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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的发票备注栏

2020-09-28 来源:爱够旅游网


不得不说的发票备注栏

2017-03-09 中浩华税免免

文/李彩桥

大家都知道,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抵扣进项税,这个规定来源于以下几个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整治不合法发票的买方市场,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方面,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其实,这几个文件大家早已熟知。但是,营改增后,还有一个事项需要提醒,那就是

发票备注栏。财务人员开具和取得发票时,应关注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如果没有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填写备注栏,那么就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取得了这样的发票,就属于不合规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同时还有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扣除的问题。

小编将涉及到发票备注栏的几个文件进行了梳理,以方便大家工作中使用:

一、运输企业发票的备注栏

1、运输信息的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9号)

2、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9号)

二、差额征税的发票备注栏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

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注意:是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

三、建筑服务的发票备注栏

1、自行开具发票或非异地代开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2、异地代开发票

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四、销售不动产的发票备注栏

1、自行开具发票或非异地代开发票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

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2、异地代开发票

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五、出租不动产的发票备注栏

1、自行开具发票或非异地代开发票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2、异地代开发票

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六、出租或转让土地的发票备注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没有规定转让土地也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但是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应该参照不动产开票进行详细地址备注虽没有规定,考虑到备注栏的“授权”性质,建议企业写上相关内容也不是坏事。

七、保险代理人的发票备注栏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八、代收车船税相关的发票备注栏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九、商业预付卡相关的发票备注栏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

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2、多用途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十、已缴纳营业税补开发票的备注栏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需注意:开具发票时,有些地区会要求企业在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注明“已缴营业税,补开发票”字样,并将已缴纳营业税的完税凭证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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