完整的一套。
6.1.8 施工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6.1.9 建筑工程内的室外工程、道路、桥梁,工业安装项目内容不包含在本规程之内,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施工管理资料
6.2.1 施工管理资料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6.2.2 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组织及监理审批等情况资料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报监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
6.2.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并做出结论。
6.2.4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
6.2.5 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其内容应真实。
6.2.6 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技术文件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各种资料的总称。主要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
6.2.7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6.2.8 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有针对性,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重点部位及施工季节变化等情况分别编制。施工方案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6.2.8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四新”新 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应用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工长组织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并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
6.2.9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各方签字确认。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6.3.1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试验和施工记录资料。
6.3.2 施工测量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物位置、尺寸、标高和变形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各种测量成果记录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标高测量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变形观测记录等。 6.3.3 施工单位应依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单位工程楼座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平面位置、主控轴线及建筑物±0.000 标高的绝对高程,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6.3.4 施工单位在基础垫层未做防水前,应依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对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进行抄测并填写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6.3.5 施工单位应依据主控轴线和基础平面图在基础垫层防水保护层上
进行墙柱轴线及边线、集水坑、电梯井边线的测量放线及标高实测;在结构楼层上进行墙柱轴线及边线、门窗洞口线等测量放线,实测楼层标高及建筑物各大角双向垂直度偏差。填写楼层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6.3.6 施工单位应在本层结构实体完成后抄测本楼层+0.500m(或+1.000m)标高线。填写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6.3.7 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工程完成后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 填写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 6.3.8 设计和规范有要求的或施工需进行变形观测的工程,应有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变形观测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变形观测点布置图、变形量、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并形成报告。
6.3.9 施工单位应在完成各种施工测量成果的同时,应报监理单位查验并签字。
6.3.10 施工物资资料是指反映工程施工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各种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单等。
6.3.11 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商检证明、中国强制认证(CCC)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均属质量证明文件。
6.3.12 涉及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政管理部 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
6.3.12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 6.3.13 国家规定须经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标志(CCC),生产厂 家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6.3.14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2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2 天内提供); 3 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工程结构有要求时); 4 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工程结构有要求时)。 6.3.15 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物资数量、型号和外观等进行检查,并填写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或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6.3.16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进场物资进行复试或试验,没有专用试验表格的可用本规程提供的材料通用试验表格;规范、标准要求实行见证时,应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6.3.17 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报监理单位查验并签字。 6.3.18 施工记录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各种内部检查记录的统称。主要内容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接检查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桩施工记录、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构件吊装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 6.3.19 凡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隐蔽工程检查项目的,应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
6.3.20 同一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同专业施工单位之间应进行工程交接检查并填写交接检查记录。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质量情况、遗留问题、工序要求、注意事项、成品保护等进行记录。
6.3.21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土方开挖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地基验槽,地基验槽应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并填写地基验槽检查记录表。检查内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基坑土质及地下水位等,有桩支护、桩基的工程还应进行桩的检查。地基需处理时,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6.3.22 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的,地基处理完后应填写地基处理记录表,报请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复查。
6.3.22 勘查设计要求对基槽浅层土质的均匀性和承载力进行钎探的,钎探前应绘制钎探点平面布置图,确定钎探点布置及顺序编号,按照钎探图
及有关规定进行钎探并填写地基钎探记录表。
