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法庭工作调研报告

来源:爱够旅游网
法庭⼯作调研报告第⼀篇:

  ⼈民法庭是基层⼈民法院在本辖区内为便利⼈民群众进⾏诉讼和便利⼈民法院审判案件⽽设⽴的派出机构,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国家司法权威和提⾼司法公信⼒的重要窗⼝。⼈民法庭⾝处社会⽭盾纠纷的第⼀线,承担着化解纷争、衡平利益、协调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民法庭的建设已成为⼈民法院基础⼯作的中⼼环节。因此,切实加强⼈民法庭建设便成为法院建设的重中之重。 本⽂通过对我院⼈民法庭基本情况的调研,提出法庭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些建议,以期对加强法庭建设有所裨益。  ⼀、我院⼈民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晋源区⼈民法院现有⼈民法庭3个,即晋阳法庭、义井法庭、晋祠法庭。共有审判⼈员7⼈,书记员5⼈。法庭年平均审理案件440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 69%。  (⼀)晋阳法庭

  晋阳法庭办公⾯积600多平⽅⽶,是我院达到《基层⼈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中关于⼈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实现与基层法院联、开展视频会议、案件信息管理、科技法庭、电⼦等应⽤的⼈民法庭。管辖董茹、西寨、罗城等20多个乡村。现有审判⼈员2名,书记员2⼈,法警⼀名。年平均审理案件170件,⼈均85件。  (⼆)义井法庭

  义井法庭现⽆⾃⼰的办公楼,租⽤义井村房屋,办公⾯积100多平⽅⽶,管辖义井、吴家堡、南堰、北堰等乡村。现有审判⼈员3⼈,书记员1⼈,法警⼀名。年平均审理案件126件,⼈均42件。  (三)晋祠法庭

  晋祠法庭现⽆⾃⼰的办公楼,在法院内部办公,管辖晋祠村、⼩站营等28个乡村。现有审判⼈员3⼈,书记员2⼈。年平均审理案件148件,⼈均 50 件。

  ⼆、基层⼈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案多⼈少的⽭盾仍然存在

  ⼈民法院在2005年的《关于全⾯加强⼈民法庭⼯作的决定》中提出:根据便于当事⼈进⾏诉讼,便于⼈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原则,按照规范化、规模化的要求合理设置⼈民法庭。⼈民法庭⾄少配备3名法官、1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地⽅可以配备法警。但⼤多数基层法院的⼈民法庭达不到这种配置,普遍存在着⼈员配备不合理,案多⼈少的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农村的拆迁改造案件越来越多,⽼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提起诉讼的⼈员越来越多,基层法院⼈民法庭的审判⼒量显得更加的薄弱。再遇到需要下乡巡回办案开庭调解,法庭则会出现⽆⼈值班、“⼈去楼空”的情况,导致来访的当事⼈⽆⼈接待。与此同时,⼈民法庭还担负着指导⼈民调解委员会⼯作和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在新时期下⼜担负着指导乡镇社会法庭的重任,法官在处理诸多问题时往往分⾝乏术,⼼有余⽽⼒不⾜。  (⼆)⼈民法庭基础设施配置较为薄弱

  基层⼈民法庭虽然是基层⼈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往往设置在离城市较远的乡镇,基础设施和办公环境相对较差,绝⼤多数法庭没有或审判设施达不到规范化要求,如我院只有晋阳法庭符合⼈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义井法庭⾄今在外租房办公,晋祠法庭则在外没有办公场地,搬迁⾄法院内部办公,这在⼀定程度上影响到⼈民法庭发挥其⽅便群众诉讼、就近办案的职能。

