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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施工三措一案库

来源:爱够旅游网
目录

1. 施工方案 1.1. 标修 1.2. 调爬 1.3. 带电检测 1.4. 消缺 1.5. 技改 1.6. 基建 2. 组织措施 2.1. 标修 2.2. 调爬 2.3. 带电检测 2.4. 消缺 2.5. 技改 2.6. 基建 3. 安全措施 3.1. 标修 3.2. 调爬

3.3. 标修与调爬

3.4. 带电更换绝缘子 3.5. 带电检测

3.6. 带电修补导地线 3.7. 消缺 3.8. 技改

3.8.1. 更换导地线 3.8.2. 立塔改线 3.9. 基建 4. 技术措施 4.1. 标修 4.2. 调爬 4.3. 带电检测

4.4. 带电修补导地线 4.5. 消缺 4.6. 技改 4.7. 基建

5. 规程:

5.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5.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施工方案

1。1.线路标修施工方案:

1.1. 线路名称:220KV金西2736线路 1.2. 作业方式:停电工作

1.3. 工作时间:停电工作时间以工作票时间为准 1.4. 工作人员:

1.4.1. 工作班组:检修一班 1.4.2.工作负责人:史广良

1.4.3.班组成员:李勇陈广龙张伟张文新马孝祖

张红利李中福周士化张军

1.5. 工作任务:

1.5.1.线路标修:#32~#37计6基;

1.5.2.线路调爬:#4、#42、#43更换玻璃绝缘子,12只FC-70P/146型+3只BC—

8D/146(大盘径)型,BC-8D/146型绝缘子排列为横担第1只、中间1只、导线侧1只;

1.5.3.线路消缺:#35左后少一只架空地线防震锤; 1.6. 注意事项:

1.6.1.金西2736线#1-#5与金西2735线#1-#5同塔并架,金西2736线为左线; 1.6.2.金西2736线#39—#47与金西2735线#49—#57同塔并架,金西2736线为左

线;

1.7. 施工质量标准:

1.7.1. 登杆时应检查脚钉、塔材、螺丝是否有缺少、松动现象。

1.7.2. 检查杆塔拉线受力是否均匀,如有松动或过紧现象及时调整;接地装置是否完

好无损。

1.7.3. 应将逐个瓷(玻璃)绝缘子表面的泥垢清除干净,并应进行外观检查,绝缘子

串弹簧销是否齐全.

1.7.4. 检查联结金具连接是否完好,线夹内的导线有无损伤,螺丝是否缺少、松动. 1.7.5. 防震锤有无松动、滑跑及失去弹性等现象。

1.7.6. 检查避雷线是否有锈蚀、损伤,线夹是否歪斜,螺丝有无松动.

1.7.7. 绝缘子串应垂直地面。个别情况其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的位移不应超过50,

且最大偏移值不应超过200mm。

1.7.8. 绝缘子串、导线及避雷线上的各种金具上的螺栓、穿钉及弹簧销子除有固定的

穿向外,其余穿向应统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7.8.1. 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一律向受电侧穿入。螺栓及穿钉反能顺线路方向穿入

者一律宜向受电侧穿入,特殊情况两边线由内向外,中线由左向右穿入;

1.7.8.2. 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一律由上向下穿,特殊情况有内向外,

由左向右;

1.7.9.金具上所用的闭口销的直径必须与孔径配合,且弹力适度。

1.7.10. 认真作好检修施工记录,发现缺陷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做好记录,及时回报工区,另行采取措施。 1.8. 材料清单:

序号 1 2 1.9. 施工工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名称 安全帽 安全带 接地线 保安小地线 个人工具 规格 单位 个 条 组 根 套 数量 10 10 2 10 10 备注 个人工具 个人工具 个人工具 个人工具 名称 绝缘子 规格 单位 只 数量 备注 1。2。线路更换绝缘子施工方案:

1.10. 线路名称:220KV金西2736线路 1.11. 作业方式:停电工作

1.12. 工作时间:停电工作时间以工作票时间为准 1.13. 工作人员:

1.13.1. 工作班组:检修一班 1.13.2. 工作负责人:史广良

1.13.3. 班组成员:李勇陈广龙张伟张文新马孝祖

张红利李中福周士化张军

1.14. 工作任务:

1.14.1. 线路标修:#32~#37计6基;

1.14.2. 线路调爬:#4、#42、#43更换玻璃绝缘子,12只FC-70P/146型+3只BC-8D/146(大盘径)型,BC—8D/146型绝缘子排列为横担第1只、中间1只、导线侧1只; 1.14.3. 线路消缺:#35左后少一只架空地线防震锤; 1.15. 注意事项:

1.15.1. 金西2736线#1-#5与金西2735线#1—#5同塔并架,金西2736线为左线; 1.15.2. 金西2736线#39—#47与金西2735线#49-#57同塔并架,金西2736线为左线;

1.16. 施工质量标准:

1.16.1. 登杆时应检查脚钉、塔材、螺丝是否有缺少、松动现象。

1.16.2. 检查杆塔拉线受力是否均匀,如有松动或过紧现象及时调整;接地装置是否完好无损。

1.16.3. 将每串每只绝缘子污垢、杂物彻底清扫干净。清扫瓷瓶时注意瓷瓶是否完好无损,绝缘子串弹簧销是否齐全,

1.16.4. 检查联结金具联结是否完好,线夹内的导线有无损伤,螺丝是否缺少、松动. 1.16.5. 防震锤有无松动、滑跑及失去弹性等现象。

1.16.6. 检查避雷线是否有锈蚀、损伤,线夹是否歪斜,螺丝有无松动。

1.16.7. 绝缘子安装前应逐个将表面清擦干净,并应进行外观检查。对瓷绝缘子尚应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测定。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小于500MΩ者,不得安装使用。安装时应检查碗头、球头与弹簧销子的情况下球头不得自碗头中脱出。 1.16.8. 应清除瓷(玻璃)表面的泥垢。

1.16.9. 绝缘子串安装后,应垂直地面。个别情况其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的位移不应超过50,且最大偏移值不应超过200mm。

1.16.10. 绝缘子串、导线及避雷线上的各种金具上的螺栓、穿钉及弹簧销子除有固定的穿向外,其余穿向应统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6.10.1. 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一律向受电侧穿入。螺栓及穿钉反能顺线路方向穿入者一律宜向受电侧穿入,特殊情况两边线由内向外,中线由左向右穿入;

1.16.10.2. 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一律由上向下穿,特殊情况有内向外,由左向右;

1.16.11. 金具上所用的闭口销的直径必须与孔径配合,且弹力适度.

1.16.12. 认真作好检修施工记录,发现缺陷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做好记录,及时回报工区,另行采取措施。 1.17. 材料清单:

序号 1 2 1.18. 施工工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名称 安全帽 安全带 接地线 保安小地线 个人工具 双钩 滑车 钢绳套 绝缘绳索 规格 5T 60米 单位 个 条 组 根 套 把 个 个 根 数量 10 10 2 10 10 4 4 4 4 备注 个人工具 个人工具 个人工具 个人工具 名称 绝缘子 绝缘子 规格 FC-70P/146 BC-8D/146 单位 只 只 数量 120 30 备注

组 织 措 施

其对施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即负责工程的施工组

3.1. 本次大修全部由线路工区承担,总负责人为常兵。

织、协调、安全、质量、工期、材料、机具设备、文明施工等全面工作;对本大修安全质量、工期负全面责任。

3.2. 工作现场由张文友负责;

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进度安排,协调现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3. 本次大修班组负责人为史广良、何长城,其所负责任为以下几点:

3.3.1.负责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措施等要求,合理分配工作,正确组织安排本施工段的检修工作。

3.3.2.结合实际对本工段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质量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护能力和工程质量意识。

3.3.3.工作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交底.每天坚持班前会和班后会制度,分别对当天的工作、安全、质量进行布置和总结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错误,以便工程顺利进行.

3.3.4.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加以补充。 3.3.5.收集、整理原始资料,做到边施工、边检查、边记录.

3.3.6.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措施。 3.4. 施工班组成员:检修一班、检修二班;

认真学习三措一案,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按图纸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5. 技术负责人侯文德、单晓锋负责以下工作:

3.5.1.对本次大修的全部技术工作负责和现场停、送电联系工作. 3.5.2.负责编制施工三措一案,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5.3.深入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掌握工程进度,监督、检验施工中各道工序的质量,督促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和填写记录,负责工程相关试验及记录表格和技术资料的发放、收集、审核、整理.

3.5.4.使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 3.5.5.负责大修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大修总结报告的编写.

3.6. 安全监察由洪大伟负责;

负责检查指导并监督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掌握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3.7. 质检人员由线路专责负责;

按照公司现行质量体系文件对工程实施质量管理,按照验收规范进行质量检验,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 3.8. 后勤保障由秦俊负责,负责以下工作:

3.8.1.对材料的保管、存放、跟踪等全面负责;及时供应所需材料、设备。

3.8.2.对施工工器具、机具设备进行收发、贮存,并进行现场维修、保养,以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8.3.合理安排各工作段的食宿。 3.9. 工程运输由候化林负责;

3.9.1.根据工程工作量和人员数量,准备充足车辆并合理调配使用车辆,满足工程需要做好交通运输的安全工作.

3.9.2.工程开工前认真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法规与有关安全规程和公司安全措施及制度,根据工程实际调度车辆的使用,保证工程用车,认真检查,维护好工程所用车辆的完好率。

3.10. 青苗赔偿由郑兴胜、应永奎负责;

负责政策处理工作,协调地方和各相关单位的关系,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做好政策性的赔损工作,与沿线当地政府签订赔偿协议,同时协调施工班组与地方群众的关系,发生纠纷即使处理,确保顺利施工。

3.11. 宣传报导由单晓锋、姚文清、尹良新、周士化、李中福负责;

负责工程的宣传推动工作,负责影像资料的搜集汇编,报导工程进度、安全情况、好人好事等.

2。3。带电检测组织措施 3.1. 组织机构网络: 3.1.1. 工作总负责人:常兵 3.1.2. 工作现场负责人:章东海 3.1.3. 工程技术:侯文德单晓锋 3.1.4. 安全监察:洪大伟 3.1.5. 施工负责人:待定 3.1.6. 施工班组:待定 3.1.7. 质检人员:待定 3.1.8. 后勤保障:秦俊 3.1.9. 工程运输:候化林 3.1.10. 青苗赔偿:郑兴胜应永奎

3.1.11. 宣传报导:单晓锋姚文清尹良新周士化李中福 3.2. 职责

3.2.1. 工作总负责人:对施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即负责工程的施工组织、协调、安全、质量、工期、材料、机具设备、文明施工等全面工作。

3.2.2. 工作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进度安排,协调现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2.3. 工程技术:负责编制施工三措一案,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监督、检验施工中各道工序的质量,负责工程相关试验,及记录表格和技术资料的发放、收集、审核、整理. 3.2.4. 安全监察:负责检查指导并监督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掌握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采取

相应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3.2.5. 施工负责人:负责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开展质量活动,收集、整理原始资料,做到边施工、边检查、边记录。

3.2.6. 施工班组:认真学习三措一案,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何有关制度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按图纸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2.7. 质检人员:按照公司现行质量体系文件对工程实施质量管理,按照国家、行业验收规范进行质量检验,对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

3.2.8. 后勤保障:对材料的保管、存放、跟踪等全面负责;对施工工器具、机具设备进行收发、贮存,并进行现场维修、保养,以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2.9. 工程运输:工程开工前认真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法规与有关安全规程和公司安全措施及制度,根据工程实际调度车辆的使用,保证工程用车,认真检查,维护好工程所用车辆的完好率.

3.2.10. 青苗赔偿:负责政策处理工作,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与沿线当地政府签订赔偿协议,同时协调施工班组与地方群众的关系,发生纠纷即使处理,确保顺利施工。

3.2.11. 宣传报导:负责工程的宣传推动工作,负责影像资料的搜集汇编,报导工程进度、安全情况、好人好事等.

2。6。基建组织措施 3.1. 组织机构网络: 3.1.1. 工作总负责人:常兵 3.1.2. 工作现场负责人:章东海 3.1.3. 工程技术:侯文德单晓锋 3.1.4. 安全监察:洪大伟 3.1.5. 施工负责人:待定 3.1.6. 施工班组:待定

3.1.7. 质检人员:郑兴胜应永魁丁时培许连明 3.1.8. 后勤保障:秦俊 3.1.9. 工程运输:候化林 3.1.10. 青苗赔偿:郑兴胜应永奎

3.1.11. 宣传报导:单晓锋姚文清尹良新周士化李中福 3.2. 职责

3.2.1. 工作总负责人:对施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即负责工程的施工组织、协调、安全、质量、工期、材料、机具设备、文明施工等全面工作。

3.2.2. 工作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进度安排,协调现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2.3. 工程技术:负责编制施工三措一案,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监督、检验施工中各道工序的质量,负责工程相关试验,及记录表格和技术资料的发放、收集、审核、整理。 3.2.4. 安全监察:负责检查指导并监督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掌握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3.2.5. 施工负责人:负责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开展质量活动,收集、整理原始资料,做到边施工、边检查、边记录.

3.2.6. 施工班组:认真学习三措一案,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何有关制度组织

施工,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按图纸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2.7. 质检人员:按照公司现行质量体系文件对工程实施质量管理,按照验收规范进行质量检验,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及签证。 3.2.7.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验收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树立施工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思想.

3.2.7.2. 在施工班组自检的基础上,工程验收检查一般应按以下三个程序进行:A。隐蔽工程验收检查;B。中间检查(验收);C.竣工验收检查。 3.2.7.3. 隐蔽工程验收检查是指竣工后无法检查的施工项目的验收检查,它应在隐蔽前进行。

3.2.7.4. 中间检查(验收)是指施工班完成一个或数个分部项目后进行的检查.

3.2.7.5. 竣工验收检查是指全线或其中一段各工序全部结束后进行的全面验收检查.

3.2.8. 后勤保障:对材料的保管、存放、跟踪等全面负责;对施工工器具、机具设备进行收发、贮存,并进行现场维修、保养,以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2.9. 工程运输:工程开工前认真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法规与有关安全规程和公司安全措施及制度,根据工程实际调度车辆的使用,保证工程用车,认真检查,维护好工程所用车辆的完好率。

3.2.10. 青苗赔偿:负责政策处理工作,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与沿线当地政府签订赔偿协议,同时协调施工班组与地方群众的关系,发生纠纷即使处理,确保顺利施工。

3.2.11. 宣传报导:负责工程的宣传推动工作,负责影像资料的搜集汇编,报导工程进度、安全情况、好人好事等。

安 全 措 施

3.1. 停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3.1.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或口头或电话命令.