6.3.23 混凝土正式浇筑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如钢筋、模板、水电预埋、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等),自检合格填写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并告知监理单位。
6.3.24 采用钢筋机械连接的工程应有钢筋机械连接质量的检查记录。 6.3.25 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悬臂构件等底模及冬季施工的柱、墙侧模前,应填写混凝土拆模申请单,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拆模。
6.3.26 冬季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温度测定并填写测温记录表。冬施混凝土养护测温应绘制测温点布置图,确定测温点的部位和深度等。 6.3.27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测温记录,填写大体积混凝土测温记录表并附温度测点布置图。
6.3.28 地下工程验收时,应对地下工程有无渗漏现象进行检查,填写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表,检查内容包括:裂缝、渗漏部位、大小、渗漏情况和处理意见等。
6.3.29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标准规定进行蓄水或淋水防水性能试验,填写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表。淋水试验持续时间不得少于 2 小时;蓄水试验时间不得少于 24 小时。屋面工程应对细部构造(屋面天沟、檐沟、檐口、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等)重点检查。
6.3.30 建筑通风道(烟道)应全数做通(抽)风和漏风、串风试验,并填写通风 (烟)道检查记录表。
6.3.31 桩基施工应按规定做桩施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孔位、孔径、孔深、桩体垂直度、桩顶标高、桩位偏差、桩顶完整性和接桩质量等。 6.3.32 预应力工程施加预应力时应填写预应力筋张拉记录表;孔道灌浆时应填写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表。
6.3.33 钢结构(网架结构)在主体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 定后,应检查整体垂直度、挠度值变形值及安装偏差,并做施工记录。
6.3.34 大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安装时应填写构件吊装记录表。 6.3.34 按照规范和工艺文件等规定须烘焙的焊接材料应进行烘焙,并填写焊接材料烘焙记录表。
6.3.35 幕墙工程施工应有幕墙注胶检查记录和幕墙淋水检查记。幕墙注胶应记录内容包括宽度、厚度、连续性、均匀性、密实度和饱满度等;淋水检查应在易渗漏部位进行并填写《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6.3.36 智能建筑工程应对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及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并做智能建筑工程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6.3.37 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或施工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时应留有施工记录,没有专用记录表格的可使用施工检查通用记录表。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6.4.1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指按照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使用的各种检测及试验资料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土工、基桩性能、钢筋连接、埋件(植筋)拉拔、混凝土(砂浆)性能、施工工艺参数、饰面砖拉拔、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及水暖、机电系统运转测试报告或测试记录。
6.4.2 土方回填工程应进行土工击实试验,测定回填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按规范要求分段、分层(步)回填,并取样对回填质量进行检验。
6.4.3 钢筋连接应有满足钢筋焊接、机械连接相关技术规程要求的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机械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机械连接的施工。每台班钢筋焊接前宜先制做班前焊试件,确定焊接工艺参数。 6.4.4 砌筑砂浆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现场搅拌时);并有按规定留置的龄期为 28 天标养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位工程应有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6.4.5 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现场搅拌时);有按规定留的 28 天标养、同条件养护、拆摸强度、受冻临界强
度、预应力张拉强度等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抗渗、抗冻性能试验报告。单位工程应有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6.4.6 混凝土(砌筑砂浆)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或试件强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相应的结构检测报告,由设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6.4.7 建筑物外墙采用饰面砖装饰工程,应有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6.4.8 用于承重结构的后置埋件、化学植筋、膨胀螺栓等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拉拔试验报告;设计没有要求时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的要求。
6.4.9 采用锚杆、土钉墙技术的基坑支护工程应有满足支护设计要求的锚杆、土钉抗拔力试验报告。
6.4.10 地基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基应有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 6.4.11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工程应有灌浆用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 6.4.12 钢结构子分部工程中设计要求一、二级焊缝的应有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验报告。
6.4.13 建筑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 40 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及设计有要求的,应有焊(螺栓)球节点承 载力试验报告。
6.4.14 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所使用的防腐、防火涂料应有涂层厚度检测报告。
6.4.15 混凝土子分部工程应有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件报告。 6.4.16 门窗子分部工程应有外门窗气密、水密性能试验报告。 6.4.17 节能工程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采用粘结或连接时应有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现场粘结强度试验报告;墙体保温砂浆应有强度试验报告。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6.4.18 幕墙面积大于 3000m2 或超过建筑外墙面积 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
6.4.19 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中的各类水泵、风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设备应有单机试运转记录。
6.4.20 采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应有系统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6.4.21 非承压管道、设备,包括开式水箱、卫生洁具、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等,以及暗装、埋地、有绝热层的排水管道应有灌(满)水试验记录。
6.4.22 承压管道、设备应有强度试验记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应有严密性试验记录。
6.4.23 给排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应有通水试验记录。
6.4.24 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空调水系统等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应有冲洗试验记录;介质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有吹洗试验记录。
6.4.25 排水水平干管、主立管应有通球试验记录。 6.4.26 补偿器安装应有补偿器安装记录。
6.4.27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6.4.28 锅炉安装应有按相关规范和职能管理部门要求的安装记录。 6.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验收缺陷项目划分记录。
6.4.30 建筑工程中的主要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以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应有电阻测试记录,并应附《电气防雷接地装置隐检与平面示意图》说明。