  (三)法庭⼈员业务素质有待提⾼

  ⼈民法庭是最贴近群众的法院窗⼝,⼈民法庭⼲警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司法⽔平、司法能⼒如何,直接关系到⼈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和权威。在审判⼯作中,个别法官群众观念、现代司法理念不强,⼯作⽅法简单,庭审活动缺乏规范,影响了⼈民法庭的形象,进⽽影响到整个法院的形象。另外,由于⼈民法庭⼤多设置在偏远乡村,案件数量较多,法官⼯作繁忙,法庭⼈员不⾜,给法官的培训带来⼀定的难度从⽽造成部分法官依靠经验办案,遇到新型复杂、疑难案件感到⽆所适从。  (四)法官风险系数及压⼒增⼤

  近年来,⾯对社会转型期⼤量社会⽭盾越来越多地以案件的形式进⼊司法渠道,有些当事⼈起诉的案件因不符合⽴案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不被⽴案,为了给办案法官施压,这些当事⼈便找各级领导,或者⼲脆在法院吵闹,对办案法官进⾏谩骂等;有的案件⼀经闹访、缠访和⼈数众多的群访,往往就被有关领导指⽰督办,使这些当事⼈通过⾮正常⼿段,获得了有利于⾃⼰的结果,这⽆疑助长了歪风邪⽓,⼈为地增⼤了办案的风险。还有些当事⼈将对法院和法官的不满情绪,通过媒体发泄到社会上,以不客观、不真实的舆论给法院和法官施加压⼒,在媒体对审判结果的猜测和引导下,公众在案件判决前就对案件形成了共同的期待。即使是有良好职业技能和⼼理承受能⼒的法官,也难保不受⼲扰,这种巨⼤的压⼒给审判⼯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三、改进基层⼈民法庭⼯作的对策和建议  (⼀)深化审判机制改⾰,优化⼈⼒资源配置

  在现有⼈员难以满⾜审判⼯作需要的情况下,改变⼯作思路,创新⼯作⽅法,合理确定各⼈民法庭⼈员的配备⽐例,实现⼈尽其能、⼈尽其⽤。结合⼈民法庭岗位的特点,将年富⼒强、经验丰富的⼈员充实到审判、执⾏⼀线。推⾏法官助理制度,协助法官做好审判案件的辅助性、事务性⼯作,使法官能够专⼼致⼒于“审理”与“判决”。 按照辖区⼈⼝数量、受理案件数量、法院⼈员编制等数据,重新核定⼈民法庭的⼈员编制,向案件多、⼈均结案数量较⾼的⼈民法庭倾斜,以满⾜审判⼯作的实际需要。

  (⼆)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合理“分流”部分案件

  现阶段的社会⽭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的因素,决不是法院⼀个部门、⼀种⼿段就能解决的,必须⾼度重视和加强对⾮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和衔接。完善⼈民调解制度,在⼈民法庭与⼈民调解组织间建⽴经常性⼯作联系和沟通机制,切实加强司法调解、⾏政调解⼯作,整合调解资源,综合调解⼿段,实⾏社会联动,努⼒化解⽭盾纠纷,分流案件,减轻法院压⼒,压低案件增长势头。  (三)加强法庭设施建设,提升物质装备⽔平

  ⼈民法庭是⼈民法院审判战线的最前沿,是密切联系⼈民群众的窗⼝,只有充分的保障其办案经费与物质装备,才能充分发挥其第⼀线战⽃堡垒作⽤。要⼤⼒加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综合考虑区域⾯积、⼈

⼝、案件数量、交通条件以及财⼒保障等因素,科学规划交界地区的⼈民法庭设置;要按照《⼈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民法庭审判场所;要尽可能争取地⽅党委、政府的⽀持,加⼤对⼈民法庭建设的投⼊,推动⼈民法庭建设如期完成。  (四)加强法官职业化培训,建设⾼素的法官队伍

  积极选派⼈民法庭的⼲警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并结合审判⼯作重点和难点问题,邀请专家教授上门讲课,强化业务技能,提⾼业务⽔平。加强上级法院及民庭对⼈民法庭的管理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提升⼈民法庭⼲警的业务素质。开展司法交流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警与先进发达地区法院进⾏司法交流,开拓创新思路,增强创新意识,提⾼业务⽔平。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涉诉信访制度