3.1.2. 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线路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1.3. 工作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停电时间和范围必须事先向全体人员交代清楚。联系停电的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送电。

3.1.4.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3.1.5.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3.1.6. 每次停电前,由线路工区技术组绘出线路走径示意图,标明临近带电线路和停电线路名称,

3.1.7. 在进行停电登杆检修工作当天早上,检修专责人要准确详细的向工作班组长布置以下工作程序:讲明停电线路名称;展示讲解线路走径示意图;提醒相邻带电线路的名称;强调当天检修工作的安全要求.

3.1.8. 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1.9. 施工班组可根据本措施的规定,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工作总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1.10. 进行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3.1.10.1. 断开发电厂、变电所(包括用户)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3.1.10.2. 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3.1.10.3. 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3.1.10.4.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3.1.1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3.1.12.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3.1.13. 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

后挂上层.

3.1.14. 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3.1.15. 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

3.1.16. 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3.1.17. 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3.1.18. 班组召开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详细交代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 3.1.19. 每个工作班在当天工作地段,首端挂一组公用接地线,而后分组,每个小组,两人在开始工作前对杆塔进行验电,确无电压后110KV及以上实行单相接地,35KV线路实行三相接地,才可下绝缘子串进行清扫工作,每转移一相或一基杆塔都要先接地后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在两组地线之间工作。

3.1.20. 每个小组到达杆位时,工作人员和监护人要同时走到杆位牌号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方可登杆验电接地.

3.1.21. 每个工作班对地线要编号登记,工作出发前发给个人.结束要由工作负责人对流动地线核对无误后,方可拆除公用地线。

3.1.22. 在未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3.1.23. 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1.24. 工作负责人需及时提醒和制止影响作业人员精力的言行。

3.1.25. 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1.26. 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3.1.27. 班组长带车散人时,应核对线路名称、杆号,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散人下车. 3.1.28.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3.1.29. 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 3.1.30. 专责监护人不得做其他工作。

3.1.31.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2.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3.2.1.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3.2.2. 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和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3.2.3. 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3.2.4. 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3.2.5. 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3.2.6. 在监护人的严密监护下,工作人登上杆后,要依次打好腰带、验电、挂小地线,完成各项安全保护程序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3.2.7. 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3.2.8. 几人同时进行工作时,需互相呼应,协同作业.

3.2.9. 若该线路架空地线为绝缘架空地线,登杆转位时严禁触摸.

3.2.10. 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3.2.11.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3.2.12.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3.3. 线路标修的安全措施:

3.3.1. 实行一对一监护,两人一组轮流监护,但必须是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不许两人同时工作。

3.3.2. 检修玻璃绝缘子串时应戴护目镜.

3.3.3. 喷涂过RTV涂料的绝缘子严禁使用清洁球进行清扫。 3.4. 多回线路一回路线路停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3.4.1.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回线路的正确称号应特别注意.多回线路中的每一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线或右线和上线或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工作票中应填写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称号。

3.4.2.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的线路是否与工作票上所填的线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那一回线路后,方能进行工作。 3.4.3. 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的工作人员指明哪一回线路已经停电,哪一

回线路仍带电,以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

3.4.4. 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防止摆动.

3.4.5.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不小于以下数值:35KV:1.0m;110KV:1。5m;220KV:3.0m。

3.4.6. 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登物体时,应使用绝缘循环绳传递,并与带电导线保持的安全距离是:10KV以下:1。0m;35KV:2。5m;110KV:3。0m;220KV:4。0m;500KV:6.0m.

3.4.7.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3.4.8. 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架空地线接地.

3.4.9. 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3.4.9.1. 各条线路应用标志、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塔作业人员能在攀登前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明确区分停电和带电线路;

3.4.9.2. 应在登杆塔前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3.4.9.3. 作业人员登杆塔前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工作; 3.4.9.4. 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3.4.10. 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3.4.11.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绑线或放开绑线. 3.4.12. 放线或架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地线由于摆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

3.4.13. 在同塔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3.4.14.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带电的线路发生接地短路时产生感应电压。 3.5. 其他安全措施

3.5.1. 严禁带酒意上岗和在工作中谈笑、打闹。

3.5.2.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5.3. 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3.5.4. 在高温的夏季或严寒的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防冻措施。 3.5.5. 使用民工,要向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交待安全措施. 3.6. 交通运输的安全措施:

3.6.1. 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3.6.2. 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

3.6.3.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严禁吸烟、接打电话。

3.6.4. 乘车人员严禁在车上嬉闹,严禁将头部伸出车外,严格执行局行车安全规定,注意交通安全.

3.6.5. 乘车人员不应和司机进行非必要的谈话。

3.6.6. 注意防止随车装运的工器具挤、砸、碰伤乘车人员。 3.7.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措施:

3.7.1.1. 凡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3.7.1.2.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3.7.1.3.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3.7.1.4.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应符合附录十的规定。 3.7.1.5.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3.7.1.5.1. 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3.7.1.5.2. 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7.1.5.3. 安全网: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 3.7.1.5.4. 三脚板:蹬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3.7.1.5.5. 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3.7.1.5.6. 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3.8. 工作终结的安全措施:

3.8.1.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8.2. 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召开收工会,总结当天工作情况。

安 全 措 施

4.1. 停电作业的一般安全措施:

4.1.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或口头或电话命令。

4.1.2.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线路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4.1.3.工作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停电时间和范围必须事先向全体人员交代清楚。联系停电的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送电。

4.1.4.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4.1.5.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4.1.6.每次停电前,由线路工区技术组绘出线路走径示意图,标明临近带电线路和停电线路名称,

4.1.7.在进行停电登杆检修工作当天早上,检修专责人要准确详细的向工作班组长布置以下工作程序:讲明停电线路名称;展示讲解线路走径示意图;提醒相邻带电线路的名称;强调当天检修工作的安全要求。

4.1.8.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4.1.9.施工班组可根据本措施的规定,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工作总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1.10. 进行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4.1.10.1.断开发电厂、变电所(包括用户)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4.1.10.2.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4.1.10.3.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4.1.10.4.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4.1.1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4.1.12.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1.13. 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4.1.14. 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1.15. 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

4.1.16. 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4.1.17. 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4.1.18. 班组召开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详细交代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 4.1.19. 每个工作班在当天工作地段,首端挂一组公用接地线,而后分组,每个小组,两人在开始工作前对杆塔进行验电,确无电压后110KV及以上实行单相接地,35KV线路实行三相接地,才可下绝缘子串进行清扫工作,每转移一相或一基杆塔都要先接地后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在两组地线之间工作。

4.1.20. 每个小组到达杆位时,工作人员和监护人要同时走到杆位牌号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方可登杆验电接地。

4.1.21. 每个工作班对地线要编号登记,工作出发前发给个人.结束要由工作负责人对流动地线核对无误后,方可拆除公用地线.

4.1.22. 在未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4.1.23. 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1.24. 工作负责人需及时提醒和制止影响作业人员精力的言行.

4.1.25. 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26. 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4.1.27. 班组长带车散人时,应核对线路名称、杆号,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散人下车。 4.1.28.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4.1.29. 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 4.1.30. 专责监护人不得做其他工作。

4.1.31.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4.2.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4.2.1.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4.2.2.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和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4.2.3.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4.2.4.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4.2.5.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4.2.6.在监护人的严密监护下,工作人登上杆后,要依次打好腰带、验电、挂小地线,完成各项安全保护程序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4.2.7.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4.2.8.几人同时进行工作时,需互相呼应,协同作业。

4.2.9.若该线路架空地线为绝缘架空地线,登杆转位时严禁触摸.

4.2.10. 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4.2.11.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4.2.12.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4.3. 线路标修的安全措施:

4.3.1.实行一对一监护,两人一组轮流监护,但必须是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不许两人同时工作。

4.3.2.检修玻璃绝缘子串时应戴护目镜。

4.3.3.喷涂过RTV涂料的绝缘子严禁使用清洁球进行清扫。 4.4. 更换绝缘子的安全措施:

4.4.1.在交叉跨越的电力线路、公路、铁路上方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导线的后备保护措施。

4.4.2.为防止绝缘子串收紧后,因缺少弹簧销或金具连接不牢而发生突然脱落伤人,首先要认真检查各部连接情况,是否完整.

4.4.3.在绝缘子串收紧前,检查工器具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并打好导线保护绳。 4.4.4.在使用双沟紧线器更换绝缘子时,严禁松放过头。 4.5. 多回线路一回路线路停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4.5.1.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回线路的正确称号应特别注意。多回线路中的每一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线或右线和上线或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工作票中应填写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称号。

4.5.2.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的线路是否与工作票上所填的线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那一回线路后,方能进行工作. 4.5.3.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的工作人员指明哪一回线路已经停电,哪一回线路仍带电,以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

4.5.4.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防止摆动。

4.5.5.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不小于以下数值:35KV:1.0m;110KV:1。5m;220KV:3。0m。

4.5.6.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登物体时,应使用绝缘循环绳传递,并与带电导线保持的安全距离是:10KV以下:1.0m;35KV:2。5m;110KV:3。0m;220KV:4。0m;500KV:6。0m.

4.5.7.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4.5.8.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架空地线接地。

4.5.9.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4.5.9.1. 各条线路应用标志、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塔作业人员能在攀登前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明确区分停电和带电线路;

4.5.9.2. 应在登杆塔前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4.5.9.3. 作业人员登杆塔前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工作;

4.5.9.4. 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4.5.10. 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4.5.11.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绑线或放开绑线。 4.5.12. 放线或架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地线由于摆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

4.5.13. 在同塔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4.5.14.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带电的线路发生接地短路时产生感应电压。

4.6. 其他安全措施

4.6.1.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6.2.严禁带酒意上岗和在工作中谈笑、打闹。

4.6.3.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4.6.4.在高温的夏季或严寒的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防冻措施。 4.6.5.使用民工,要向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交待安全措施。 4.7. 交通运输的安全措施:

4.7.1.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4.7.2.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

4.7.3.机动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严禁吸烟、接打电话。

4.7.4.乘车人员严禁在车上嬉闹,严禁将头部伸出车外,严格执行局行车安全规定,注意交通安全。

4.7.5.乘车人员不应和司机进行非必要的谈话。

4.7.6.注意防止随车装运的工器具挤、砸、碰伤乘车人员。 4.8. 工器具的安全措施: 4.8.1.一般规定.

4.8.1.1. 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 4.8.1.2. 工器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固定式机械设备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4.8.1.3. 工器具应由专人保养维护,并应定期试验;试验标准应遵守安规的规定。 4.8.1.4. 工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4.8.1.5. 工器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4.8.2.工器具。

4.8.2.1. 钢丝绳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 4.8.2.2. 钢丝绳(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或截除: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达到安规规定数值时;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安规规定的报废断丝数按有关规定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压扁严重;受过火烧或电灼.

4.8.2.3. 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钢丝绳套应作125%允许负荷的抽样试验。

4.8.2.4. 滑轮的槽底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遵守下列规定:起重滑车:机械驱动时不应小于11,人力驱动时不应小于10;绞磨卷筒不应小于10。

4.8.2.5. 钢丝绳使用后应及时除去污物;每年浸油一次,并存放在通风干燥处. 4.8.2.6. 棕绳(麻绳)作为辅助绳索使用,其允许拉力不得大于0。98kN/cm2(100kgf/cm2);用于捆绑或在潮湿状态下使用时应按允许拉力减半计算。霉烂、腐蚀、断股或损伤者不得使用.

4.8.2.7. 滑车的吊钩或吊环变形、轮缘破损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轴瓦磨损以及滑轮转动不灵者均不得使用。

4.8.2.8. 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措施。 4.8.2.9. 使用开门式滑车必须将门扣锁好。 4.8.2.10.滑车组的钢丝绳不得产生扭绞;使用时滑车组两滑车轴心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安规规定的规定。

4.8.2.11.卸扣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8.2.11.1. U型环变形或销子螺纹损坏不得使用。 4.8.2.11.2. 不得横向受力.

4.8.2.11.3. 销子不得扣在能活动的索具内。 4.8.2.11.4. 不得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4.8.2.11.5. 应按标记规定的负荷使用;无标记时,应按附录八的规定使用。 4.8.2.12.链条葫芦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4.8.2.12.1. 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

4.8.2.12.2. 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形,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 4.8.2.12.3. 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4.8.2.12.4. 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进行检修。

4.8.2.12.5. 手拉链或扳手的拉动方向应与链轮槽方向一致,不得斜拉硬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葫芦正下方.

4.8.2.12.6. 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增人强拉。

4.8.2.12.7. 带负荷停留较长时间或过夜时,应将手拉链或扳手绑扎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4.8.2.13.双钩紧线器应经常润滑保养.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严禁使用.

4.8.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措施: 4.8.3.1. 凡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4.8.3.2.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4.8.3.3.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4.8.3.4.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应符合规定。

4.8.3.5.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4.8.3.5.1. 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4.8.3.5.2. 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4.8.3.5.3. 安全网: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 4.8.3.5.4. 三脚板:蹬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4.8.3.5.5. 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4.8.3.5.6. 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4.9. 工作终结的安全措施:

4.9.1.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4.9.2.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召开收工会,总结当天工作情况。

安 全 措 施

3.1. 带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3.1.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3.1.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1.3. 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线路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1.4. 工作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停电时间和范围必须事先向全体人员交代清楚。联系停电的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送电。

3.1.5. 每次作业前,由线路工区技术组绘出线路走径示意图,标明临近带电线路和停电线路名称, 3.1.6. 在进行检修工作当天早上,检修专责人要准确详细的向工作班组长布置以下工作程序:讲明停电线路名称;展示讲解线路走径示意图;提醒相邻带电线路的名称;强调当天检修工作的安全要求。 3.1.7. 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1.8. 施工班组可根据本措施的规定,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工作总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1.9. 班组召开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详细交代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

3.1.10. 每个小组到达杆位时,工作人员和监护人要同时走到杆位牌号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方可登杆.

3.1.11. 在未接到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3.1.12. 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1.13. 工作负责人需及时提醒和制止影响作业人员精力的言行.

