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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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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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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References

1.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2《SZL30-1.6-AII链条炉排蒸汽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 1.3《SZL30-1.6-AII》锅炉总图

二、烘炉

2.1 锅炉概况

SZL30-1.6-AII为低压双汽包,自然循环辐射式水管锅炉,配置有加煤斗链条炉排燃烧装置,炉排传动机构采用由电磁调速异步电机控制的摆线针轮减速。燃烧室内四周布置水冷壁,在为数不多的凝渣管后装有铸铁省煤器。 锅炉主要参数如下:

锅炉型号: SZL30-1.6-AII 额定蒸发量: 30t/h 额定蒸汽压力: 1.6MPa 额定蒸汽温度: 204℃ 给水温度: 104℃ 排烟温度: 160℃ 2.2 烘炉目的

锅炉炉墙砌筑完工后,炉墙中含有一定的水分,在锅炉投入运行前,要将水分烘干,使其性能稳定,防止以后锅炉长期运行过程中炉墙产生裂纹和变形脱落。 2.3 烘炉范围及方法

2.3.1 烘炉主要包括如下范围:

炉膛两侧墙、前后炉拱及炉内耐火混凝土;炉膛出口处耐火混凝土; 2.3.2 烘炉方法

第一步:低温阶段采用木材在有耐火混凝土的部位进行烘烤;

第二步:结合锅炉点火,在燃旺木材基础上适当加煤,间断启停风机,进行烟气烘炉; 第三步;结合煮炉及吹管进行高温阶段的烘炉。 2.4 烘炉前应具备的条件

2.4.1 锅炉本体炉墙砌筑工作已完成,耐火浇注料已超过72小时养护期。 2.4.2 锅炉本体设备安装完毕,水压试验完成。 2.4.3 各疏水、排气管路已连接完成。

2.4.4 风烟系统中的温度及压力测点均安装校验完毕,烟风挡板可以操作并检查验收完,风机试运结束。 2.4.5 汽水系统热控仪表均安装校验完毕,汽水系统阀门检查验收完毕,主汽管道已安装到主汽门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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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给水泵试运结束,可以随时启动为锅炉上水。

2.4.6锅炉给水管道、省煤器、上下汽包等部位冲洗结束。 2.4.7炉本体密封试验已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

2.4.8在炉墙外部适当位置留出湿汽排出孔,以保证烘炉过程中水蒸气能自由排出。 2.4.9水箱试水合格、准备足够的除盐水(软化水),除盐水可以供到水箱。

2.4.10烘炉准备用干燥木材,木材长度应适宜, 应保证可以通过人孔门,加入炉内。 2.4.11输煤、除尘及照明设备均安装完毕并经试车合格。 2.5 烘炉前的准备工作

2.5.1 运行人员按锅炉上水前的要求检查系统。 2.5.2 准备好烘炉用的木材及燃料。

2.5.3 将锅炉烟风道上的人孔、检查孔封闭。

2.5.4 参与烘炉人员应熟悉烘炉工艺及锅炉运行规程。 2.6 烘炉步骤 2.6.1 锅炉上水

将处理过的水通过省煤器注入锅炉内,进水温度一般不高于40℃,使锅内水位升至水位表的2/3处,关闭给水阀,观察水位是否降低,检查人孔、手孔盖、法兰接合面及排污有否漏水,如有应拧紧螺栓,关闭阀门。给水加至正常水位。加完水后,打开锅筒上的空气阀和循环管阀门。 2.6.2木材烘炉

将木材置于耐火材料处,不要与炉墙接触,把烟道闸板开启1/5-1/6左右,使炉膛保持微负压。将木材淋上柴油,木材点燃后,小火烘烤,使烟气缓慢流动。燃烧强度逐渐加大,以炉膛出口烟气温度为准进行调节控制,点燃木材后进行局部烘烤;通过开关人孔门及烟气挡板开度控制燃烧速率。 2.6.3 间断投煤烘炉

2.6.3.1 利用给水泵间断为锅炉上水,保持汽包水位正常;

2.6.3.2木柴烘炉二天后逐渐添加煤炭燃烧,间断地开启鼓、引风机,进行机械通风。调节烟气挡板, 维持锅炉微正压运行;

