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管理费用规定 文件编号 版 次 ZG一DB— 028 B 1、版本控制 版 本 A B 2、目的 加强空置房的管理,确保空置房信息的及时性及准确性。 3、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开发项目中已交房项目。 4、空置房界定 4.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之日起未售(租)出的幼儿园、商场、酒楼、会所、车位。 4.2.《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之日起未售出的住宅、店面。 4.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之日起已售出,但购房者未达到入伙条件的住宅、店面、车位。 5、空置房管理费用计取方式 5.1 空置房的管理费用由集团按照应收物业管理费的50%支付。 5.2 已交房的购房者(租户)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用由物业催缴。 6、空置房管理费用支付流程 售楼部 物业公 司 售楼部 审核《空置房月报表》细目中“未售及已售但不具备入伙条件的空置房”信息的准确性 结合余房信息等按月统计空置房,于每月1日前填报《空置房月报表》,经售楼部审核后送集团董事办审核。 每月月底将余房信息提供给物业管理处,余房信息包括房号及相应建筑面积。 日 期 2007.1.29 2007.4.16 原 因 制订办法 修订办法 制/修定人 第 1 页 共 2 页
空置房管理费用规定 文件编号 版 次 ZG一DB— 028 B 董事办 执行总裁批准 财务部 7.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之日起,具备入伙条件但未办理入伙手续的住宅、店面、车位,按以下规定执行: 7.1集团统一发通知明确物业管理费的起算日期(若未发通知则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起算物业管理费)。 7.2若购房者同意从集团规定的物业管理费起算日期起缴纳物业管理费,则物业管理处可直接办理入伙手续;若购房者对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起算日期有异议,则物业管理处应暂缓办理入伙手续并将情况上报集团协调,最终以集团审批的物业管理费起算日期为准。 7.2当集团规定或另行审批的物业管理费起算日期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存在时间差时,物业可在年终核算时根据该时间差向集团按照应收物业管理费的50%计取管理费用。 8、表单 8.1《空置房月报表》
###### 集 团 ###################
每月向物业公司划拨空置房物业管理费 原件留底备案 复印件交物业公司总经理签收审核《空置房月报表》中“空置房总套数、总建筑面积、物业费收费标准及应支付物业费”的准确性; 第 2 页 共 2 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