  针对少数群众法制意识不强、盲⽬从众的情况,要⼤⼒开展经常性的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送法进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充分运⽤⼴播、电视、报刊、络等媒体资源,发放法律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栏、举办法律讲座,引导群众既要正确⾏使权利,⼜要依法履⾏义务,努⼒纠正群众中存在的权⼤于法和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让群众了解正当的信访渠道,逐步⾛上合法、理性的信访道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法伤。与此同时,完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于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长期进⾏⽆理上访或缠访闹访的,要及时进⾏信访终结,视具体情况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六)加强法庭⽂化建设,完善考评激励机制

  精⼼组织开展些各种不同形式并具有不同特⾊的法庭⽂体活动,通过各类⽂体活动加深法庭⼲警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培养⼴泛的兴趣爱好,陶冶情操,提⾼品位,改变⼲警不良的⼼理、转移不良的情绪,减轻办案法官的⼯作压⼒和⼼理负担。完善绩效考核考评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案。以动态化、全⾯性的⽇常考核和准确的考核记录,科学、真实的反映考核对象的⼯作实绩。使法官的奖惩、任⽤、晋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使法官能够以乐观向上的精神对待⽇趋沉重的⼯作压⼒。  法庭⼯作调研报告第⼆篇:

  为贯彻第三次全国⼈民法庭⼯作会议、第⼆次⼈民法院信息化⼯作会议精神,推进⼈民法庭改⾰,我院按照中院通知要求对全院⼋个法庭进⾏了系统的调研,⼀⽅⾯总结了2012年以来⼈民法庭审判⼯作、物质装备等⽅⾯的基本情况,另⼀⽅⾯确定⼀个院领导牵头,并办公室、研究室相关同志对法庭在辖区范围⼯作表现及⼲部群众满意度进⾏了⾛访调研,现形成书⾯调研报告如下:  ⼀、总体意见

  维持⼋个法庭现状,不增不减不并。  ⼆、基本情况

  (⼀)⼋个法庭基本情况(表附后)

  (⼆)物质装备情况。关于基建情况。2002年按照中央机构改⾰的具体意见,我院在原有浯溪、下马渡、黎家坪、⼤村甸、⽂明铺、潘家埠、⽺⾓塘、⽩⽔、肖家村、黄泥塘、观⾳滩、⼤忠桥、⾦洞等13个法庭的基础上,撤并建为⽂明铺、黎家坪、浯溪、潘家埠、观⾳滩、⽩⽔、⼤忠桥、⾦洞等⼋个⼈民法庭,辖管全县所有乡镇普通民商事案件。其中,⾦洞⼈民法庭辖管区域⾯积最⼴,辖管⾦洞管理区635平⽅公⾥林业⾏政区划内的民商事案件,⽩⽔⼈民法庭辖管区域⼈⼝最多,辖管⽩⽔、肖家村、⼋宝、进宝塘、黄泥塘、内下乡、⼤江乡等五镇⼆乡20余万⼈⼝。2009年征地3亩重新修建了⼤忠桥法

庭,2010年按照院标准重新装修了⽂明铺法庭、浯溪法庭,2011年征地5亩重新修建了⾦洞法庭,2014年改扩建了黎家坪法庭,2010年开始基建⼯作现未竣⼯使⽤的有⽩⽔、潘家埠两法庭,计划修建观⾳滩法庭。