2.6.3.3定期移动链条炉排,防止烧坏炉排;

2.6.3.4 按照厂家的要求: 投煤烘炉升温根据炉膛出口处的烟气温度来控制,本锅炉在炉墙砌筑完毕经一般自然干燥期后进行烘炉,第一天温升不超过50℃,以后每天温升不超过20℃,烟温达到150℃以后,保持炉膛出口温度130-150℃之间, 最高不超过160℃,连续烘炉48小时,建议烘炉升温曲线(见下图); 烘炉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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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2.6.3.5如炉墙特别潮湿,可延长烘炉时间,并保持锅炉不起压,如锅炉压力超过0.1Mpa应打开排汽阀放汽。烘炉后期可以排污1—2次,以加强水循环,排污时水应加至最高水位。 2.6.4 结合煮炉及吹管进行烘炉,记录并绘制锅炉实际烘炉升温曲线。 2.6.5 烘炉结束,办理验收签证。 2.7 烘炉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要求 2.7.1 耐火材料安装完毕后,要经过72小时的自然烘干。 2.7.2 烘炉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炉墙,防止产生裂纹和变形等缺陷。 2.7.3 烘炉期间正式系统按运行规程进行操作。 2.7.4 烘炉期间注意检查锅炉膨胀并记录 2.7.5 对烘炉过程中的工作内容,应做好记录。

三、锅炉首次点火

3.1 锅炉点火前应具备的条件

3.1.1 锅炉本体烟风系统、送风机、引风机、炉排、上煤系统、给水系统、除尘器、除渣设备等已安装及

单体调试结束;

3.1.2 锅炉各压力、流量、温度开关、表计安装调试结束,具备投入条件;

3.1.3 烟风系统、汽水系统的各挡板、阀门调试结束,操作好用;

3.1.4 现场照明良好、通道畅通、扶手栏杆齐全、保温工作结束;

3.2 锅炉首次点火前应进行的试验项目 3.2.1 声、光报警试验;

3.2.2 分系统需进行的工作项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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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煤系统、炉前煤斗及分层给煤试验;风门挡板检查、操作试验; 炉排冷态试转8小时以上; 炉膛吹扫试验、风机联锁试验; 除渣、除尘系统试验;

给水系统试运,锅炉上水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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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锅炉首次点火

3.3.1锅炉在升火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有关附件、管道)而后进行给水工作,未进水前必须关闭排污阀,开启排空气阀,让锅炉内空气可以排出。

3.3.2将已处理的水通过省煤器缓慢注入锅炉内,进水温度一般不高于40℃,当锅内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水位时,即关闭给水阀门,待锅内水位稳定后,观察水位有否降低。 3.3.3锅炉升火时,应将锅筒排汽阀、打开。

3.3.4升火时,开启点火门,在炉排前端放置木柴等引燃物,(严禁铁钉带入)引燃,开大引风机烟气调节门,增加自然通风,引燃物燃烧后,调小烟气调节门,间断地开启引风机,当煤层燃烧旺后,可关闭点火门,向煤斗内加煤。间断开启炉排,并在左侧拨火孔处加强观察着火情况,适当进行拨火,待前拱烧热煤能连续着火后调节鼓引风量,炉膛负压维持在20~30Pa,使燃烧渐趋正常。

3.3.5升火时温度增加不宜太快,避免各部分因受热不同而产生过大的热应力,影响锅炉寿命,初次升火从冷炉到气压升至工作压力的时间以6~8小时为宜,以后升火时除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蒸汽外,冷炉不少于2小时,热炉不少于1小时。

3.3.6从点火起到额定压力过程中应由前后集箱和左右(前后)防焦箱,各放水三次(放水时应特别注意保持正常水位)。

第一次:在点后半小时进行;

第二次:在汽压升到0.25Mpa~0.34Mpa时进行; 第三次:在汽压升到0.8Mpa~1.0Mpa时进行。

3.3.7当锅炉压力升高到0.8Mpa时应冲洗锅筒水位计,压力升到1.3Mpa~1.6Mpa时,再作第二次冲洗。在冲洗锅筒水位计前后,应注意水位计水位有轻微波动。如水位上升缓慢,则表示有阻塞现象,应再冲洗。冲洗操作应缓慢,要注意安全。

