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有限公司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药品销售工作规程,规范药品销售操作过程,确保药品销售符合法定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购进药品的销售工作。
4、责任者:药品销售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药学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5.2 非处方药销售:依据顾客要求,正确销售相关药品,若为近效期药品,应提醒其有效期限。
5.3 处方药销售
5.3.1 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5.3.2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并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不
得以馈赠形式销售。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3.3 处方药要专柜摆放,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5.3.4 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3.5 对有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5.3.6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5.4 药品拆零销售严格按照药品拆零销售程序进行。
5.5 药品销售
5.5.1 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
5.5.2 做好销售记录,药品销售记录的保存不得少于5年。
5.6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
5.6.1 药品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准确放置类别标签,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5.6.2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5.6.3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5.6.4 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常温下需陈列时只陈列空包装。
5.6.5 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有冷藏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应陈列
5.6.6 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按照不合格药品程序进行。
5.7 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由系统管理员独家授予其他有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操作;系统管理员根据人员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设置相应岗位权限,不得越权、越岗;各种业务应严格遵守业务流程工作,各工作站点设专项录入负责人员,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录入数据,防止非授权操作可能带来的数据丢失和破坏;定期对有关数据进行备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