  关于装备配备情况。⾯对⽂书送达、执⾏案件等突出问题,结合本县⼭林⾯积⼴,路况相对较差的地理环境,切实解决辖区群众诉讼不便,法庭审理案件效率相对不⾼等难题,我院在财⼒吃紧的情况下,挤出资⾦为农村7个⼈民法庭全部装了备捷达、桑达纳等经济、耐⽤的办案⽤车。车辆配备以来,⼈民法庭审结案件平均周期为36个⼯作⽇,较之2005年以前相⽐提⾼了37个百分点。为切实解决⼈民法庭运转经费问题,2005年以来,我院党组多次向县委和上级法院汇报,努⼒争取辖区党委政府的⽀持和上级法院的关爱,现全部按照法院和省⾼院的要求,⼈头经费拨付到位、落实到位,同时院财政还想⽅设法适当追拨资⾦,以看得见的财物,确保⼈民法庭正常运转。通过九年的实践与探讨,⼈民法庭已能做到有车办公、有钱办公,⼲警也能安⼼办公,为切实解决⼈民法庭信息化办公问题,2005年以来,我院在省⾼院的直接帮助下,也在辖区四⼤家的关⼼⽀持下,全院⼋个⼈民法庭全部装备液晶显⽰屏台式电脑⼀台、笔记本电脑⼀台,开通了外和内,装配了打印机、电话机等,初步实现微机办公。与此同时,2012年按上级法院的要求办公电脑全部装备了数字法院系统,截⽌⽬前⼈民法庭可以在法庭内登陆业务系统⽴审结各类案件,制作打印各类业务报表,了解查询案件审理动态,初步实现了⼈民法庭⽆纸化办公。为让⼈民法庭⼲警熟练掌握数字法院业务系统操作与应⽤,机关司法技术室派出技术组轮批次⼀对⼀培训法庭⼲警,扎扎实实让法庭⼲警能够独⽴操作与应⽤,切实提⾼⼈民法庭⼲警信息化业务操作能⼒与操作⽔平。⽬前,我院还为⼋个⼈民法庭配齐了相关办公桌椅。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书记员办公室,按照简单实⽤的标准配备了桌、椅。接待室、调解室、会议室、审判庭,全部按标准⼈性化配备了饮⽔机、法台、法桌、法椅以及供当事⼈⽅便使⽤的办公桌椅。

  (三)、关于审判⼯作情况。2005年-2013年,我院⼈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案件18937件,审结18926件,受理案件总数占全院审理案件总数的78.59%。从受理案件类型来看,以离婚、借贷、损赔等三⼤类型案件为主,该三类案件占到了受理案件总数的87.81%。2005年⾄2013年⼈民法庭调解、调撤案件3219件,执⾏标的总额3000余万元。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开展巡回审判2600余场次,在各乡镇圩场集市设⽴巡回审判联系点19个,限度⽅便辖区群众诉讼。⼈民法庭巡回办案数量占全院总数的81.36%,⼈民法庭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持续好转,辖区⼲部群众满意度较⾼,⼈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益凸显。⼈民法庭开展⼯作,以前是从“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针向“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向转变,现在是重视调解⼯作在⼈民法庭审判⼯作的作⽤发挥,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从⽬前审判⽅式理念转变来看,⼤部分辖区党委政府对构建三调联动机制化解⽭盾、参与综合治理⽐较满意,同时希望法庭能够扩⼤调解⾯,更加主动帮助辖区协调处理各类疑难问题。

  (四)、关于执⾏⼯作情况。近三年我院执⾏⼯作⼤部分是由执⾏局承担,法庭执⾏的案件数量⽐较少。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是执⾏积案严重,执⾏⼒量不⾜。本院每个法庭均配有⼀个或两个合议庭,但合议庭审判⼈员均忙于审理案件,没有太多精⼒顾及执⾏案件,各法庭⼀般采取谁审理谁执⾏的做法,或者年底全庭出动⼀起⼤执⾏。⼈民法庭⽆专⼈办理执⾏案件,在⼀