3.3.8汽压升到0.15Mpa~0.2Mpa时,关闭锅筒上空气阀。

3.3.9汽压升到0.2Mpa~0.3Mpa时,应冲洗压力表管,冲洗后,注意汽压上升情况。 3.3.10当老鹰铁前积灰渣时,应启动出渣机投入运行,不准未燃尽的大木块进入出渣机。 3.3.11升压到0.5Mpa~0.7Mpa时,应对整个锅炉机组全面检查一遍。 3.3.12当通知供汽时,开启主汽门,进行暖管工作。 3.3.13启动除尘器下部的出灰器,投入运行。

3.3.14当锅炉送汽后,把锅炉锅筒与省煤器的旁通门关闭,使给水自省煤器进入锅炉。

3.3.15在锅炉进入工作后的未稳定状态时期,蒸汽压力、水位、给水流量、蒸汽量等应加强监督。 3.3.16正式送汽后,通知化验人员,并连续排污。 3.4 点火期间安全注意事项

3.4.1 整个点火期间应由调试人员现场指挥, 无关人员禁止在现场逗留;

3.4.2 用户应派专人对炉排进行维护, 发现炉排偏斜或炉排片脱落及时处理; 用户点火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设施和维护工具。

3.4.3用户应 派专人维护好就地的运行设备,定期进行检查;

3.4.4运行人员应认真监视运行状况,作好事故预想, 处理问题及时果断。

四、煮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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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煮炉的目的和范围

煮炉是为了清除锅炉内表面在制造、储存及安装过程中所形成的油污、硅酸盐及其它污垢,以及某些部分的松散锈层及氧化物。煮炉的范围包括水冷壁、汽包,汽包内部装置参加煮炉; 4.2 煮炉必备条件 4.2.1 锅炉安装工作结束。

4.2.2 辅机试运结束,可以随时投入运行 4.2.3 汽包及给水箱清扫干净之后封闭。

4.2.4 汽、水取样化验监督装置,以及连排、定排系统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4.2.5 炉前给水系统及锅炉本体水冲洗结束。 4.2.6 可连续供应煮炉所需的除盐水或软化水。

4.2.7 锅炉本体及其辅属系统的热控仪表调试结束,可以投入使用。 4.2.8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煮炉工作也可在烘炉后期一起完成。 4.3 煮炉药品锅炉总水容积为20m,药品浓度按100纯度计。 煮炉药品量为:

氢氧化钠(NaOH) 50 kg 磷酸三钠(Na3PO4.12H2O) 50 kg 4.4 煮炉步骤

4.4.1 启动一台给水泵,开启汽包上的对空排汽阀、锅炉上水至汽包低水位。 4.4.2 锅炉点火,在0~0.3MPa压力下控制升温速率为0.2~0.3℃/分钟。 4.4.3找一个塑料水桶作为溶药之用; 4.4.4将两种药品各溶成不低于20浓度。

4.4.5 有加药系统时用加药系统进行加药,无加药系统时可将临时水箱置于汽包顶部,拆下一个法兰连接的汽包安全门, 将药液从下法兰处一次性加入。药液加入完毕后恢复安全门。 4.4.6 汽包压力达到0.3-0.4MPa时热紧法兰及其它连接部件的螺栓。 4.4.7 煮炉结束由锅炉的最低点下联箱进行排污,污水排至废水池。 4.4.8 煮炉工艺步骤如下表

表1 煮炉程序一览表

顺序 操 作 内 容 计划时间(小时) 3

1 2 药剂溶液加入 点火升压至0.3MPa,热紧螺栓 。 6欢迎下载

1~2 1~2 精品文档

3 4 5 升压到0.3~0.4MPa下,煮炉及排污 升压到0.6~0.8MPa下, 煮炉及排污 连续进行锅炉换水, 低点排污, 冲洗至定排。 8~10 8~10 3~5 直到锅炉水质达到运行标准

4.5 结束标准

煮炉过程的结束是根据炉水中碱度及磷酸根含量的稳定性来确定的,当炉水中碱度和磷酸根含量趋于稳定结束煮炉,进行连续换水冲洗;当炉水中磷酸根含量小于15mg/l,PH<9~10.5,并且水质清洁,煮炉结束。