6.4.31 建筑工程中的主要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及其它必须摇测绝缘电阻,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质量验收前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应分别按系统回路进行测试,不得遗漏。
6.4.32 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按层、按部位(户)进行的通电检查,并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接线情况、电气器具开关情况等。电气器具应全数进
行通电安全检查。
6.4.33 电气设备应有空载试运行记录,空载试运行应符合安装工艺、产品技术条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6.4.34 建筑物照明应有通电试运行记录。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 24 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 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 2 小时记录运行状态 1 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6.4.35 漏电开关应有模拟试验记录,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全数做模拟动作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 6.4.36 大容量(630 安培及以上)导线、母线连接处或开关,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6.4.37 避雷带的每个支持件应做垂直拉力试验,支持件的承受垂直拉力应大于 49 牛顿(5 公斤)。 6.4.38 逆变应急电源安装完毕后应全数做测试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逆变应急电源》(GB/T21225)的规定。
6.4.39 柴油发电机安装完毕后应全数做测试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的规定。 6.4.40 电气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6.4.41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后各系统进行联合调试时,应全数检查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的设备是否齐全,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6.4.42 建筑物照明系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6.4.43 智能建筑各系统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设备及系统逐项进行自检,填写自检测记录。
6.4.44 智能建筑各系统,应按规范要求进行不中断试运行,填写试运行
记录并提供试运行报告。
6.4.45 风管系统应有风管漏光或漏风测试记录。
6.4.46 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壳体、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应有漏风量检测记录。
6.4.47 通风与空调工程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应有管网风量平衡记录、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及各房间室内风量温度测量记录。
6.4.48 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应有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6.4.49 净化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试运转应有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 6.4.50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应有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
6.4.51 国家规范标准中要求进行的各种施工试验应有施工试验报告,没有专用试验报告表格的可使用通用试验表格。
工程过程验收资料
6.5.1 过程验收资料指是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的各种文件的统称。主要内容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6.5.2 施工单位在完成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自检合格后,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确认。
6.5.3 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6.5.4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分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6.5.5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加盖公章。
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6.6.1 竣工质量验收资料是指工程竣工时必须具备的各种质量验收资料。主要内容有: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
6.6.2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料、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等。
6.6.3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并报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6.6.4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各单位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竣工图编制
7.0.1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 7.0.2 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 2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
3 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形成
竣工图。
4 凡一般性图纸变更,编制单位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可在施工图上直接改绘,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5 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该重新绘制竣工图。竣工图应依据审核后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工程测量记录等编制,并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7.0.3 竣工图的图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章示例见图7.0.3;
2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3 所有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签名必须齐全,不得代签,其中审核人应为项目经理。 7.0.4 竣工图的绘制与折叠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7.0.5 电子竣工图的格式应为TIFF和PDF或DWG。
组卷归档
8.1.1 施工资料的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项目按单位(子单位)工程组卷;
2 施工资料应按专业划分组卷,土建工程按专业或分部工程组卷,安装工程按分部工程组卷;
3 每卷资料内容宜按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过程验收资料和竣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顺序排列;
4 总包负责监督、指导分包及专业承包施工队伍按专业规定要求组卷并检查验收;
5 分包单位应保证按规定完成分包施工内容的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工作;
6 竣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专业序列组卷;
7 移交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资料案卷中,施工验收资料部分应单独组成一卷;
8 资料管理目录应与其对应工程资料一同组卷; 9 工程资料可根据资料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8.1.2 除建筑与结构(含装饰)以外各分部工程包含专业性较强、施工工艺复杂、技术先进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如桩基施工、钢结构)等亦允许单独组卷。
8.1.3 卷内资料按总目录、分目录所示顺序构成。一般由封面、目录、资料部分、核查表和封底组成。
8.1.4 组卷应美观、整齐,不宜超过50mm厚。同卷内不应有重复材料。
8.1.5 组卷封面及目录要求如下:
1 封面卷首封面应包含由编制单位填写的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等;由接收单位填写的保管期限、密级、总册数、本卷册编号等;
2 卷内封面应包含卷册号、资料题名、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编制单位应加盖公章;编制及审核人员应签字或签章;
3 目录各卷册均应附有目录。目录应包含资料题名、卷次、序号范围、起止页次、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备注等。