定程度上造成案件积压,损害了当事⼈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是审执不分,执⾏效果较差。⼈民法庭距离院机关相对较远,⽴案均是法庭从⽴案庭要案号后⾃⼰⽴案、⾃⼰审理、⾃⼰执⾏,审执不分,这导致了⼀系列问题。要么⼀些案件应当⽴案执⾏⽽没有⽴案执⾏,要么⼀些案件因为执⾏⼒度不⼤未能执⾏,导致执⾏积案过多。⼀些应当恢复执⾏的中⽌执⾏案件没有依法及时恢复执⾏或者恢复执⾏⼿续不全。法官审理案件时是审判法官,执⾏案件时是执⾏法官,这往往会给当事⼈尤其是败诉⼀⽅当事⼈造成误解,进⽽产⽣抵触和对⽴情绪。⽣效判决执⾏不了,申请⼈埋怨,⽽被申请⼈⼜抵触执⾏,执⾏法官处在中间两头受⽓。三是执法环境差,⼯作难度⼤。基层农村执⾏案件当事⼈⽂化⽔平低,法律意识差,宗族观念强,多数被执⾏⼈⽣活困难,⽆可供执⾏财产,执⾏⼯作难度⼤,且⼤多涉及“三农”问题,处理⽅法和措施稍有不当,极易引起农民闹事或引起其他群体性事件,执⾏⼯作艰⾟危险。

  (五)、关于队伍建设情况。我院⼈民法庭现有中央政法编制36⼈,审判员27⼈,书记员9⼈,协警7名,副科以上⼲部10⼈,科员26⼈,男⼲警29名,⼥⼲警7名,⼥协警1名,所有⼈民法庭全部按照“三审⼀书”的标准配备。5⼈法庭有5个,6⼈以上法庭3个,平均年龄35.6岁,本科学历100%,2005年以来通过司法考试的17⼈,占到了全院总数的46.32%,⼈民法庭基本做到了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法庭建⽴以来,我院⾼度重视能⼒教育与廉政教育,现有⼈员参加法院组织培训4⼈次,参与省⾼院组织培训31⼈,⼈民法庭⼲警⼈⼈参与警⽰教育,⼈⼈年年签订廉政书。近三年我院⼈民法庭共有57⼈次获得市级以上先进荣誉,黎家坪法庭年年荣获市以上集体先进,3次荣获省⾼院先进称号,在全市法院系统树⽴了⼀⾯旗帜。  ⼆、困难问题

  (⼀)职级待遇低,⼈才流失严重。

  我院仅2013年⼀年就有2⼈调、借县⼈⼤和县委政法委⼯作。长期以来,⼈民法庭⼯作、⽣活环境相对较差,许多年轻有为的⼲警在看到许多“⽼”法官⼯作⼀辈⼦也不能解决副科级待遇的情况,要么选择调离,要么选择考离。2005年以来,我院⼈民法庭相继有⼀⼈考⼊检察院,⼀⼈考⼊昆明区法院,⼀⼈考⼊长沙区法院,⼆⼈考⼊市中级法院,⼈才流失也成为⼈民法庭普遍存在的现象。

  (⼆)法庭基建债务较重,办公运作压⼒⼤。

  前述所⾔,我院严格按照院“两庭”建设的要求,重新修建了⼋个亟需修建的⼈民法庭,并按配套要求落实了基建规格。除此之外,我们还执⾏⼀切⼈财物向⼈民法庭倾斜的政策,扎实确保了⼈民法庭能够正常运转。但是,基建完成以后遗留繁重的基建债务,据统计六个完⼯投⼊使⽤的法庭共负债539.6万元。为化解债务,院财政只有节⾐缩⾷,挤压相关经费开⽀,最终导致⼈民法庭办公运作压⼒⼤。  (三)案多⼈少,⽭盾突出。

  伴随⼈⼝增加、经济发展,辖区各乡镇也处在了⽭盾凸现期、集中区。近⼏年,尤其是农村⼟地和相邻权纠纷呈上升趋势,债权、离婚、继承等传统民事诉讼居⾼不下,⼈民法庭受案数量呈现不规则递增趋势,⼈民法庭的⼈员配备数量还不能满⾜当前⽭盾调处的需要,案多⼈少⽭盾⼗分突出。院出台的构建诉讼与⾮诉讼相衔接的⽭盾纠纷调处⼤平台机制意见后,⼈民法庭还需要花费⼤量精⼒去配合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政法办(综治办)诉外调纠,⼈民法庭的警⼒更加显得单薄。  (四)安全保卫⼯作薄弱,亟待加强。