4.6 安全注意事项

4.6.1煮炉期间要密切监视汽包水位,防止汽包满水或缺水。 4.6.2 严禁碱液进入仪表管道。

4.6.3 溶药及加药人员要防止药品烧伤,要穿工作服、穿胶靴,戴胶皮手套、戴护目镜。同时, 现场要配备冲洗水。

4.6.4 锅炉排污要用炉底的定期排污阀排放。 4.6.5 锅炉加热及升压期间要检查并记录膨胀。

4.6.6禁止与煮炉无关人员逗留在现场,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7 组织分工

煮炉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牵涉到的系统、设备较多,又涉及安装、调试、生产、用户等多家单位,为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在工程指挥部的协调领导下,具体做如下分工: 4.7.1 安装单位负责组织安装、维护及加药和恢复。 4.7.2 安装单位负责编制方案、报告及过程技术指导。 4.7.3 生产单位负责设备运行和取样化验。

五、整套启动

5.1 整套启动的目的

锅炉安装结束,经过分部调试之后,遂进行整套启动试运。目的是保证向各工厂供应参数合格的蒸汽,同时保证向厂区各热用户供暖。 5.2 锅炉整套启动应具备的条件

5.2.1与尚在继续施工的现场及有关系统之间有可靠的隔离或隔绝措施。

5.2.2妨碍试运和有着火危险的脚手架及障碍物应拆除,沟道盖板、走梯、栏杆齐全,地面平整,现场清洁。 5.2.3工作现场的照明设备齐全、亮度充足。

5.2.4消防、通讯设施齐全;对于主要辅机、电气设备、输煤系统及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应备有足够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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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消防器材。

5.2.5 上、下水道畅通,保证满足供水和排水的需要。

5.2.6各系统分部调试及辅机分步试运结束,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5.2.6.1送风机单体调试结束,经过试运可以投入运行。 5.2.6.2除尘、除灰系统调试结束,可以投入运行。

5.2.6.3化学加药系统、汽水取样系统及设备均调试结束, 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5.2.6.4锅炉排空系统、疏放水、定期排污系统及容器设备调试结束,均经过验收合格。 5.2.6.5锅炉本体、风道及烟道检修孔、人孔均已封闭,并且经过密封试验检查合格。

5.2.6.6风烟系统所有电动挡板、调节挡板开关灵活,就地与表盘指示一致。经联合检查确认,风烟系统所有人孔、检查孔关闭严密。

5.2.6.7 汽水系统各管道阀门所有电动门的操作及远动装置良好,就地开度与表盘指示一致,远操可靠。 5.2.6.8所有热工、电气测点及仪表,声光报警信号均校验合格。 5.2.6.9对锅炉本体及联箱做全面检查。

5.2.6.10汽、水管道及联箱弹簧支吊架检查、调整完成。

5.2.6.11锅炉本体及主要汽水系统,经过工作压力下的水压试验检查合格。 5.2.7在锅炉启动以前,下述主要调试项目均已结束: 5.2.7.1锅炉水冲洗结束。 5.2.6.2锅炉烘炉结束。 5.2.7.3锅炉点火试验结束。 5.2.7.4锅炉煮炉结束。 5.2.7.5蒸汽冲管结束。 5.2.7.6锅炉安全阀调整结束。 5.2.8其它

5.2.8.1用户对设备及所有系统的阀门部件等均已命名挂牌齐全。 5.2.8.2用户已编制完成锅炉运行规程及系统图册,编制各种记录表。

5.2.8.3用户以对运行人员经培训应熟悉系统和设备,能按运行规程上岗熟练操作。 5.2.8.4用户已建立了现场各级启动运行指挥组织。

5.3锅炉整套启动前需要检查及试验项目 5.3.1检查项目:

5.3.1.1检查汽包就地水位计,标示清晰准确,控制室内表计指示与就地指示一致。 5.3.1.2锅炉各处保温完好。

5.3.1.3风烟系统、汽水系统、疏放水系统正常。

5.3.1.4检查所有联箱疏放水阀和连排、定排放水阀,均处于关闭状态。 5.3.1.5锅炉控制系统送电,汽包水位及各种监视仪表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3.1.6检查上煤系统及其斗提机、皮带、闸门开关正常,破碎合格的燃煤可以随时送到炉前煤斗。 5.3.1.7化学车间已经为锅炉上水准备足够的除盐水(软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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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锅炉的启动