3.1.14. 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1.15. 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3.1.16. 班组长带车散人时,应核对线路名称、杆号,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散人下车。

3.1.17. 在线路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3.1.18. 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 3.1.19. 专责监护人不得做其他工作。

3.1.20.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1.21. 两线一地的线路及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1.2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1.23.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1.24.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3.1.25.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

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3.1.2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3.1.27.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应向调度汇报。 3.1.28.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3.1.28.1.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3.1.28.2.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3.1.28.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3.1.28.4.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3.1.29.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3.1.30.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3.2.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3.2.1.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3.2.2. 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和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3.2.3. 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3.2.4. 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3.2.5. 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3.2.6. 在监护人的严密监护下,工作人登上杆后,要依次打好腰带,完成各项安全保护程序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3.2.7. 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3.2.8. 几人同时进行工作时,需互相呼应,协同作业。

3.2.9. 若该线路架空地线为绝缘架空地线,登杆转位时严禁触摸.

3.2.10. 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3.2.11.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3.2.12.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3.3. 绝缘子带电检测的安全措施:

3.3.1. 实行一对一监护,两人一组轮流监护,但必须是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不许两人同时工作。 3.3.2.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距离(m) 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35 0。6 110 1.0 220 1.8(1.6)1) 500 3.62) 注: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

3.3.3.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

表2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有效绝缘长度(m) 电压等级 (kV) 绝缘操作杆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10 0.7 0.4 35 0.9 0。6 63(66) 1.0 0。7 110 1。3 1。0 220 2.1 1.8 330 3。1 2。8 500 4.0 3。7 3.3.4. 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检测绝缘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3.4.1. 检测前,应对检测器进行检测,保证操作灵活、测量准确。

3.3.4.2. 针式及少于3片的悬式绝缘子不得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进行检测。

3.3.4.3. 检测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时,当发现同一串中的零值绝缘子片数达到表3的规定,应立即停止检测。

表3一串中允许零值绝缘子片数 电压等级(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绝缘子串片数 3 5 7 13 19 28 零值片数 1 2 3 5 4 6 3.3.4.4. 如绝缘子串的总片数超过表3的规定时,零值绝缘子片数可相应增加。 3.3.4.5. 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3.4. 更换绝缘子的安全措施:

3.4.1.1. 在交叉跨越的电力线路、公路、铁路上方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导线的后备保护措施. 3.4.1.2. 为防止绝缘子串收紧后,因缺少弹簧销或金具连接不牢而发生突然脱落伤人,首先要认真检查各部连接情况,是否完整.

3.4.1.3. 在绝缘子串收紧前,检查工器具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并打好导线保护绳。 3.5. 感应电压防护

3.5.1. 在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上及变电所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3.5.2.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

3.5.3.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3.6. 多回线路作业的安全措施:

3.6.1. 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登物体时,应使用绝缘循环绳传递,并与带电导线保持的安全距离是:10KV以下:1.0m;35KV:2。5m;110KV:3.0m;220KV:4。0m;500KV:6.0m。 3.6.2.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3.6.3. 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架空地线接地.

3.6.4. 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3.6.4.1. 各条线路应用标志、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塔作业人员能在攀登前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明确区分作业线路;

3.6.4.2. 应在登杆塔前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3.6.4.3. 作业人员登杆塔前核对标记无误,方可工作;

3.6.4.4. 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3.7. 其他安全措施

3.7.1. 严禁带酒意上岗和在工作中谈笑、打闹.

3.7.2.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7.3. 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3.7.4. 在高温的夏季或严寒的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防冻措施。 3.7.5. 使用民工,要向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交待安全措施. 3.8. 交通运输的安全措施:

3.8.1. 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3.8.2. 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

3.8.3.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严禁吸烟、接打电话.

3.8.4. 乘车人员严禁在车上嬉闹,严禁将头部伸出车外,严格执行局行车安全规定,注意交通安全。 3.8.5. 乘车人员不应和司机进行非必要的谈话。

3.8.6. 注意防止随车装运的工器具挤、砸、碰伤乘车人员。 3.9. 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的安全措施: 3.9.1.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措施:

3.9.1.1. 凡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3.9.1.2.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3.9.1.3.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3.9.1.4.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应符合附录十的规定. 3.9.1.5.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3.9.1.5.1. 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3.9.1.5.2. 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9.1.5.3. 安全网: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 3.9.1.5.4. 三脚板:蹬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3.9.1.5.5. 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3.9.1.5.6. 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3.9.2.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

3.9.2.1. 带电作业工具应置于通风良好,备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专用房间存放。 3.9.2.2. 高架绝缘斗臂车的绝缘部分应有防潮保护罩,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车库内。 3.9.2.3. 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3.9.2.4. 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检修或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3.9.2.5. 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9.2.6. 使用工具前,应仔细检查其是否损坏、变形、失灵。并使用2500V绝缘摇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并应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3.9.2.7. 带电作业工具应设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记录。 3.9.2.8. 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3.9.2.8.1. 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3.9.2.8.2. 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3.9.2.9. 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

3.9.2.9.1. 静荷重试验:2。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5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格。

3.9.2.9.2. 动荷重试验:1.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实际操作3次,工具灵活、轻便,无卡住现象. 3.9.2.10. 屏蔽服衣裤最远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得大于20Ω。 3.10. 工作终结的安全措施:

3.10.1.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10.2. 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召开收工会,总结当天工作情况。

安 全 措 施

3.11. 带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3.1.3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3.1.3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1.33. 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线路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1.34. 工作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停电时间和范围必须事先向全体人员交代清楚。联系停电的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送电.

3.1.35. 每次作业前,由线路工区技术组绘出线路走径示意图,标明临近带电线路和停电线路名称, 3.1.36. 在进行检修工作当天早上,检修专责人要准确详细的向工作班组长布置以下工作程序:讲明停电线路名称;展示讲解线路走径示意图;提醒相邻带电线路的名称;强调当天检修工作的安全要求。 3.1.37. 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1.38. 施工班组可根据本措施的规定,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工作总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1.39. 班组召开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详细交代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

3.1.40. 每个小组到达杆位时,工作人员和监护人要同时走到杆位牌号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方可登杆。

3.1.41. 在未接到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3.1.42. 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1.43. 工作负责人需及时提醒和制止影响作业人员精力的言行。

3.1.44. 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1.45. 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3.1.46. 班组长带车散人时,应核对线路名称、杆号,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散人下车。

3.1.47. 在线路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3.1.48. 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 3.1.49. 专责监护人不得做其他工作。

3.1.50.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1.51. 两线一地的线路及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1.5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1.53.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1.54.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3.1.55.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

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3.1.5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3.1.57.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应向调度汇报。 3.1.58.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3.1.58.1.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3.1.58.2.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3.1.58.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3.1.58.4.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3.1.59.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3.1.60.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3.12.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3.12.1.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3.12.2. 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和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3.12.3. 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3.12.4. 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3.12.5. 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3.12.6. 在监护人的严密监护下,工作人登上杆后,要依次打好腰带,完成各项安全保护程序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3.12.7. 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3.12.8. 几人同时进行工作时,需互相呼应,协同作业。

3.12.9. 若该线路架空地线为绝缘架空地线,登杆转位时严禁触摸。

3.12.10. 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3.12.11.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3.12.12.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3.13. 绝缘子带电检测的安全措施:

3.13.1. 实行一对一监护,两人一组轮流监护,但必须是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不许两人同时工作。 3.13.2.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距离(m) 35 0。6 110 1.0 220 1。8(1。6)1) 500 3.62) 注: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3.13.3.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

表2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 (kV) 10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有效绝缘长度(m) 绝缘操作杆 0。7 0。9 1.0 1.3 2。1 3。1 4。0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0。4 0。6 0。7 1。0 1。8 2.8 3。7 3.13.4. 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检测绝缘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13.4.1. 检测前,应对检测器进行检测,保证操作灵活、测量准确。

3.13.4.2. 针式及少于3片的悬式绝缘子不得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进行检测.

3.13.4.3. 检测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时,当发现同一串中的零值绝缘子片数达到表3的规定,应立即停止检测。

表3一串中允许零值绝缘子片数

电压等级(kV) 绝缘子串片数 零值片数 35 3 1 63(66) 5 2 110 7 3 220 13 5 330 19 4 500 28 6 3.13.4.4. 如绝缘子串的总片数超过表3的规定时,零值绝缘子片数可相应增加。 3.13.4.5. 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3.14. 感应电压防护

3.14.1. 在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上及变电所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3.14.2.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

3.14.3.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3.15. 多回线路作业的安全措施:

3.15.1. 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登物体时,应使用绝缘循环绳传递,并与带电导线保持的安全距离是:10KV以下:1.0m;35KV:2。5m;110KV:3。0m;220KV:4。0m;500KV:6。0m。 3.15.2.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3.15.3. 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架空地线接地。

3.15.4. 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3.15.4.1. 各条线路应用标志、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塔作业人员能在攀登前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明确区分作业线路;

3.15.4.2. 应在登杆塔前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3.15.4.3. 作业人员登杆塔前核对标记无误,方可工作;

3.15.4.4. 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3.16. 其他安全措施

3.16.1. 严禁带酒意上岗和在工作中谈笑、打闹.

3.16.2.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16.3. 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3.16.4. 在高温的夏季或严寒的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防冻措施。 3.16.5. 使用民工,要向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交待安全措施。 3.17. 交通运输的安全措施:

3.17.1. 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

灭火器。

3.17.2. 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

3.17.3.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严禁吸烟、接打电话。 3.17.4. 乘车人员严禁在车上嬉闹,严禁将头部伸出车外,严格执行局行车安全规定,注意交通安全。 3.17.5. 乘车人员不应和司机进行非必要的谈话。

3.17.6. 注意防止随车装运的工器具挤、砸、碰伤乘车人员. 3.18. 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的安全措施:

3.18.1.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措施:

3.18.1.1. 凡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3.18.1.2.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3.18.1.3.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3.18.1.4.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应符合附录十的规定。 3.18.1.5.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3.18.1.5.1. 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3.18.1.5.2. 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18.1.5.3. 安全网: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 3.18.1.5.4. 三脚板:蹬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3.18.1.5.5. 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3.18.1.5.6. 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3.18.2.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

3.18.2.1. 带电作业工具应置于通风良好,备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专用房间存放。 3.18.2.2. 高架绝缘斗臂车的绝缘部分应有防潮保护罩,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车库内。

3.18.2.3. 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3.18.2.4. 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检修或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3.18.2.5. 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18.2.6. 使用工具前,应仔细检查其是否损坏、变形、失灵。并使用2500V绝缘摇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并应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3.18.2.7. 带电作业工具应设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记录。 3.18.2.8. 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3.18.2.8.1. 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3.18.2.8.2. 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3.18.2.9. 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

3.18.2.9.1. 静荷重试验:2.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5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格.

3.18.2.9.2. 动荷重试验:1。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实际操作3次,工具灵活、轻便,无卡住现象。 3.18.2.10. 屏蔽服衣裤最远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得大于20Ω. 3.19. 工作终结的安全措施:

3.19.1.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19.2. 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召开收工会,总结当天工作情况。

安 全 措 施

3.20. 带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3.1.6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3.1.6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1.63. 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线路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1.64. 每次作业前,由线路工区技术组绘出线路走径示意图,标明临近带电线路和作业线路名称,

3.1.65. 在进行检修工作当天早上,检修专责人要准确详细的向工作班组长布置以下工作程序:讲明作业线路名称;展示讲解线路走径示意图;提醒相邻带电线路的名称;强调当天检修工作的安全要求。

3.1.66. 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1.67. 施工班组可根据本措施的规定,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工作总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1.68. 班组召开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详细交代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 3.1.69. 每个小组到达杆位时,工作人员和监护人要同时走到杆位牌号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方可登杆。

3.1.70. 在未接到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3.1.71. 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1.72. 工作负责人需及时提醒和制止影响作业人员精力的言行。

3.1.73. 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1.74. 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3.1.75. 班组长带车散人时,应核对线路名称、杆号,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散人下车。 3.1.76. 在线路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3.1.77. 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 3.1.78. 专责监护人不得做其他工作。

3.1.79.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1.80. 两线一地的线路及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1.81.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1.82.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1.83.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3.1.84.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

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3.1.85.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3.1.86.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应向调度汇报。

3.1.87.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3.1.87.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3.1.87.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3.1.87.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3.1.87.4.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3.1.88.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3.1.89.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3.21.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3.21.1.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3.21.2. 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和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3.21.3. 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3.21.4. 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3.21.5. 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3.21.6. 在监护人的严密监护下,工作人登上杆后,要依次打好腰带,完成各项安全保护程序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3.21.7. 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3.21.8. 几人同时进行工作时,需互相呼应,协同作业.

3.21.9. 若该线路架空地线为绝缘架空地线,登杆转位时严禁触摸。

3.21.10. 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3.21.11.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3.21.12.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3.22. 一般技术措施

3.22.1. 等电位作业人员必须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好.屏蔽服内还应套阻燃内衣.

3.22.2.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距离(m) 35 0.6 110 1.0 220 1。8(1。6)1) 500 3.62) 注: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

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3.22.3.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

表2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有效绝缘长度(m) 电压等级 (kV) 绝缘操作杆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35 0。9 0。6 110 1.3 1。0 220 2。1 1。8 500 4。0 3.7 3.22.4.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地距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对邻相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

表3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 距 离(m) 10 0.6 35 0。8 63(66) 0.9 110 1。4 220 2.5 330 3.5 500 5。0 3.22.5. 作业人员与地面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

3.22.6.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22.6.1.在连接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

钢芯铝绞线 120mm;铜 绞 线 70mm;钢 绞 线 50mm.

3.22.6.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

3.22.6.2.1. 在孤立档距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3.22.6.2.2. 在有断股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3.22.6.2.3. 在有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3.22.6.2.4. 在其它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3.22.6.2.5. 二人以上在导、地线上的作业。

3.22.7. 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前,必须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地线及人体对导线的最小间距应比表4中的数值增大0。5m,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比表4的安全距离增大1m。 3.23. 感应电压防护

3.23.1. 在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上及变电所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3.23.2.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

3.23.3.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3.24. 其他安全措施

3.24.1. 严禁带酒意上岗和在工作中谈笑、打闹.