  法庭受理的案件多为⼀些⽭盾较棘⼿的案件,当事⼈对⽴情绪较⼤,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常在法庭内外⼤动⼲⼽,我院⼋个法庭均缺少必要的警⼒保障措施,以致扰乱法庭秩序的事情时有发⽣,甚⾄还出现聚众冲击法庭、伤害法庭⼯作⼈员的情形,故配备“三审⼀书⼀警”已成各⼈民法庭的当务之急。  (五)学习机会不多,培训太少。

  纵观我院法庭近⼏年的⼯作可知法庭的⼯作琐碎繁杂、⾟苦,年轻有为的⼲警不愿到基层法庭⼯作,法庭只能从新招考⼈员中充实。但是新录⼈员更需要全⾯学习,尽快掌握法律专业知识。但由于法庭⼈员不⾜,抽不出⼈去参加系统培训,⼲警的思想觉悟和业务⽔平很难在短时间内进⼊⾓⾊,难以适应新时期审判任务的需要。  (六)基础设施不完善,亟需完善。

  客观的说法庭没有多少⽂化娱乐活动,法庭⼲警业余⽣活较为单调,从⽽造成在法院机关⼯作的同志往往不愿主动去基层法庭⼯作,⽽在法庭⼯作的⼲警⼜很期盼能早⽇回院⾥上班的现象,影响了基层法庭⼯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计划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法庭科学发展。

  院党组的⾼度重视,是做好我院⼋个⼈民法庭⼯作前提和重要保证。⼈民法庭审判⼯作处在最基层,是⼈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桥梁和纽带,其⼯作好坏直接影响⼈民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因此,领导应重视法庭⼯作。继续坚持“⼀把⼿”亲⾃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党组成员集体抓的法庭⼯作领导格局,在法庭各项⼯作与建设上形成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民法庭⼯作再上新台阶。

  (⼆)夯实基层基础,千⽅百计创造执法条件。

  加⼤⼈⼒物⼒财⼒对⼈民法庭的倾斜⼒度,继续改善⼋个法庭办公条件。制定符合我院实情的⼈事任免政策,吸引法律⼈才投⾝法庭⼯作,加强对法庭的⼈才调派⼒度,进⼀步充实法庭审判⼒量;不断加⼤经费投⼊,优先为法庭配备软硬件设施,有效解决法庭办公设施缺乏和经费短缺问题;建⽴适当激励机制,在同等条件下提拔重⽤解决级职让法庭同志优先。同时要加强与法庭驻地“四⼤家”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地⽅党委和政府对法庭⼯作的重视与⽀持,帮助我院⼋个基层⼈民法院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提⾼⼈民法庭的办案绩效,有效维护辖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审判职能,推进⽭盾化解。

  强化能动司法,妥处理好各类商事案件,促进经济⼜好⼜快发展。认真审理好涉及民⽣的案件,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保障社会和谐⽅⾯发挥更⼤作⽤。继续推动⼤调解格局的建⽴,凝聚合⼒化解⽭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健全诉讼与⾮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和⽔平。

  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树⽴⼈民法院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和权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民商事法官认识和把握⼤局、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法律政策精神的能⼒,提⾼⼈民法庭法官正确认定事实、准确适⽤法律、充分释法说理以及做群众⼯作的⽔平。

  (五)创新⼯作机制,提⾼审判质效。

  以完善司法绩效考评体系为核⼼加强审判管理⼯作,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促进、保障、服务”的作⽤。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机制,降低诉讼门槛和成本,关照弱势群体利益,彰显司法⼈⽂关怀。进⼀步完善⼈民陪审员制度,优化⼈民陪审员队伍结构,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强化经费保障,增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作积极性。  (六)争取各⽅⾯⽀持,改善司法环境。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公众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相统⼀的意识以及尊重和⾃觉履⾏⼈民法院⽣效裁判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持⼈民法庭⼯作的良好氛围,树⽴司法权威,特别是要积极争取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持,加⼤对⼈民法庭审判⼯作的保障⼒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