5.4.1锅炉上水至正常水位。

5.4.2启动送风机,调整配风,使风量适宜。 5.4.3锅炉点火,按厂家给定的启动曲线升温升压。

5.4.4在汽包压力0.15-0.2MPa时关闭空气门,进行水位表第一次冲洗。 5.4.5 汽包压力0.3-0.4MPa时,进行热紧螺栓,同时加强下锅筒排污。 5.4.6汽包升压至额定压力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

5.4.7 并汽前应先将总汽阀微开,预热主汽管道,暖管前应打开疏水门。 5.4.8 锅炉第一次升压时对主要部件的热膨胀情况应随时观察,并做好记录。

5.5运行调整 5.5.1燃烧及风量调节

锅炉运行中,随着负荷的增减,及时调整风室进口压力及入炉风量。通过调节送风机入口门开度或变频调速,可调节送风量,送风量应满足燃烧需要,火焰中心应呈现明亮的蓝黄色,烟囱不能有未燃尽的黑烟形成。

5.5.2炉膛压力调节:炉膛压力可通过下部烟道手动调节门开度做适当调整,炉内保持微负压。 5.6 停炉

5.6.1正常停炉:逐渐降低负荷,停止上煤或关断下煤插板,炉排速度减为最慢抬起点火门,等炉排前的煤进入煤闸200~300毫米时,停止炉排转动,将煤闸门放下,防止大量冷风进入,适当关小鼓风机,让煤烧尽最后停止鼓引风。同时应进行下列操作:

① 减少给水量,维持汽包正常水位。锅炉冷却后水位要降低,因此停炉时水位宜高于正常水位。 ② 停止供汽后,关闭主汽阀。开启对空排汽阀(30-50分钟)。

③停炉4-6小时内,应关闭所有炉门,6小时后可逐渐自然通风,并换水一次。24小时后,若水温不超过70℃,可全部放水。

5.6.2紧急停炉: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停炉,并通知有关部门。 锅炉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极限以下时。 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锅炉水位已升到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极限以上时。 给水设备全部失灵。

所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其中有一种全部失效。

锅炉的主要零件上(锅筒、集箱)发现裂纹或者主汽管、水冷壁管、省煤器发生爆炸。 炉墙严重损坏,严重威胁锅炉运行人员安全。 紧急停炉应着重防止事故扩大,具体步骤如下:

①先停止鼓风,然后停止引风。将煤闸门闸到最低点,并打开点火门,清除炉排头部堆积的煤。以最快速度使炉排转动,把炉膛内的渣及煤通过出渣器全部清除掉,(未燃烧尽的煤可以回用),最后停止炉排转动。 5.6.3停炉保养

5.6.3.1对三天以内的短期停炉,水系统维持与正常运行相同的联氨浓度,即采用湿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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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2对于四天以上一周以内的停炉,可使锅炉带压放水,实行干法保护。

5.6.3.3对于一周以上的长期停炉,用含有10ppm氨和200ppm联氨的除盐水(PH=9.5~10)充满省器、水冷壁、汽包等水侧系统。过热器系统可以充入同样的除盐水,也可以充入氮气;充入氮气时,要保持系统压力在0.03~0.05MPa。

5.6.3.4冬季停炉应做好防冻措施,寒冷的地方不可采用湿保养法,以免炉水结冻损坏锅炉。 5.7 安全注意事项

5.7.1安排熟练的运行人员上岗操作,操作人员应按照运行规程进行操作,认真负责。 5.7.2 定期对锅炉本体及各个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7.3 所有保护系统在锅炉的启动和运行中按照需要及时投入。 5.7.4 严格遵守检修和辅机停送电工作制度。

5.7.5 做好各专业调试、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

5.7.6 做好事故预想,运行和调试人员都应熟知各种事故状态下处理方法。 5.8 启动调试人员名单: 总指挥: 副总指挥: 锅炉专业成员: 电控专业成员: 化学专业成员: 土建专业成员: 热网专业成员: 安全监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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