3.24.2.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223.24.3. 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3.24.4. 在高温的夏季或严寒的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防冻措施. 3.24.5. 使用民工,要向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交待安全措施。 3.25. 交通运输的安全措施:

3.25.1. 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3.25.2. 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

3.25.3.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严禁吸烟、接打电话。

3.25.4. 乘车人员严禁在车上嬉闹,严禁将头部伸出车外,严格执行局行车安全规定,注意交通安全。

3.25.5. 乘车人员不应和司机进行非必要的谈话。

3.25.6. 注意防止随车装运的工器具挤、砸、碰伤乘车人员。 3.26. 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的安全措施:

3.26.1.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措施:

3.26.1.1. 凡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3.26.1.2.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3.26.1.3.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3.26.1.4.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应符合附录十的规定。 3.26.1.5.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3.26.1.5.1. 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3.26.1.5.2. 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26.1.5.3. 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3.26.2.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

3.26.2.1. 带电作业工具应置于通风良好,备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专用房间存放。

3.26.2.2. 高架绝缘斗臂车的绝缘部分应有防潮保护罩,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车库内。

3.26.2.3. 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3.26.2.4. 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检修或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3.26.2.5. 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6.2.6. 使用工具前,应仔细检查其是否损坏、变形、失灵。并使用2500V绝缘摇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并应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3.26.2.7. 带电作业工具应设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记录。 3.26.2.8. 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3.26.2.8.1. 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3.26.2.8.2. 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3.26.2.9. 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

3.26.2.9.1. 静荷重试验:2.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5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格。

3.26.2.9.2. 动荷重试验:1.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实际操作3次,工具灵活、轻便,无卡住现象。

3.26.2.10. 屏蔽服衣裤最远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得大于20Ω。 3.27. 工作终结的安全措施:

3.27.1.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27.2. 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召开收工会,总结当天工作情况。

安 全 措 施

3.1. 停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3.1.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或口头或电话命令。

3.1.2. 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线路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1.3. 工作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停电时间和范围必须事先向全体人员交代清楚。联系停电的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送电。

3.1.4.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3.1.5.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3.1.6. 每次停电前,由线路工区技术组绘出线路走径示意图,标明临近带电线路和停电线路名称, 3.1.7. 在进行停电登杆检修工作当天早上,检修专责人要准确详细的向工作班组长布置以下工作程序:讲明停电线路名称;展示讲解线路走径示意图;提醒相邻带电线路的名称;强调当天检修工作的安全要求.

3.1.8. 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1.9. 施工班组可根据本措施的规定,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工作总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1.10.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3.1.11.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3.1.12. 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1.13. 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3.1.14. 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 3.1.15. 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3.1.16. 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3.1.17. 班组召开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详细交代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

3.1.18. 每个工作班在当天工作地段,首端挂一组公用接地线,而后分组,每个小组,两人在开始工作前对杆塔进行验电,确无电压后110KV及以上实行单相接地,35KV线路实行三相接地,才可下绝缘子串进行清扫工作,每转移一相或一基杆塔都要先接地后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在两组地线之间工作. 3.1.19. 每个小组到达杆位时,工作人员和监护人要同时走到杆位牌号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方可登杆验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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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 每个工作班对地线要编号登记,工作出发前发给个人。结束要由工作负责人对流动地线核对无误后,方可拆除公用地线.

3.1.21. 在未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3.1.22. 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1.23. 工作负责人需及时提醒和制止影响作业人员精力的言行.

3.1.24. 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1.25. 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3.1.26. 班组长带车散人时,应核对线路名称、杆号,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散人下车。

3.1.27.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3.1.28. 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 3.1.29. 专责监护人不得做其他工作。

3.1.30.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2.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3.2.1.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3.2.2. 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和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3.2.3. 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3.2.4. 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3.2.5. 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3.2.6. 在监护人的严密监护下,工作人登上杆后,要依次打好腰带、验电、挂小地线,完成各项安全保护程序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3.2.7. 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3.2.8. 几人同时进行工作时,需互相呼应,协同作业。

3.2.9. 若该线路架空地线为绝缘架空地线,登杆转位时严禁触摸.

3.2.10. 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3.2.11.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3.2.12.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3.3. 放线、撤线和紧线

3.3.1.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3.3.2. 放线时的通信必须迅速、清晰、畅通;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3.3.3. 放线滑车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带有开门装置的放线滑车,必须有关门保险。

3.3.4. 线盘架应稳固、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3.3.5. 线盘或线圈展放处,应设专人传递信号.

3.3.6. 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线圈内操作.线盘或线圈接近放完时,应减慢牵引速度.

3.3.7. 架线时,除应在杆塔处设监护人外,对被跨越的房屋、路口、河塘、裸露岩石及越线架和人畜较多处均应派专人监护。

3.3.8. 导线、地线被障碍物卡住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弯的外侧,并应用工具处理,不得直接用手推拉.

3.3.8.1. 领线人由技工担任,并随时注意前后信号;拉线人员应走在同一直线上,相互间保持适当距离。

3.3.8.2. 牵引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3.3.8.2.1. 牵引绳的连接应用专用连接工具。 3.3.8.2.2. 拖拉机直接牵引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3.3.8.2.2.1. 行驶速度不得过快,司机应随时注意指挥信号。 3.3.8.2.2.2. 爬坡时拖拉机后面不得有人. 3.3.8.2.2.3. 不得沿沟边、横坡等险要地形行驶。

3.3.8.2.2.4. 行驶中作业人员不得爬车、跳车或检修部件;挂钩上严禁站人。 3.3.9. 紧线的准备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3.3.9.1. 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现场布置及选择工器具. 3.3.9.2. 杆塔的部件应齐全,螺栓应紧固.

3.3.9.3. 紧线杆塔的临时拉线和补强措施以及导线、地线的临锚准备应设置完毕.

3.3.10. 牵引锚桩距紧线杆塔的水平距离应满足安全施工技术的规定;锚桩布置与受力方向一致,并埋设可靠.

3.3.11. 紧线前应由专人检查下列工作: 3.3.11.1. 通信畅通。

3.3.11.2. 埋入地下或临时绑扎的导线、地线必须挖出或解开;导线、地线应压接、升空完毕。 3.3.11.3. 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

3.3.11.4.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3.11.5. 冬季施工时,导线、地线被冻结处处理完毕。 3.3.12.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3.3.13. 放线时应安排专责人员跟踪新旧导地线接头。 3.3.14. 紧线过程中,监护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3.3.14.1. 不得站在悬空导线、地线的垂直下方。

3.3.14.2. 展放余线的人员不得站在线圈内或线弯的内角侧。 3.3.14.3. 不得跨越将离地面的导线或地线. 3.3.14.4. 监视行人不得靠近牵引中的导线或地线。 3.3.14.5. 传递信号必须及时、清晰;不得擅自离岗.

3.3.15. 紧线应使用卡线器,卡线器的规格必须与线材规格匹配,不得代用。 3.3.16. 耐张线夹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3.3.16.1. 高处安装螺栓式线夹时,必须将螺栓装齐拧紧后方可回松牵引绳。 3.3.16.2. 高处安装导线、地线的耐张线夹时,必须采取防止跑线的可靠措施。 3.3.16.3. 在杆塔上割断的线头应用绳索放下。

3.3.16.4. 地面安装时,导线、地线的锚固应可靠,锚固工作应由技工担任.

3.3.17. 挂线时,当连接金具接近挂线点时应停止牵引,然后作业人员方可从安全位置到挂线点操作。导线划印前必须采取防止跑线的可靠措施。

3.3.18. 挂线后应缓慢回松牵引绳,在调整拉线的同时应观察耐张金具串和杆塔的受力变形情况。 3.4. 越线架搭设

3.4.1. 越线架的型式应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 3.4.2. 搭设或拆除越线架应设安全监护人。

3.4.3. 搭设跨越重要设施的越线架,应采用双重保护。 3.5. 多回线路一回路线路停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3.5.1.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回线路的正确称号应特别注意。多回线路中的每一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线或右线和上线或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工作票中应填写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称号。

3.5.2.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的线路是否与工作票上所填的线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那一回线路后,方能进行工作。

3.5.3. 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安规规定.进行上述工作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安规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工作进行。

3.5.4. 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的工作人员指明哪一回线路已经停电,哪一回线路仍带电,以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

3.5.5. 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防止摆动。

3.5.6.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不小于以下数值:35KV:1。0m;110KV:1。5m;220KV:3。0m.

3.5.7. 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登物体时,应使用绝缘循环绳传递,并与带电导线保持的安全距离是:10KV以下:1。0m;35KV:2。5m;110KV:3。0m;220KV:4。0m;500KV:6。0m. 3.5.8.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3.5.9. 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架空地线接地.

3.5.10. 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3.5.10.1. 各条线路应用标志、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塔作业人员能在攀登前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明确区分停电和带电线路;

3.5.10.2. 应在登杆塔前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3.5.10.3. 作业人员登杆塔前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工作; 3.5.10.4. 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3.5.11. 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3.5.12.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绑线或放开绑线。

3.5.13. 放线或架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地线由于摆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

3.5.14. 在同塔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3.5.15.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带电的线路发生接地短路时产生感应电压. 3.6. 感应电压防护

3.6.1. 在线路杆塔上及变电所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等。

3.6.2.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3.6.3. 在多回路线路上作业时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3.7. 其他安全措施

3.7.1. 严禁带酒意上岗和在工作中谈笑、打闹。

3.7.2.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7.3. 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3.7.4. 在高温的夏季或严寒的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防冻措施。 3.7.5. 使用民工,要向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交待安全措施。 3.8. 交通运输的安全措施:

3.8.1. 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3.8.2. 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

3.8.3.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严禁吸烟、接打电话。

3.8.4. 乘车人员严禁在车上嬉闹,严禁将头部伸出车外,严格执行局行车安全规定,注意交通安全. 3.8.5. 乘车人员不应和司机进行非必要的谈话.

3.8.6. 注意防止随车装运的工器具挤、砸、碰伤乘车人员。 3.9.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 3.9.1. 一般规定

3.9.1.1.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

3.9.1.2. 机具应由专人保养维护,并应定期试验;试验标准应遵守本规程附录九的规定. 3.9.1.3.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3.9.1.4. 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3.9.2. 小型机具

3.9.2.1. 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必须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

3.9.2.2. 拉磨尾绳不应少于2人,且应位于锚桩后面,不得站在绳圈内。 3.9.2.3. 绞磨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3.9.2.4. 绞磨受力时,不得采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3.9.2.5. 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并排列整齐,缠绕不得少于5圈。

3.9.2.6. 人力绞磨、机动绞磨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3.9.2.6.1. 卷筒必须与牵引绳垂直。

3.9.2.6.2. 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挡板必须装在不受力的一侧,严禁反装。 3.9.2.6.3. 推磨时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磨杠,作业完毕应取出磨杠。 3.9.3. 工器具

3.9.3.1. 钢丝绳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 3.9.3.2. 钢丝绳(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或截除. 3.9.3.2.1.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达到附录五数值时。

3.9.3.2.2. 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附录五的报废断丝数按附录六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3.9.3.2.3. 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 3.9.3.2.4. 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 3.9.3.2.5. 压扁严重。 3.9.3.2.6. 受过火烧或电灼。

3.9.3.3. 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钢丝绳套应作125%允许负荷的抽样试验。

3.9.3.4. 滑轮、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遵守下列规定: 3.9.3.4.1. 起重滑车:机械驱动时不应小于11,人力驱动时不应小于10。 3.9.3.4.2. 绞磨卷筒不应小于10.

3.9.3.5. 通过滑车及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钢绞线不得进入卷筒.

3.9.3.6. 钢丝绳使用后应及时除去污物;每年浸油一次,并存放在通风干燥处。

3.9.3.7. 棕绳(麻绳)作为辅助绳索使用,其允许拉力不得大于0。98kN/cm2(100kgf/cm2);用于捆绑或在潮湿状态下使用时应按允许拉力减半计算。

3.9.3.8. 霉烂、腐蚀、断股或损伤者不得使用。

3.9.3.9. 滑车的吊钩或吊环变形、轮缘破损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轴瓦磨损以及滑轮转动不灵者均不得使用.

3.9.3.10. 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或在高处使用时应采用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措施。

3.9.3.11. 使用开门式滑车必须将门扣锁好。 3.9.3.12. 卸扣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9.3.12.1. U型环变形或销子螺纹损坏不得使用。 3.9.3.12.2. 不得横向受力。

3.9.3.12.3. 销子不得扣在能活动的索具内。 3.9.3.12.4. 不得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3.9.3.12.5. 应按标记规定的负荷使用;无标记时,应按附录八的规定使用。 3.9.3.13. 链条葫芦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3.9.3.13.1. 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

3.9.3.13.2. 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形,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 3.9.3.13.3. 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3.9.3.13.4. 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封固后方

可进行检修。

3.9.3.13.5. 手拉链或扳手的拉动方向应与链轮槽方向一致,不得斜拉硬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葫芦正下方。

3.9.3.13.6. 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增人强拉.

3.9.3.13.7. 带负荷停留较长时间或过夜时,应将手拉链或扳手绑扎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3.9.3.14. 双钩紧线器应经常润滑保养.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严禁使用。

3.9.3.15. 卡线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3.9.3.16. 卡线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活或钳口斜纹磨平等缺陷时严禁使用。 3.9.4.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3.9.4.1. 凡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3.9.4.2.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3.9.4.3.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3.9.4.4.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应符合附录十的规定。 3.9.4.5.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3.9.4.5.1. 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3.9.4.5.2. 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9.4.5.3. 安全网: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 3.9.4.5.4. 三脚板:蹬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3.9.4.5.5. 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3.9.4.5.6. 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3.10. 工作终结的安全措施:

3.10.1.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10.2. 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召开收工会,总结当天工作情况。

安 全 措 施

3.1. 停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3.1.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或口头或电话命令.

3.1.2. 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线路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1.3. 工作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停电时间和范围必须事先向全体人员交代清楚。联系停电的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送电.

3.1.4.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3.1.5.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3.1.6. 每次停电前,由线路工区技术组绘出线路走径示意图,标明临近带电线路和停电线路名称, 3.1.7. 在进行停电登杆检修工作当天早上,检修专责人要准确详细的向工作班组长布置以下工作程序:讲明停电线路名称;展示讲解线路走径示意图;提醒相邻带电线路的名称;强调当天检修工作的安全要求。

3.1.8. 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1.9. 施工班组可根据本措施的规定,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工作总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1.10.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3.1.11.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3.1.12. 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1.13. 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3.1.14. 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

3.1.15. 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3.1.16. 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3.1.17. 班组召开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详细交代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

3.1.18. 每个工作班在当天工作地段,首端挂一组公用接地线,而后分组,每个小组,两人在开始工作前对杆塔进行验电,确无电压后110KV及以上实行单相接地,35KV线路实行三相接地,才可下绝缘子串进行清扫工作,每转移一相或一基杆塔都要先接地后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在两组地线之间工作. 3.1.19. 每个小组到达杆位时,工作人员和监护人要同时走到杆位牌号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方可登杆验电接地。

2

3.1.20. 每个工作班对地线要编号登记,工作出发前发给个人.结束要由工作负责人对流动地线核对无误后,方可拆除公用地线.

