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标准工地验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充分发挥标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化工地申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含三市、两县、一区及市本级)新建的工业建筑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市本级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
3、群体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
(二)县级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2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综合楼4000平方米及以上;
3、群体建筑4000平方米及以上。
(三)其它特殊项目: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各种建设手续齐全。
三、申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四、各阶段安全评价合格;
五、申报项目未受到主管部门下发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二次及以上;施工中无因责任单位原因被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报批评、作不良行为记录或其它严重行政处罚。
第四条申报程序:
一、开工前的施工准备阶段:在办理安全备案时,申报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与动态巡查管理手册》中应明确创标化工地的目标;提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承诺书。
二、基础施工阶段:申报企业填报《德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
件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经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德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受理部门为德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本级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直接报送德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德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向申报报项目授予“争创德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申报企业须将此铜牌悬挂于施工现场大门或围墙处的醒目位置,提供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取得标化工地争创铜牌的项目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后,施工企业将填报的《德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主体阶段复查表》(附件三)、附检查资料的光盘报送主管部门,申请检查评审,上报审批程序同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附有检查资料的光盘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检查申请材料目录;
(二)介绍工程概况和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说明创标项目安全管理的网络组织机构、实施计划和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三)《德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及《德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主体阶段复查申请表》;
(四)工程立项计划书、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总(分)承包合同、项目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扫描件(跨省施工企业需提供入川、入德施工备案资料);
(五)施工中涉及土方大开挖、深基坑支护、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工程,以及建筑塔机、附着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施工电梯、施工吊蓝等机械设施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防监控措施、备案登记手续或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六)如在安全方面获得本地区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地区奖,提供获奖证明原件扫描件;
(七)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照片等影像资料;
(八)项目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评价情况及推荐意见。
四、项目主体阶段经评审同意,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后,申报企业填报《德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装饰阶段复查表》(附件三)报送主管部门,申请检查评审,上报审批程序同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五、项目装饰阶段通过检查评审,竣工验收后,申报企业填写《德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发证申请表》(附件四)、申报项目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市本级施工项目参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与动态巡查管理手册》、县级施工项目由各地质安站自行确定或参照执行)逐级上报至德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审批程序同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申报企业应按时在各阶段报送书面申请材料,不得随意提前或迟后报送。对在主体和装饰装修阶段的复查中,主管部门评审未通过的,将收回已发出的争创标化工地铜牌,取消评标资格。
第五条检查评审时间:
德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安排不低于三次,分别于收到申报企业在各阶段报送的材料(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对相关材料审查确认无误后,及时组织工会、建管科、质安站组成的检查评审小组,对该申报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第六条评审的主要依据:
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二、《德阳市区创建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示范市考核办法》;
三、《德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标准》;
四、各企业申报项目的各阶段安全评价、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申报项目的复查及整改情况。
第七条现场检查评审的主要方式、评审时间:
(一)听取申报单位和其它责任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
(三)现场检查实体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情况;
(四)评审时间:项目达标条件成熟一个,评审一个。主管部门不低于每半年通告一
次市标化工地的评审结果。
第八条经检查小组对各施工阶段现场检查结束后,由检查小组进行研究评审,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和评审意见,提交德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对评审通过后的申报施工项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收回“争创德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工程竣工验收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颁发《德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书》,并下发文件公布获奖单位、获奖项目名单,向全市通报表彰;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对以上获得表彰的企业给予20分的加分;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在核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现场情况,项目安全综合评价可按高限打分。
第十条本办法由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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