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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交底(起重机)

来源:爱够旅游网


DB11/383-2006 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AQ-C11-1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部位 起重机 编号 工种 司机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1、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 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 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5、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6、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7、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9、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0、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针对性交底: 1、 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2、 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 3、 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严禁斜拉、斜吊和吊装埋入地下的物体。起吊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必须确认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动。 交底人签名 接受交底人签名 职务 交底时间 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填写此表;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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