3.1.21. 在未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3.1.22. 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1.23. 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1.24. 工作负责人需及时提醒和制止影响作业人员精力的言行。

3.1.25. 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1.26. 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3.1.27. 班组长带车散人时,应核对线路名称、杆号,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散人下车。

3.1.28.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3.1.29. 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 3.1.30. 专责监护人不得做其他工作。

3.1.31.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2.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3.2.1.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3.2.2. 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和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3.2.3. 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3.2.4. 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3.2.5. 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3.2.6. 在监护人的严密监护下,工作人登上杆后,要依次打好腰带、验电、挂小地线,完成各项安全保护程序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3.2.7. 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3.2.8. 几人同时进行工作时,需互相呼应,协同作业。

3.2.9. 若该线路架空地线为绝缘架空地线,登杆转位时严禁触摸。

3.2.10. 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3.2.11.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3.2.12.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3.3.

放线、撤线和紧线

3.3.1.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3.3.2. 放线时的通信必须迅速、清晰、畅通;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3.3.3. 放线滑车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带有开门装置的放线滑车,必须有关门保险。 3.3.4. 线盘架应稳固、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3.3.5. 线盘或线圈展放处,应设专人传递信号。

3.3.6. 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线圈内操作。线盘或线圈接近放完时,应减慢牵引速度。

3.3.7. 架线时,除应在杆塔处设监护人外,对被跨越的房屋、路口、河塘、裸露岩石及越线架和人畜较多处均应派专人监护.

3.3.8. 导线、地线被障碍物卡住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弯的外侧,并应用工具处理,不得直接用手推拉.

3.3.8.1. 领线人由技工担任,并随时注意前后信号;拉线人员应走在同一直线上,相互间保持适当距离.

3.3.8.2. 牵引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3.3.8.2.1. 3.3.8.2.2. 3.3.8.2.2.1. 3.3.8.2.2.2. 3.3.8.2.2.3. 3.3.8.2.2.4.

牵引绳的连接应用专用连接工具。 拖拉机直接牵引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行驶速度不得过快,司机应随时注意指挥信号。 爬坡时拖拉机后面不得有人。 不得沿沟边、横坡等险要地形行驶。

行驶中作业人员不得爬车、跳车或检修部件;挂钩上严禁站人。

3.3.9. 紧线的准备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3.3.9.1. 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现场布置及选择工器具。 3.3.9.2. 杆塔的部件应齐全,螺栓应紧固。

3.3.9.3. 紧线杆塔的临时拉线和补强措施以及导线、地线的临锚准备应设置完毕.

3.3.10. 牵引锚桩距紧线杆塔的水平距离应满足安全施工技术的规定;锚桩布置与受力方向一致,并埋设可靠。

3.3.11. 紧线前应由专人检查下列工作: 3.3.11.1. 通信畅通。

3.3.11.2. 埋入地下或临时绑扎的导线、地线必须挖出或解开;导线、地线应压接、升空完毕. 3.3.11.3. 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

3.3.11.4.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3.11.5. 冬季施工时,导线、地线被冻结处处理完毕。 3.3.12.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3.3.13. 放线时应安排专责人员跟踪新旧导地线接头. 3.3.14. 紧线过程中,监护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3.3.14.1. 不得站在悬空导线、地线的垂直下方.

3.3.14.2. 展放余线的人员不得站在线圈内或线弯的内角侧。 3.3.14.3. 不得跨越将离地面的导线或地线. 3.3.14.4. 监视行人不得靠近牵引中的导线或地线. 3.3.14.5. 传递信号必须及时、清晰;不得擅自离岗。

3.3.15. 紧线应使用卡线器,卡线器的规格必须与线材规格匹配,不得代用。

3.3.16. 耐张线夹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3.3.16.1. 高处安装螺栓式线夹时,必须将螺栓装齐拧紧后方可回松牵引绳. 3.3.16.2. 高处安装导线、地线的耐张线夹时,必须采取防止跑线的可靠措施。 3.3.16.3. 在杆塔上割断的线头应用绳索放下。

3.3.16.4. 地面安装时,导线、地线的锚固应可靠,锚固工作应由技工担任。

3.3.17. 挂线时,当连接金具接近挂线点时应停止牵引,然后作业人员方可从安全位置到挂线点操作。导线划印前必须采取防止跑线的可靠措施。

3.3.18. 挂线后应缓慢回松牵引绳,在调整拉线的同时应观察耐张金具串和杆塔的受力变形情况。 3.4.

越线架搭设

3.4.1. 越线架的型式应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 3.4.2. 搭设或拆除越线架应设安全监护人。

3.4.3. 搭设跨越重要设施的越线架,应采用双重保护. 3.5.

多回线路一回路线路停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3.5.1.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回线路的正确称号应特别注意.多回线路中的每一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线或右线和上线或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工作票中应填写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称号。 3.5.2.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的线路是否与工作票上所填的线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那一回线路后,方能进行工作。

3.5.3. 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安规规定.进行上述工作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安规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工作进行。

3.5.4. 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的工作人员指明哪一回线路已经停电,哪一回线路仍带电,以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

3.5.5. 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防止摆动。

3.5.6.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不小于以下数值:35KV:1。0m;110KV:1。5m;220KV:3。0m。

3.5.7. 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登物体时,应使用绝缘循环绳传递,并与带电导线保持的安全距离是:10KV以下:1。0m;35KV:2.5m;110KV:3.0m;220KV:4。0m;500KV:6.0m。 3.5.8.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3.5.9. 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架空地线接地.

3.5.10. 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3.5.10.1. 各条线路应用标志、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塔作业人员能在攀登前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明确区分停电和带电线路;

3.5.10.2. 应在登杆塔前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3.5.10.3. 作业人员登杆塔前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工作; 3.5.10.4. 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3.5.11. 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3.5.12.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绑线或放开绑线.

3.5.13. 放线或架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地线由于摆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

3.5.14. 在同塔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3.5.15.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带电的线路发生接地短路时产生感应电压。 3.6.

感应电压防护

3.6.1. 在线路杆塔上及变电所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等。

3.6.2.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3.6.3. 在多回路线路上作业时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3.7.

其他安全措施

3.7.1. 严禁带酒意上岗和在工作中谈笑、打闹。

3.7.2.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7.3. 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3.7.4. 在高温的夏季或严寒的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防冻措施. 3.7.5. 使用民工,要向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交待安全措施。 3.8. 工地运输的安全措施: 3.8.1. 机动车运输

3.8.1.1. 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3.8.1.2. 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 3.8.1.3.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严禁吸烟、接打电话。

3.8.1.4. 乘车人员严禁在车上嬉闹,严禁将头部伸出车外,严格执行局行车安全规定,注意交通安全。 3.8.1.5. 乘车人员不应和司机进行非必要的谈话。

3.8.1.6. 注意防止随车装运的工器具挤、砸、碰伤乘车人员.

3.8.1.7. 车辆过渡时,应遵守轮渡安全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3.8.1.8. 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押运和装卸人员必须乘坐在安全位置上。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坐人。

3.8.1.9. 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8.1.9.1. 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

3.8.1.9.2. 易滚动的物件顺其滚动方向用木楔掩牢并捆绑牢固。

3.8.1.9.3. 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件时,在其尾部设标志;超长架与车厢固定,物件与超长架及车厢捆绑牢固。

3.8.1.9.4. 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通过山区或弯道时,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行道树碰刮.

3.8.2. 人力运输和装卸

3.8.2.1. 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物件或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道路,其宽度不

宜小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4。

3.8.2.2. 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设一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 3.8.2.3. 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3.8.2.4. 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3.8.2.5. 装卸笨重物件使用的跳板,其厚度应根据材质经计算确定;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材不得做为跳板。跳板搭设坡度不得大于1∶3。

3.8.2.6. 用跳板或圆木装卸滚动物件时,应用绳索控制物体;物件滚落前方严禁有人.

3.8.2.7. 钢筋混凝土电杆卸车时,车辆不得停在有坡度的路面上。每卸一根,其余电杆应掩牢;每卸完一处,剩余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3.8.2.8. 用滚杠拖运笨重物件时,添放滚杠的人员应站在物件的侧面,并不得戴手套;遇有松软土质应铺设走道。拖拉钢丝绳的转角内侧严禁有人。 3.8.3. 机械装卸

3.8.3.1. 起重机工作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3.8.3.1.1. 3.8.3.1.2. 3.8.3.1.3. 3.8.3.1.4. 3.8.3.1.5. 3.8.3.1.6. 3.8.3.1.7. 3.8.3.1.8. 3.8.3.1.9.

吊件和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

吊件吊起10cm时应暂停,检查制动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起吊。 吊件严禁从人身或驾驶室上空越过。 起重臂及吊件上严禁有人或有浮置物。 起吊速度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落。 吊挂钢丝绳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

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起重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

工作结束后,起重机的各部应恢复原状。

3.8.3.2. 起重场地应平整,并避开沟、洞或松软土质。汽车起重机作业前,应将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 3.8.3.3. 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3.8.3.4. 起重机严禁越过电力线进行作业。在临近带电体处吊装时,起重臂及吊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安规的规定。

3.8.3.5. 起吊成堆物件时,应有防止滚动或翻倒的措施。钢筋混凝土电杆应分层起吊,每次吊起前,剩余电杆应用木楔掩牢。

3.8.3.6. 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 3.8.3.7. 起重作业应由起重工担任指挥,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3.8.4. 交通运输的安全措施 3.9.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

3.9.1. 一般规定

3.9.1.1.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

3.9.1.2. 机具应由专人保养维护,并应定期试验;试验标准应遵守本规程附录九的规定。 3.9.1.3.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3.9.1.4. 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3.9.2. 小型机具

3.9.2.1. 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必须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 3.9.2.2. 拉磨尾绳不应少于2人,且应位于锚桩后面,不得站在绳圈内. 3.9.2.3. 绞磨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3.9.2.4. 绞磨受力时,不得采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3.9.2.5. 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并排列整齐,缠绕不得少于5圈。 3.9.2.6. 人力绞磨、机动绞磨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3.9.2.6.1. 3.9.2.6.2. 3.9.2.6.3. 3.9.3. 工器具

3.9.3.1. 钢丝绳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 3.9.3.2. 钢丝绳(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或截除。 3.9.3.2.1. 3.9.3.2.2. 丝数报废.

3.9.3.2.3. 3.9.3.2.4. 3.9.3.2.5. 3.9.3.2.6.

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 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 压扁严重。 受过火烧或电灼.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达到附录五数值时。

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附录五的报废断丝数按附录六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卷筒必须与牵引绳垂直。

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挡板必须装在不受力的一侧,严禁反装。 推磨时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磨杠,作业完毕应取出磨杠。

3.9.3.3. 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钢丝绳套应作125%允许负荷的抽样试验。

3.9.3.4. 滑轮、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遵守下列规定: 3.9.3.4.1. 3.9.3.4.2.

起重滑车:机械驱动时不应小于11,人力驱动时不应小于10。 绞磨卷筒不应小于10。

3.9.3.5. 通过滑车及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钢绞线不得进入卷筒.

3.9.3.6. 钢丝绳使用后应及时除去污物;每年浸油一次,并存放在通风干燥处。

3.9.3.7. 棕绳(麻绳)作为辅助绳索使用,其允许拉力不得大于0。98kN/cm2(100kgf/cm2);用于捆绑或在潮湿状态下使用时应按允许拉力减半计算。

3.9.3.8. 霉烂、腐蚀、断股或损伤者不得使用.

3.9.3.9. 滑车的吊钩或吊环变形、轮缘破损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轴瓦磨损以及滑轮转动不灵者均不得使用。

3.9.3.10. 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或在高处使用时应采用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措施。

3.9.3.11. 使用开门式滑车必须将门扣锁好。 3.9.3.12. 卸扣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9.3.12.1. U型环变形或销子螺纹损坏不得使用. 3.9.3.12.2. 不得横向受力。

3.9.3.12.3. 销子不得扣在能活动的索具内. 3.9.3.12.4. 不得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3.9.3.12.5. 应按标记规定的负荷使用;无标记时,应按附录八的规定使用。

3.9.3.13. 链条葫芦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3.9.3.13.1. 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

3.9.3.13.2. 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形,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 3.9.3.13.3. 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3.9.3.13.4. 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进行检修。

3.9.3.13.5. 手拉链或扳手的拉动方向应与链轮槽方向一致,不得斜拉硬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葫芦正下方。

3.9.3.13.6. 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增人强拉。

3.9.3.13.7. 带负荷停留较长时间或过夜时,应将手拉链或扳手绑扎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3.9.3.14. 双钩紧线器应经常润滑保养。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严禁使用。

3.9.3.15. 卡线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3.9.3.16. 卡线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活或钳口斜纹磨平等缺陷时严禁使用。 3.9.4.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3.9.4.1. 凡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3.9.4.2.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3.9.4.3.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3.9.4.4.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应符合附录十的规定。 3.9.4.5.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3.9.4.5.1. 3.9.4.5.2. 3.9.4.5.3. 3.9.4.5.4. 3.9.4.5.5. 3.9.4.5.6. 3.10.

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安全网: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 三脚板:蹬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工作终结的安全措施:

3.10.1.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10.2. 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召开收工会,总结当天工作情况。

第六章工地运输

第一节机动车运输

第56条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第57条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调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及时处理。对路经的险桥、沟坡和坑洼路面等,应在出车前向押运人员交底。

第58条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冬季车辆过冰河时,必须根据当地气候情况和河水冰冻程度决定是否行车,不得盲目过河。

第59条车辆过渡时,应遵守轮渡安全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60条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押运和装卸人员必须乘坐在安全位置上。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坐人。 第61条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

2。易滚动的物件顺其滚动方向用木楔掩牢并捆绑牢固。

3.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件时,在其尾部设标志;超长架与车厢固定,物件与超长架及车厢捆绑牢固。

4。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通过山区或弯道时,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行道树碰刮.

第四节人力运输和装卸

第81条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物件或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道路,其宽度不宜小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4.