8.2.1 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移交不少于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8.2.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各自向建设单位移交不少于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8.2.3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时,应遵守城建档案的有关规定。
8.2.4 施工资料的整理归档除符合本规程以外尚应符合《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规定。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2016
检验批 第一部分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 第二部分 桩基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 第三部分 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 第四部分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 第五部分 屋面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 第六部分 给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 第七部分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 第八部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 第九部分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 第十部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 第十一部分 电梯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 第十二部分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 附录E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格
检验批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建筑装饰装修 屋面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 通风与空调 建筑电气 智能建筑 建筑节能 电梯
第一部分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
【第一卷】建筑结构施工技术资料目录 【第二卷】建筑结构质量验收资料目录
【第一卷】建筑结构施工技术资料目录
鲁JJ-037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核查表 鲁JJ-001 工程概况 鲁JJ-002 工程参建各方签字签章存样表 鲁JJ-003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名单 鲁JJ-004 工程参建各方人员及签章变更备案表 鲁JJ-005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鲁JJ-006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鲁JJ-007 开工报告 鲁JJ-008 工程竣工报告 鲁JJ-009 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 鲁JJ-010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鲁JJ-011 施工日志 鲁JJ-01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鲁JJ-013 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鲁JJ-014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汇总表 鲁JJ-015 图纸会审记录 鲁JJ-016 设计交底记录 鲁JJ-017 设计变更通知单 鲁JJ-018 工程洽商记录 鲁JJ-019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鲁JJ-020 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鲁JJ-021 钢材合格证和复试报告汇总表 鲁JJ-022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汇总表 鲁JJ-023 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鲁JJ-024 水泥出厂合格证(含出厂试验报告)、复试报告汇总表 鲁JJ-025 砂石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试报告汇总表 鲁JJ-026 矿物掺合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试报告汇总表 鲁JJ-027 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汇总表 鲁JJ-028 砖(砌块、墙板)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试报告汇总表 鲁JJ-029 防水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鲁JJ-030 (其他)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鲁JJ-031 合格证【复印件(或抄件)】贴条 鲁JJ-032 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汇总表 鲁JJ-033 取样送样试验见证记录 鲁JJ-034 土壤试验记录汇总表 鲁JJ-035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通知单 鲁JJ-036 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 鲁JJ-038 砂浆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 鲁JJ-039 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鲁JJ-040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汇总表 鲁JJ-041 其他(复合地基,桩基,锚杆、锚筋、面砖、节能拉拔等)检测报告 鲁JJ-04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汇总表 鲁JJ-043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鲁JJ-044.1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鲁JJ-044.2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鲁JJ-045 基槽验线记录 鲁JJ-046 地基验槽检查验收记录 鲁JJ-047 地基验收记录 鲁JJ-048 地基钎探记录 鲁JJ-049 地基处理记录 鲁JJ-050.1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一) 鲁JJ-050.2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二) 鲁JJ-05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鲁JJ-052 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鲁JJ-053.1 强夯施工记录(一) 鲁JJ-053.2 强夯施工记录(二) 鲁JJ-054 重锤夯实施工记录 鲁JJ-055 施工检查记录 鲁JJ-056 直螺纹校核扭矩检查记录 鲁JJ-057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鲁JJ-058 混凝土开盘鉴定 鲁JJ-059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鲁JJ-060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 鲁JJ-061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鲁JJ-062 混凝土养护情况记录 鲁JJ-063 混凝土搅拌测温记录 鲁JJ-064 混凝土同条件养护测温记录 鲁JJ-065 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鲁JJ-066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鲁JJ-067 混凝土拆模申请单 鲁JJ-068 构件吊装记录 鲁JJ-069 焊接材料烘焙记录 鲁JJ-070.1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一) 鲁JJ-070.2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二) 鲁JJ-071 有粘结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鲁JJ-072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汇总表 鲁JJ-073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鲁JJ-074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检查记录 鲁JJ-075 厕所、厨房、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泼水、蓄水试验记录 鲁JJ-076 建筑烟(风)道、垃圾道检查记录 鲁JJ-077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鲁JJ-078 班组自检(互检)记录 鲁JJ-079 工序交接检查记录 鲁JJ-080 技术复核(或预检)记录 鲁JJ-081 不符合要求项处理记录 鲁JJ-082 样板间(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鲁JJ-083 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施工验收记录
【第二卷】建筑结构质量验收资料目录
一、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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