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 学院在校生校外居住的协议
甲方:河北工程大学 学院
乙方:在校外居住学生 ( 专业班级,学号 ) 丙方:家长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甲方作出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含家庭住址是邯郸市区的学生)擅自在校外居住的规定。但由于乙、丙方向学校提出强烈要求,申请在校外居住,为此,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明确告知乙、丙方下列问题:
1.交通安全问题:在校外居住学生往返于学校与校外居住地之间存在交通安全问题。
2.饮食安全问题:学校餐厅管理规范,卫生条件有安全保证,而学校无法保证校外的饮食质量安全。 3.生活安全问题:校外居住学生生活中使用电、煤气、煤存在安全问题。
4.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在校外居住脱离集体,在对自我保护力量方面处于弱势,易遭受不法分子侵害,存在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
5.校外居住学生易成为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传销组织和其他不法分子拉拢、利诱骗取、侵害的对象。
6.校外居住学生易在校外发生突发事件。 7.其它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所致后果。
8.以上引发的问题、造成的后果、所致的责任,由乙、丙方自己承担。 二、乙方的承诺:
1.乙方已经十分清楚甲方的上述8项告知,并愿意自行承诺上述8项告知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 2. 填写的在校外居住的申请理由、家长等情况完全属实,否则后果自负。 3. 校外居住期间坚持正常的课堂、实验学习,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 保证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5. 在校外居住期间,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注重文明形象,服从居住地的管理,不参与各类非法活动。
6.遇到人身、财产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7.其它应注意的问题。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存一份。
四、本协议各方签字并由丙方所在居民委员会对乙、丙身份及关系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学院 乙方(签字):
甲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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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丙方所在居民委员会(意见、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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