第82条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设一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 第83条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第84条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第85条装卸笨重物件使用的跳板,其厚度应根据材质经计算确定;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材不得做为跳板。跳板搭设坡度不得大于1∶3。

第86条用跳板或圆木装卸滚动物件时,应用绳索控制物体;物件滚落前方严禁有人。 第87条钢筋混凝土电杆卸车时,车辆不得停在有坡度的路面上。每卸一根,其余电杆应掩牢;每卸完一处,剩余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第88条用滚杠拖运笨重物件时,添放滚杠的人员应站在物件的侧面,并不得戴手套;遇有松软土质应铺设走道。拖拉钢丝绳的转角内侧严禁有人。

第五节机械装卸

第89条起重机装卸作业,应按国家标准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0条起重机工作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件和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

2.吊件吊起10cm时应暂停,检查制动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起吊。 3。吊件严禁从人身或驾驶室上空越过。 4。起重臂及吊件上严禁有人或有浮置物。 5.起吊速度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落. 6。吊挂钢丝绳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

7.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起重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

9.工作结束后,起重机的各部应恢复原状。

第92条起重场地应平整,并避开沟、洞或松软土质。汽车起重机作业前,应将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

第94条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第95条起重机严禁越过电力线进行作业。在临近带电体处吊装时,起重臂及吊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表4起重机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第96条起吊成堆物件时,应有防止滚动或翻倒的措施.钢筋混凝土电杆应分层起吊,每次吊起前,剩余电杆应用木楔掩牢。

第97条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 第98条起重作业应由起重工担任指挥,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第七章基础工程 第一节土石方开挖

第99条人工清理、撬挖土石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先清除上山坡浮动土石。 2。严禁上、下坡同时撬挖。

3。土石滚落下方不得有人,并设专人警戒。 4。作业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

第100条人工开挖基坑时,应事先清除坑口附近的浮石;向坑外抛扔土石时,应防止土石回落伤人。

第101条坑底面积超过2m2时,可由2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作业。 第102条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第103条掏挖桩基础施工前应经土质鉴定。挖掘时,坑上应设监护人。在扩孔范围内的地面上不得堆积土方.

第104条掏挖桩基础成型后,应及时浇灌混凝土;否则应采取防止土体塌落的措施. 第105条不用挡土板挖坑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坡度的大小应视土质特性、地下水位和挖掘深度确定,一般可参照表5预留。

表5各类土质的坡度

第106条挖掘泥水坑、流砂坑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挡土板时,应经常检查其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

第107条不得站在挡土板支撑上传递土方或在支撑上搁置传土工具。

第108条更换挡土板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挡土板应待基础浇制完毕后与回填土同时进行。

第三节混凝土基础

第130条人工平直、切剁钢筋时,打锤人应站在扶剁人的侧面,锤柄应楔塞牢固。 第131条弯曲钢筋的工作台应设置稳固,扳扣与钢筋应配套。 第132条模板应用绳索和木杠滑入坑内.

第133条模板的支承应使用槽钢或方木。采用混凝土预制块做承力支柱时,不应多块叠迭. 第134条模板支撑应牢固,并应对称布置;高出坑口的加高立柱模板应有防止倾覆的措施. 第135条拆除模板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模板应集中堆放;木模板外露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弯。

第136条人工搅拌混凝土的平台应搭设稳固、可靠。 第137条人工浇筑混凝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混凝土或投放大石块时,必须听从坑内捣固人员的指挥。 2.坑口边缘0.8m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工具。 3。捣固人员不得在模板或撑木上走动。

第138条机电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确认机电装置完整、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第139条搅拌机应设置在平整坚实的地基上.装设好后应由前后支架承力,不得以轮胎代替支架。

第140条搅拌机在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入滚筒内扒料。加料斗升起时,料斗下方不得有人。 第141条用手推车运送混凝土时,倒料平台口应设挡车措施;倒料时严禁撒把. 第142条基础养护人员不得在模板支撑上或在易塌落的坑边走动。 第143条使用过氯乙烯塑料薄膜养护基础时,应有防火、防毒措施。 第八章杆塔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58条组立杆塔应设安全监护人。 第159条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第160条组立铁塔时,应及时拧紧塔腿地脚螺栓,其垫片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第161条组立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严禁有人。

第162条作业现场除必要的施工人员外,其他人员应离开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第163条在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严禁有人.

第165条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牵引或制动等主要受力锚桩。

第166条组立的杆塔不得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安全措施. 第167条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第168条调整杆塔倾斜或弯曲时,应根据需要增设临时拉线;杆塔上有人时,不得调整临时拉线.

第169条拆除受力构件必须事先采取补强措施。

第四节地面组装

第195条组装场地应平整,障碍物应清除。

第196条在成堆的角钢中选料应由上往下搬动,不得强行抽拉。

第197条组装断面宽大的塔身时,在竖立的构件未连接牢固前,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第198条严禁将手指伸入螺孔找正。 第199条传递小型工具或材料不得抛掷。

第200条分片组装铁塔时,带铁应能自由活动,螺帽应出扣;自由端朝上时,应绑扎牢固。

第五节杆塔分解组立

第201条吊装方案和现场布置应符合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 工器具不得超载使用。

第202条钢丝绳与铁件绑扎处应衬垫软物.

第203条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连接牢固前,不得在吊件上作业。

第八节起重机组塔

第233条施工前应清除障碍物,起重机工作位置的地基必须稳固。

第234条起重机作业必须按安全施工技术规定进行;起重臂及吊件下方必须划定安全区,地面应设安全监护人。

第235条整体吊装前应对铁塔进行全面检查,螺栓应紧固;起吊速度应均匀,缓提缓放。 第236条分段吊装时,上下段联接后,严禁用旋转起重臂的方法进行移位找正。 第237条分段分片吊装时,必须使用控制绳进行调整。 第九章架线工程

第一节越线架搭设

第238条越线架的型式应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重要的越线架及高度超过15m的越线架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第239条搭设或拆除越线架应设安全监护人。

第240条搭设跨越重要设施的越线架,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应请其派员监督检查。

第241条越线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1.5m,且架顶两侧应装设外伸羊角.

第242条越线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越线架与被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第243条跨越多排轨铁路、宽面公路时,越线架如不能封顶,应增加架顶高度。 第245条越线架两端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支杆或拉线。剪刀撑、支杆或拉线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cm。 第251条越线架上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第252条重要越线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253条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越线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节人力及机械牵引放线

第255条放线时的通信必须迅速、清晰、畅通;若采用旗语时,打旗人应站在前后通视的位置上,且旗语必须统一.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第257条放线滑车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带有开门装置的放线滑车,必须有关门保险. 第258条线盘架应稳固、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第259条线盘或线圈展放处,应设专人传递信号。

第260条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线圈内操作.线盘或线圈接近放完时,应减慢牵引速度。 第262条架线时,除应在杆塔处设监护人外,对被跨越的房屋、路口、河塘、裸露岩石及越线架和人畜较多处均应派专人监护。

第263条导线、地线被障碍物卡住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弯的外侧,并应用工具处理,不得直接用手推拉。

第265条人力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1。领线人由技工担任,并随时注意前后信号;拉线人员应走在同一直线上,相互间保持适当距离.

3。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引绳或设扶绳等措施。 4。通过竹林区时,应防止竹桩尖扎脚。 第266条机械牵引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展放牵引钢丝绳应按人力放线的安全规定进行。

2。牵引绳的连接应用专用连接工具,牵引绳与导线连接应使用连接网套。 第267条拖拉机直接牵引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不得过快,司机应随时注意指挥信号. 2.爬坡时拖拉机后面不得有人。 3。不得沿沟边、横坡等险要地形行驶.

4。途经的桥梁、涵洞应事先进行鉴定,不得冒险强行.

5。行驶中作业人员不得爬车、跳车或检修部件;挂钩上严禁站人。

第270条吊挂绝缘子串前,应检查绝缘子串弹簧销是否齐全、到位。吊挂绝缘子串或放线滑车时,吊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四节压接

第284条钳压机压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手动钳压器有固定设施,操作时放置平稳;两侧扶线人应对准位置,手指不得伸入压模内.

2.切割导线时线头应扎牢,并防止线头回弹伤人。 第285条液压机压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检查液压钳体与顶盖的接触口,液压钳体有裂纹者严禁使用。

2。液压机启动后先空载运行检查各部位运行情况,正常后方可使用;压接钳活塞起落时,人体不得位于压接钳上方。

3。放入顶盖时,必须使顶盖与钳体完全吻合;严禁在未旋转到位的状态下压接. 4。液压泵操作人员应与压接钳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并注意压力指示,不得过荷载. 5.液压泵的安全溢流阀不得随意调整,并不得用溢流阀卸荷。 第六节紧线

第291条紧线的准备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现场布置及选择工器具。 2。杆塔的部件应齐全,螺栓应紧固.

3.紧线杆塔的临时拉线和补强措施以及导线、地线的临锚准备应设置完毕。

第292条牵引锚桩距紧线杆塔的水平距离应满足安全施工技术的规定;锚桩布置与受力方向一致,并埋设可靠.

第293条紧线前应由专人检查下列工作: 1。通信畅通。

2.埋入地下或临时绑扎的导线、地线必须挖出或解开;导线、地线应压接、升空完毕。 3.障碍物以及导线、地线跳槽应处理完毕. 4。分裂导线不得相互绞扭。 5。各交叉跨越处的安全措施可靠.

6.冬季施工时,导线、地线被冻结处处理完毕。 第294条紧线过程中,监护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站在悬空导线、地线的垂直下方。

2。展放余线的人员不得站在线圈内或线弯的内角侧。 3。不得跨越将离地面的导线或地线。 4。监视行人不得靠近牵引中的导线或地线。 5.传递信号必须及时、清晰;不得擅自离岗.

第295条紧线应使用卡线器,卡线器的规格必须与线材规格匹配,不得代用。 第296条耐张线夹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处安装螺栓式线夹时,必须将螺栓装齐拧紧后方可回松牵引绳。

2.高处安装导线、地线的耐张线夹时,必须采取防止跑线的可靠措施。 3.在杆塔上割断的线头应用绳索放下。

4。地面安装时,导线、地线的锚固应可靠,锚固工作应由技工担任。

第297条挂线时,当连接金具接近挂线点时应停止牵引,然后作业人员方可从安全位置到挂线点操作.

导线划印前必须采取防止跑线的可靠措施。

第298条挂线后应缓慢回松牵引绳,在调整拉线的同时应观察耐张金具串和杆塔的受力变形情况。

第七节附件安装

第300条附件安装前,作业人员必须对专用工具和安全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第301条相邻杆塔不得同时在同相位安装附件,作业点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302条双钩紧线器或链条葫芦应挂在横担的施工孔上提升导线;无施工孔时,承力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并在绑扎处衬垫软物。

第303条附件安装时,安全带(绳)应拴在横担主材上,不得拴在绝缘子串上;安装间隔棒时,安全带(绳)应拴在一根子导线上。

第304条在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或通航河流等的线段杆塔上安装附件时,必须采取防止导线或地线坠落的措施。

第305条在带电线路上方的导线上测量间隔棒距离时,应使用干燥的绝缘绳,严禁使用带有金属丝的测绳。

第307条使用飞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导线张力应事先进行验算,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5。 2.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飞车使用安全规定,并经过操作培训。 3。携带重量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铭牌规定。

4。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飞车的前后活门必须关闭牢靠,刹车装置必须灵活可靠。 5。行驶中遇有接续管时应减速。 6.安装间隔棒时,前后轮应卡死。 7。随车携带的工具和材料应绑扎牢固。 8.导线上有冰霜时应停止使用。

9.飞车越过带电线路时,飞车最下端(包括携带的工具、材料)与电力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本规程表3的规定,并设专人监护。

第九节预防电击

第313条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第314条装设接地装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各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保安接地线的截面均不得小于16mm2;停电线路的工作接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25mm2。

2。接地线应采用编织软铜线,不得使用其它导线. 3.接地线不得用缠绕法连接,应使用专用夹具,连接应可靠.

4。接地棒宜镀锌,截面不应小于16mm2,插入地下的深度应大于0。6m。 5.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或地线端;拆除时的顺序相反。

6.挂接地线或拆接地线时必须设监护人;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绳)或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

第315条张力放线时的接地应遵守下列规定:

1.架线前,施工段内的杆塔必须接好接地体并确认接地良好.

2。牵引设备及张力设备应可靠接地;操作人员应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并不得与未站在绝缘垫上的人员接触.

3。牵引机及张力机出线端的牵引绳及导线上必须安装接地滑车。 4。跨越不停电线路时,两侧杆塔的放线滑车应接地。 第316条紧线时的接地应遵守下列规定: 1。紧线段内的接地装置应完整并接触良好。 2.耐张塔挂线前,应用导体将耐张绝缘子串短接. 第317条附件安装时的接地应遵守下列规定: 1。附件安装作业区间两端必须装设保安接地线。

2。作业人员必须在装设保安接地线后,方可进行附件安装。 3.地线附件安装前,必须采取接地措施。

4。附件(包括跳线)全部安装完毕后,应保留部分接地线并做好记录,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 第十章不停电跨越与停电作业

第一节不停电跨越的一般规定

第318条不停电跨越220kV及以下高压线路,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报上级批准,并征得运行单位同意,按规定履行手续;施工期间应请运行单位派人到现场监督施工。 第319条起重工具和临时地锚应根据其重要程度将安全系数提高20%~0%。

第320条在带电体附近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本规程表3的规定。

第321条绝缘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绝缘试验,其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十一的要求;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第322条绝缘工具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9的规定。

表9绝缘工具的有效长度

注:传递用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应按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考虑、。

第323条被跨越的带电线路在施工期间,其自动重合闸装置必须退出运行,发生故障时严禁强行送电。

第324条临近带电体作业时,上下传递物件必须用绝缘绳索,作业全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第325条遇浓雾、雨、雪以及风力在5级以上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第二节有越线架不停电架线

第326条越线架的搭设或拆除,应在被跨越电力线停电后进行.越线架的搭设应遵守本规程第九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第327条越线架的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2m;跨越电气化铁路和35kV及以上电力线的越线架,应使用绝缘尼龙绳(网)封顶。

第330条跨越不停电线路时,作业人员不得在越线架内侧攀登或作业,并严禁从封顶架上通过。

第331条导线、地线通过越线架时,应用绝缘绳作引绳;引渡或牵引过程中,架上不得有人。

第四节停电作业

第333条停电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提出停电申请,并办理工作票.

第334条停电、送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电、约时送电的方式进行任何工作。

第335条在未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第336条在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后,必须首先进行验电;验电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逐相进行;验电必须设专人监护。同杆塔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第337条验明线路确无电压后,必须立即在作业范围的两端挂工作接地线,同时将三相短路;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必须挂工作接地线。同杆塔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第338条工作间断或过夜时,施工段内的全部工作接地线必须保留;恢复作业前,必须检查接地线是否完整、可靠。

第339条施工结束后,现场作业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待全部作业人员(包括工具、材料)撤离杆塔后方可命令拆除停电线路上的工作接地线;接地线一经拆除,该线路即视为带电,严禁任何人进入带电危险区. 第十一章施工机械及工器具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40条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

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固定式机械设备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第341条机具应由专人保养维护,并应定期试验;试验标准应遵守本规程附录九的规定。 第342条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第343条有牙口、刃口及转动部分的机具,应装设保护罩或遮栏;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第344条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345条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工作中断时,应将其能源断开。 第346条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节小型机具

第355条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必须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

第356条拉磨尾绳不应少于2人,且应位于锚桩后面,不得站在绳圈内。 第357条绞磨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第358条绞磨受力时,不得采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第359条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并排列整齐,缠绕不得少于5圈. 第360条人力绞磨、机动绞磨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卷筒必须与牵引绳垂直。

3。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挡板必须装在不受力的一侧,严禁反装。 4。推磨时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磨杠,作业完毕应取出磨杠。

第四节工器具

第362条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1。圆木抱杆,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

2.金属抱杆,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

3.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或螺纹变形。

第363条钢丝绳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 第366条钢丝绳(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或截除. 1。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达到附录五数值时.

