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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处罚细则

来源:爱够旅游网
北和三井煤矿“三违”处罚细则

为增强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强化煤矿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管理逐步纳入制度化,正规化,狠抓“三违”,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全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三违”处罚规定。 1、每月安全办公会少一次,罚副矿长,安监科长各50元。 2、不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缺一次罚安监科长50元,安全员30元。 3、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处罚,按“三违”条款同等处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擅自安排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新工人上岗和未进行重新培训而调换工种的人员上岗的,处责任者50元的罚款。

5、安排未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的,处责任人50元的罚款。

6、 凡应持证上岗人员不持证上岗的,罚款20元。

7、不按规定、无故或不请假而不参加各种会议的,罚款20元。 8、入井不戴安全帽,不携带自救器的,罚款20元。 9、穿化纤衣服,戴电子表入井的,罚款100元。

10、带烟火入井的,罚款200元或者开除出矿。 11、酒后入井或上岗中喝酒的,罚款100元。

12、检身员不按规定检身,不坚持原则的,罚款100元。

13、上班时间干私活,做无关的事,不按规定着装上班的,罚款20元。

14、不按规定时间上班,提前离岗,串岗,替岗,混岗的,罚款50元。

15、在井口或抽风机房20米范围内烤火或吸烟的,罚款50元。 16、在抽风机房,木工房,油库,炸药雷管库等重要场所吸烟或用火炉取暖的,罚50元。

17、在井下拆、敲打、撞击矿灯的,罚款50元。

18、携带失爆矿灯入井或不按时交还矿灯的,罚款50元。 19、非工作人员私自进入机房、库房、峒室等要害场所的,罚款50元。

20、偷窃安全设施、设备、材料的,处行为人所偷窃物品3-5倍的罚款并开除出矿。

21、对安全管理人员刁难、谩骂、殴打和借故报复的,罚款200元以上或开除出矿。

22、对举报“三违”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的,处200元以上罚款或开除出矿。

23、对“三违”人员包庇或给“三违”人员说情的,罚款100元。 24、在厂区内酗酒闹事或在井下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罚款200元。 25、在井下睡觉或工作岗位上睡觉的,罚款50元。

26、故意损坏安全设施、设备的,罚款3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27、不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报表的,罚款20元。 28、爬飞车、跳矿车、搭乘矿车上下提升道的,罚款50元。 29、各级管理人员根据责任范围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提出或组织整改,罚款50元。

30、对提出的隐患不作记录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处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31、因“三违”造成轻伤或未遂事故,处直接责任人50元的罚款,班组100元的罚款。

3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人员和负责人不及时赶到现场,罚款200元。

33、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不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追查处理的,处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34、条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罚款200元。 35、不服从管理与指派,罚款50元。

北和三井煤矿“三违”

处罚细则

北和三井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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