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医疗器械产品不合格品的管理,防止不合格品入库、销售进入流通渠道,危害患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质量管理部是企业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应认真做好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管理工作。如因主观原因导致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流通渠道,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的处罚。不合格医疗器械是指质量不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包括内在 质量和外在质量不合格的医疗器械。
一、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
1、质量验收人员在验收的过程当中发现的外观质量、包装质量不符合 要求的或通过质量复检确认为不合格的;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公报品种、通知禁售的品种,并经公司质量管理部核对确认的;
3、在保管养护过程中发现过期、失效、淘汰及其他有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
二、不合格的处理
1、产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上报质管理部确认,存放不合格品库,挂红牌标志后上报业务部处理。
2、养护员在商品养护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填写“不合格商品 的登记表”报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同时通知配送中心立即停止出库。
3、在产品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上级药监部门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配送、发运和销售,同时按出库复核记录追回发出的不合格产品。
4、不合格产品应由专人保管建立台帐,按规定进行报废审批和销毁。
5、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并制定预防措施。
6、认真及时地做好不合格产品上报、确认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五年。
三、不合格医疗器械的报告
1、在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报质量管理部,同时填写有关单据,并及时通知供货方,明确退货或报废销毁等处理办法。
2、在养护检查及出库复核中发现,应立即停止销售,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后,按销售记录追回售出的不合格品,
并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放入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挂红牌标志。
3、药监部门检查中发现的或公布的不合格医疗器械,要立即进行追回,集中置于不合格品区,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处置。
四、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1、凡属报损商品,仓库要填写不合格商品的登记表,质量管理部审核,并填写报损销毁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按照规定在质量管理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2、发生质量问题的相关记录,销毁不合格品的相关记录及明细表,应予以保存。
3、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应严格按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管理制度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