2。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附录五的报废断丝数按附录六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3.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 4.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 5.压扁严重。 6。受过火烧或电灼。

第368条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钢丝绳套应作125%允许负荷的抽样试验。

第369条滑轮、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重滑车:机械驱动时不应小于11,人力驱动时不应小于10。 2。绞磨卷筒不应小于10.

第370条通过滑车及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钢绞线不得进入卷筒。

第371条钢丝绳使用后应及时除去污物;每年浸油一次,并存放在通风干燥处。 第372条棕绳(麻绳)作为辅助绳索使用,其允许拉力不得大于0。98kN/cm2(100kgf/cm2);用于捆绑或在潮湿状态下使用时应按允许拉力减半计算。 霉烂、腐蚀、断股或损伤者不得使用。

第373条滑车的吊钩或吊环变形、轮缘破损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轴瓦磨损以及滑轮转动不灵者均不得使用。

第374条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或在高处使用时应采用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措施。 第375条使用开门式滑车必须将门扣锁好。

第376条滑车组的钢丝绳不得产生扭绞;使用时滑车组两滑车轴心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有关的规定。

第377条卸扣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U型环变形或销子螺纹损坏不得使用。

2。不得横向受力。

3.销子不得扣在能活动的索具内。 4.不得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5。应按标记规定的负荷使用;无标记时,应按附录八的规定使用。 第378条链条葫芦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

2。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形,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 3.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4.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进行检修。

5。手拉链或扳手的拉动方向应与链轮槽方向一致,不得斜拉硬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葫芦正下方。

6。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增人强拉。

7。带负荷停留较长时间或过夜时,应将手拉链或扳手绑扎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第381条双钩紧线器应经常润滑保养。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严禁使用。

第382条卡线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自制的卡线器应经握着力和强度试验合格。 第383条卡线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活或钳口斜纹磨平等缺陷时严禁使用.

第五节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第384条凡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第385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第386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第387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应符合附录十的规定. 第388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2.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安全网: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 4。三脚板:蹬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5.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6.工作台:加工后未经试验、焊接有裂纹等。 7.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8.飞车:部件有损伤、刹车装置失灵等. 第十二章其它

第398条在高温的夏季或严寒的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防冻措施.

技 术 措 施

5.1. 绝缘子安装前应逐个将表面清擦干净,并应进行外观检查。对瓷绝缘子尚应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测定。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小于500MΩ者,不得安装使用。安装时应检查碗头、球头与弹簧销子之间的间隙。在安装好弹簧销子的情况下球头不得自碗头中脱出。验收前应清除瓷(玻璃)表面的泥垢.

5.2. 金具的镀锌层有局部碰损、剥落或缺锌,应除锈后补刷防锈漆。 5.3. 悬垂线夹安装后,绝缘子串应垂直地平面。个别情况其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的位移不应超过5°,且最大偏移值不应超过200mm。连续上下山坡处杆塔上的悬垂线夹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5.4. 绝缘子串、导线及避雷线上的各种金具上的螺栓、穿钉及弹簧销子除有固定的穿向外,其余穿向应统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 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一律向受电侧穿入.螺栓及穿钉凡能顺线路方向穿入者一律宜向受电侧穿入,特殊情况两边线由内向外,中线由左向右穿入;

5.4.2. 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一律由上向下穿,特殊情况由内向外,由左向右;

5.4.3. 分裂导线上的穿钉、螺栓一律由线束外侧向内穿;

5.4.4. 当穿入方向与当地运行单位要求不一致时,可按当地运行单位的要求,但应在开工前明确规定。

5.5. 金具上所用的闭口销的直径必须与孔径配合,且弹力适度. 5.6. 防振锤及阻尼线应与地面垂直,其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30mm。 5.7. 绝缘避雷线放电间隙的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2mm。

5.8. 引流线应呈近似悬链线状自然下垂,其对杆塔及拉线等的电气间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使用螺栓式耐张线夹时宜采用连引。使用压接引流线线夹时其中间不得有接头。

技 术 措 施

5.9. 绝缘子安装前应逐个将表面清擦干净,并应进行外观检查。对瓷绝缘子尚应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测定.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小于500MΩ者,不得安装使用。安装时应检查碗头、球头与弹簧销子之间的间隙.在安装好弹簧销子的情况下球头不得自碗头中脱出.验收前应清除瓷(玻璃)表面的泥垢。

5.10. 金具的镀锌层有局部碰损、剥落或缺锌,应除锈后补刷防锈漆。 5.11. 悬垂线夹安装后,绝缘子串应垂直地平面。个别情况其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的位移不应超过5°,且最大偏移值不应超过200mm。连续上下山坡处杆塔上的悬垂线夹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5.12. 绝缘子串、导线及避雷线上的各种金具上的螺栓、穿钉及弹簧销子除有固定的穿向外,其余穿向应统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1. 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一律向受电侧穿入。螺栓及穿钉凡能顺线路方向穿入者一律宜向受电侧穿入,特殊情况两边线由内向外,中线由左向右穿入;

5.12.2. 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一律由上向下穿,特殊情况由内向外,由左向右;

5.12.3. 当穿入方向与当地运行单位要求不一致时,可按当地运行单位的要求,但应在开工前明确规定。

5.13. 金具上所用的闭口销的直径必须与孔径配合,且弹力适度。 5.14. 防振锤及阻尼线应与地面垂直,其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30mm。 5.15. 绝缘避雷线放电间隙的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2mm.

5.16. 引流线应呈近似悬链线状自然下垂,其对杆塔及拉线等的电气间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使用螺栓式耐张线夹时宜采用连引。使用压接引流线线夹时其中间不得有接头。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3.1. 总则

3.1.1.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3.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3.1.3.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3.1.3.1.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1.3.2.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3.1.4.1.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3.1.4.2.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3.1.5.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1.5.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3.1.5.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1.5.3. 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3.1.6. 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3.1.6.1.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3.1.6.2.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3.1.6.3.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3.1.7.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3.1.8.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刑事处分。 3.1.9.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D、E的要求。 3.2. 线路运行和维护 3.2.1. 线路巡视

3.2.1.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必须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3.2.1.2. 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3.2.1.3. 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3.2.2. 倒闸操作

3.2.2.1. 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见附录C)。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线路工区值班员)的操作命令(口头或电话)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命令应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事故处理可根据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操作,可不填写操作票。

3.2.2.2.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要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先后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与模拟图板核对相符。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断、合位置。操作完毕,受令人应立即报告发令人。

3.2.2.3.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命令和复诵命令都应严肃认真,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准确清晰,按操作票顺序进行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跌落熔断器(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

3.2.2.3.1. 凡登杆进行倒闸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带。

3.2.2.3.2. 操作柱上油断路器(开关)时,应有防止断路器(开关)爆炸的措施,以免伤人。

3.2.2.4. 操作中发生凝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3.2.2.5. 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熔断器(保险)熔丝(保险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拉开.摘挂跌落式熔断器(保险)时,必须使用绝缘棒,并有专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

3.2.2.6. 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保险丝)工作。

3.2.2.7.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3.2.3. 测量工作

3.2.3.1. 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夜间进行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3.2.3.2. 测量人员必须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确接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3.2.3.3. 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电杆、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3.2.3.4. 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形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3.2.3.5. 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弛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在地面用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夹有金属丝者)等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 3.2.4. 砍伐树木

3.2.4.1. 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得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

3.2.4.2. 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蚂蜂,并使用安全带。

3.2.4.3. 不应攀登已经锯过的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3.2.4.4. 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3.2.4.5. 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 3.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3.1. 工作票制度

3.3.1.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3.3.1.1.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3.3.1.1.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3.3.1.1.3. 口头或电话命令。

3.3.1.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3.1.2.1. 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3.3.1.2.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3.1.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3.1.3.1. 带电作业;

3.3.1.3.2. 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3.1.3.3. 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3.1.4. 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塔号,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地锚,打绑桩,杆、塔基础上的工作,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等,按口头和电话命令执行。

3.3.1.5. 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线路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3.1.6.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3.1.6.1. 工作票签发人: 3.3.1.6.1.1. 工作必要性; 3.3.1.6.1.2. 工作是否安全;

3.3.1.6.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3.1.6.1.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3.1.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3.3.1.6.2.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3.3.1.6.2.2.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3.1.6.2.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3.1.6.2.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时还应加以补充; 3.3.1.6.2.5.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3.3.1.6.2.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3.1.6.3. 工作许可人(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或变电所值班员); 3.3.1.6.3.1. 审查工作必要性;

3.3.1.6.3.2. 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3.1.6.3.3. 发电厂或变电所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3.1.6.4. 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3.1.7.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

字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

3.3.1.8.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停送电时间相同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工作终结后交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3.3.1.9. 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3.3.1.10. 事故紧急处理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作好安全措施。 3.3.2. 工作许可制度

3.3.2.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3.3.2.2. 线路停电检修,值班调度员必须在发电厂、变电所将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将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3.3.2.3.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当面通知;电话传达;派人传达.

3.3.2.4. 对于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在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不能和工作负责人用电话直接联系时,可经中间变电所用电话传达。中间变电所值班员应将命令全文记入操作记录簿,并向工作负责人直接传达。电话传达时,上述三方必须认真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3.3.2.5. 严禁约时停、送电。

3.3.2.6.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3.3. 工作监护制度

3.3.3.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3.3.3.2. 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3.3.3.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3.3.3.4. 如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并设法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3.3.4. 工作间断制度

3.3.4.1.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3.4.2. 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3.3.4.3.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3.3.4.4. 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3.3.5.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3.3.5.1. 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3.5.2.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3.3.5.2.1. 从工作地点回来后,亲自报告;

3.3.5.2.2. 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电话报告又可分为直接电话报告或经由中间变电所转达两种。经中间变电所转达报告,应按照第3。2。4条规定的手续办理.

3.3.5.3. 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塔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经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可以送电。

3.3.5.4.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后,并确知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经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变电所线路侧的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3.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4.1. 停电

3.4.1.1. 进行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3.4.1.1.1. 断开发电厂、变电所(包括用户)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3.4.1.1.2. 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3.4.1.1.3. 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3.4.1.1.4.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3.4.1.2. 应检查断开后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的熔断管应摘下;并应在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3.4.2. 验电

3.4.2.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330kV及以上的线路,在没有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的情况下,可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验电时,绝缘棒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导线,听其有无放电声。确定线路是否确无电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3.4.2.2.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在其两侧验电。

3.4.2.3. 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4.3. 挂接地线

3.4.3.1.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3.4.3.2.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同时,要注意在拆除接地线时,防止感应电触电。

3.4.3.3. 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4.3.4. 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3.4.3.5. 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 3.4.3.6. 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两线一地制系统的线路经验电后,装接地线的规定,由各供电局自行规定。 3.5. 一般安全措施 3.5.1. 挖坑

3.5.1.1. 挖坑前,必须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实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3.5.1.2. 在超过1。5m深的坑内工作时,抛土要特别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内.

3.5.1.3. 在松软土地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3.5.1.4.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挂红灯. 3.5.1.5. 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基脚同时挖坑。 3.5.1.6. 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子.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带手套,扶钎人应带安全帽。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3.5.1.7. 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铁杆时,注意上方导线。 3.5.2. 立杆和撤杆

3.5.2.1. 立、撤杆塔等重大施工项目(具体项目由供电局决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3.5.2.2. 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5.2.3. 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3.5.2.4. 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在远离杆下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3.5.2.5. 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杆和拉绳控制等。 3.5.2.6. 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轻的单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3.5.2.7. 利用旧杆立、撤杆,应先检查杆根,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拉绳.

3.5.2.8.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3.5.2.9. 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3.5.2.10. 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固定临时拉线时,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的物体上,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3.5.2.11. 杆塔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3.5.2.12. 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3.5.2.13. 整体组立杆塔,还应制定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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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杆、塔上工作

3.5.3.1. 上木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和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3.5.3.2.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3.5.3.3. 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3.5.3.4. 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3.5.3.5. 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3.5.3.6.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3.5.3.7.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3.5.3.8. 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3.5.4. 放线、撤线和紧线

3.5.4.1. 放、换导线等重大施工项目(具体项目由供电局决定)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3.5.4.2.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3.5.4.3.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5.4.4.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3.5.4.5. 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3.5.4.6.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3.5.5. 爆破

3.5.5.1.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携带雷管时,必须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10kg)和雷管(不超过20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3.5.5.2. 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3.5.5.3. 运送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往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3.5.5.4. 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必须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于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3.5.5.5. 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药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危险区半径应为50m;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应为100m;石坑危险区半径应为200m;裸露药包爆破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m.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3.5.5.6. 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须离开危险区进行隐蔽。起爆前要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危

险区内.

3.5.5.7. 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人能迅速、安全地离开坑内的措施。 3.5.5.8. 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3.5.5.9. 如遇有哑炮时,应等20min后再去处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时,深眼要离原眼0.6m;浅眼要离原眼0。3~0。4m,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3.5.5.10. 爆破时应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3.5.6. 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3.5.6.1. 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 3.5.6.2.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

3.5.6.3. 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制装置.

3.5.6.4. 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3.5.6.5.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

3.5.6.6. 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3.5.6.7. 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3.5.6.8. 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3.5.6.9. 起重机具均应有铭牌标明允许工作荷重,不得超铭牌使用。无铭牌或自造的起重机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5.6.10. 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3.5.6.10.1.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 3.5.6.10.2. 用于人力起重为4.5; 3.5.6.10.3. 用于机动起重为5~6; 3.5.6.10.4. 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 3.5.6.10.5. 用于供人升降用为14.

3.5.6.11. 起重机具应妥善保管,列册登记,定期检查试验,具体规定见附录E. 3.5.6.12. 钢丝绳应定期浸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3.5.6.12.1.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中有表内的断丝根数者; 3.5.6.12.2. 钢丝绳断股者;

3.5.6.12.3. 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原来钢丝直径的40%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者;

钢丝绳断丝根数 钢丝绳结构 最初的安全系数 6×19=114+1 逆捻 小于6 6~7 12 14 顺捻 6 7 6×37=222+1 逆捻 22 26 顺捻 11 13 6×61=366+1 逆捻 36 38 顺捻 18 19 18×19=342+1 逆捻 36 38 顺捻 18 19 大于7 16 8 30 15 40 20 40 20 3.5.6.12.4. 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 3.5.6.12.5. 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

3.5.6.13. 使用车辆、船舶运输,不得超载。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3.5.6.14. 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上其余的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3.5.6.15. 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3.5.6.16. 凡用绳子牵引杆子上山,必须将杆子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3.6. 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

3.6.1. 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停电检修时,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同一天内几处配电变压器台(架、室)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

3.6.2.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已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不包括低压熔断器(保险)],后拉开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时,可不用操作票。

3.6.3. 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是否牢固。 3.6.4. 吊起或放落变压器时,应遵守邻近带电部分有关规定.

3.6.5. 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3.6.6. 进行电容器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3.6.7. 线路柱上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在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停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3.7.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3.7.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7.1.1. 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进行上述工作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下表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工作进行.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 20~35 44 60~110 于0.7m。

3.7.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3.7.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

安全距离(m) 0。70 1。00 1。20 1.50 电压等级(kV) 154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2.00 3。00 4.00 5。00 3.7.1.2. 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高压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

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安装一处。 3.7.2.2. 另一回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按照规定同样办理。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经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

3.7.2.3. 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必须遵守安规规定。

3.7.2.4. 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3.7.2.4.1. 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与带电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牵引绳索和拉绳等至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7.2.4.2. 作业的导、地线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必须接地。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 35(20~44) 60~110 安全距离(m) 1.0 2.5 3.0 电压等级(kV) 154~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4。0 5.0 6。0 3.7.2.5. 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地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 3.7.2.6.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瓷瓶等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3.7.2.6.1. 检修线路的导线、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7.2.6.2. 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3.7.2.7. 在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的相互靠近的(100m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3.7.2.7.1. 做判别标帜、色标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3.7.2.7.2. 在这些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发给工作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3.7.2.7.3. 登杆塔前经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攀登。 3.7.2.7.4. 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设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3.7.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3.7.3.1.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有关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3.7.3.2.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3.7.3.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回线路的正确称号应特别注意。多回线路中的每一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线或右线和上线或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工作票中应填写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称号. 3.7.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的线路是否与工作票上所填的线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那一回线路后,方能进行工作.

3.7.3.5. 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架空地线接地.

3.7.3.6. 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的工作人员指明哪一回线路已经停电,哪一回线路仍带电,以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

3.7.3.7. 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3.7.3.7.1. 各条线路应用标志、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塔作业人员能在攀登前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明确区分停电和带电线路;

3.7.3.7.2. 应在登杆塔前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3.7.3.7.3. 作业人员登杆塔前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攀登; 3.7.3.7.4. 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3.7.3.8. 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3.7.3.9.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绑线或放开绑线。 3.7.3.10. 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保持表3的安全距离。

3.7.3.11. 放线或架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地线由于摆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

3.7.3.12. 在同塔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3.7.3.13.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带电的线路发生接地短路时产生感应电压。 3.8. 带电作业 3.8.1. 一般规定

3.8.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3.8.1.2. 两线一地的线路及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8.1.3.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8.1.4.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8.1.5.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行和使用。

3.8.1.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3.8.1.7.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3.8.1.8.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3.8.1.9.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应向调度汇报。 3.8.1.10.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3.8.1.10.1.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3.8.1.10.2.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3.8.1.10.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3.8.1.10.4.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3.8.1.11.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3.8.2. 一般技术措施

3.8.2.1.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表4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距离(m) 10 0。4 35 0.6 63(66) 0。7 110 1。0 220 1.8(1.6)1) 330 2。6 500 3.62) 注:1)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2)由于500kV带电作业经验不多,此数据为暂定数据.

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3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3.8.2.2.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

表5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 (kV) 10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绝缘操作杆 0。7 0。9 1.0 1。3 2。1 3。1 4.0 表6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 电压等级(kV) 片数 后备保护措施。

3.8.2.5. 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必须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3.8.2.6.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3.8.3. 等电位作业

3.8.3.1.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3(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须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35 2 63(66) 3 110 5 220 9 330 16 500 23 有效绝缘长度(m)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0。4 0。6 0。7 1。0 1.8 2.8 3.7 3.8.2.3. 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少于表6的规定。

3.8.2.4. 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

3.8.3.2. 等电位作业人员必须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好。屏蔽服内还应套阻燃内衣。

3.8.3.3. 严禁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3.8.3.4.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地距离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对邻相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7的规定.

表7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 距离(m) 10 0.6 35 0.8 63(66) 0。9 110 1。4 220 2.5 330 3.5 500 5。0 3.8.3.5.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者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隙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8的规定。

表8等电位作业人员与组合间隙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 距离(m) 35 0。7 63(66) 0.8 110 1.2 220 2.1 330 3.1 500 4.0 3.8.3.6. 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只能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小于表6的规定,其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8的规定。若不满足表7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

3.8.3.7.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系好安全带.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9的规定.

表9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 距离(m) 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

3.8.3.9.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8.3.9.1. 在连接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钢芯铝绞线120mm;铜绞线70mm;钢绞线50mm。

3.8.3.9.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在孤立档距的导、地线上的作业;在有断股的导、地线上的作业;在有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在其它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二人以上在导、地线上的作业.

3.8.3.9.3. 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前,必须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地线及人体对导线的最小间距应比表4中的数值增大0.5m,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比表4的安全距离增大1m。

3.8.3.9.4. 在瓷横担线路上严禁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3.8.3.10.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3.8.4. 带电断、接引线

3.8.4.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8.4.1.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必须确认线路的终端开关[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确已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3.8.4.1.2.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3.8.4.1.3.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

2

2

2

35~63(66) 0。2 110~220 0.3 330~500 0。4 3.8.3.8. 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面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

不应大于表10的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表10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 电压等级(kV) 长度(km) 10 50 35 30 63(66) 20 110 10 220 3 注:线路长度包括分支在内,但不包括电缆线路。

3.8.4.1.4. 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才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3.8.4.1.5. 带电接引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才能触及.

3.8.4.1.6. 严禁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入电路. 3.8.4.2. 严禁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3.8.4.3. 带电断、接耦合电容器时,应将其信号、接地刀闸合上并应停用高频保护.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

3.8.4.4.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等设备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措施。 3.8.5. 带电短接设备

3.8.5.1. 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载流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8.5.1.1. 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

3.8.5.1.2. 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必须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3.8.5.1.3. 35kV及以下设备使用的绝缘分流线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表17的规定。

3.8.5.1.4. 断路器必须处于合闸位置,并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锁死跳闸机构后,方可短接。 3.8.5.1.5. 分流线应支撑好,以防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

3.8.5.2. 阻波器被短路前,严防等电位作业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

3.8.5.3. 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截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3.8.6. 带电水冲洗

3.8.6.1. 带电水冲洗一般应在良好天气时进行。风力大于4级,气温低于-3℃,雨天、雪天、雾天及雷电天气不宜进行.

3.8.6.2. 带电水冲洗作业前应掌握绝缘子的脏污情况,当盐密值大于表11临界盐密值的规定,一般不宜进行水冲洗,否则,应增大水电阻率来补救。避雷器及密封不良的设备不宜进行带电水冲洗。

表11带电水冲洗临界盐密值

1)

(仅适用于220kV及以下) 爬电比距(mm/kV) 14。8~16(普通型) 水电阻率(Ω·cm) 临界盐密值(mg/cm) 爬电比距(mm/kV) 14.8~16(普通型) 水电阻率(Ω·cm) 临界盐密值(mg/cm) 22)22)发电厂及变电所支柱绝缘子 20~31(防污型) 1500 0.08 3000 0.12 10000 0。16 50000及以上 0.2 1500 0.02 3000 0.04 10000 0.08 50000及以上 0.12 线路悬式绝缘子 20~31(防污型) 1500 0.12 3000 0.15 10000 0.2 50000及以上 0.22 1500 0。05 3000 0.07 10000 0.12 50000及以上 0。15 注:1)330kV及500kV等级的临界盐密值尚不成熟,暂不列入。

2)爬电比距指电力设备外绝缘的爬电距离与设备最高工作电压之比.

3.8.6.3. 带电水冲洗用水的电阻率一般不低于1500Ω·cm。冲洗220kV变电设备时,水电阻率不应低于3000Ω·cm,并应符合表11的要求。每次冲洗前,都应用合格的水阻表测量水电阻率,应从水枪出口处取水样进行测量。如用水车等容器盛水,每车水都应测量水电阻率。

3.8.6.4. 以水柱为主绝缘的大、中、小型水冲(喷嘴直径为3mm及以下者称小水冲;直径为4~8mm者称中水冲;直径为9mm及以上者称大水冲),其水枪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不得小于表12的规定.大、中型水枪喷嘴均应可靠接地。

喷嘴直径(mm) 电压等级 (kV) 110 220 表12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 3及以下 4~8 0.8 1。2 1。8 2 3 4 9~12 4 5 6 13~18 6 7 8 63(66)及以下 3.8.6.5. 由水柱、绝缘杆、引水管(指有效绝缘部分)组成的小水冲工具,其组合绝缘应满足如下要求:

3.8.6.5.1. 在工作状态下应能耐受表18规定的试验电压。

3.8.6.5.2. 在最大工频过电压下流经操作人员人体的电流应不超过1mA,试验时间不小于5min。 3.8.6.6. 利用组合绝缘的小水冲工具进行冲洗时,冲洗工具严禁触及带电体。引水管的有效绝缘部分不得触及接地体。操作杆的使用及保管均按带电作业工具的有关规定执行.

3.8.6.7. 带电冲洗前应注意调整好水泵压强,使水柱射程远且水流密集。当水压不足时,不得将水枪对准被冲洗的带电设备。冲洗用水泵应良好接地.

3.8.6.8. 带电水冲洗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冲洗方法。直径较大的绝缘子宜采用双枪跟踪法或其它方法,并应防止被冲洗设备表面出现污水线。当被冲绝缘子未冲洗干净时,水枪切勿强行离开,以免造成闪络.

3.8.6.9. 带电水冲洗前要确知设备绝缘是否良好。有零值及低值的绝缘子及瓷质有裂纹时,一般不可冲洗。

3.8.6.10. 冲洗悬垂绝缘子串、瓷横担、耐张绝缘子串时,应从导线侧向横担侧依次冲洗。冲洗支柱绝缘子及绝缘瓷套时,应从下向上冲洗。

3.8.6.11. 冲洗绝缘子时,应注意风向,必须先冲下风侧,后冲上风侧;对于上、下层布置的绝缘子应先冲下层,后冲上层。还要注意冲洗角度,严防临近绝缘子在溅射的水雾中发生闪络。 3.8.7. 带电爆炸压接

3.8.7.1. 带电爆炸压接应使用工业8号纸壳火雷管。

3.8.7.2. 为防止雷管在电场中自行起爆,引爆系统(包括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必须全部屏蔽。引爆方式可采用地面引爆和等电位引爆.当采用等电位引爆时,应做到:引爆系统与导线连接牢固;安装引爆系统时,作业人员应始终与导线保持等电位;导火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3.8.7.3. 炸药爆炸会降低空气绝缘。为保证安全,应遵守下列规定: 3.8.7.3.1. 爆炸时,爆炸点对地及相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13的规定。

表13爆炸点对地及相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距离(m) 63(66)及以下 2.0 110 2。5 220 3。0 330 3.5 500 5 3.8.7.3.2. 如不能满足表13的规定,可在药包外包食盐或聚胺脂泡沫塑料,以减小由于爆炸时造成的空气绝缘的降低。

3.8.7.4. 爆炸压接时,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撤到离爆炸点30m以外与雷管开口端反向的安全区。 3.8.7.5. 爆炸压接时,爆炸点距绝缘子、分流线、金属承力工具、绝缘工具之间的距离应大于表14的规定,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表14爆炸点距离邻近物的距离 邻近物 距离(m) 承力工具及分流线 0。4 绝缘子 0.6 绝缘工具 1.0 3.8.7.6. 若分裂导线间距小于0.4m,应设法加大距离或采取保护措施.

3.8.7.7. 出现瞎炮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处理。爆炸压接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均为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按上述规程的有关规定加以管理。 3.8.8. 感应电压防护

3.8.8.1. 在220~500kV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上及变电所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例如,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等。

3.8.8.2. 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放线滑车可靠接地。

3.8.8.3.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3.8.8.4.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3.8.9. 高架绝缘斗臂车

3.8.9.1.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并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方可使用。

3.8.9.2. 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表15的规定,并应在其下端装设泄漏电流监视装置。

表15绝缘臂的最小长度 电压等级(kV) 长度(m) 0.5m。

3.8.9.4. 工作中车体应良好接地。

3.8.9.5. 绝缘斗用于10~35kV带电作业时,其壁厚及层间绝缘水平应满足表18耐受电压的规定. 3.8.9.6. 操作绝缘斗臂车人员应熟悉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并经专门培训。在工作过程中不得离开操作台,且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得熄灭。 3.8.10. 带电气吹清扫

3.8.10.1. 用于气吹的操作杆和出气软管,按表18相应电压等级要求所做的耐压试验应合格。储气风包、出气软管及辅助罐等压力容器应作水压试验(108N/cm)。

3.8.10.2. 喷嘴宜用硬质绝缘材料制成。若用金属材料制作时,其长度不宜超过100mm,喷嘴内径以3。5~6mm为宜。

3.8.10.3. 用作辅料的锯末,须经16~30目筛网筛选和干燥.装入辅料罐前,应用2500V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应大于9000MΩ。

3.8.10.4. 现场作业前,应认真检查空气压缩机是否正常,风包安全网门是否动作可靠,风包内有余

2

10 1。0 35~63(66) 1.5 110 2。0 220 3.0 3.8.9.3. 绝缘臂下节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过程中,对带电体的距离应按表4的规定值增加

水时,应先放完。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以59~98N/cm为宜.

3.8.10.5. 带电气吹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戴护目镜、口罩和防尘帽。操作人员宜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且须保持表4的安全距离。

3.8.10.6. 在带电气吹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注意喷嘴不得垂直电瓷表面及定点气吹,以免损坏电瓷和釉质表面层。

3.8.10.7. 带电气吹清扫时,如遇喷嘴锯末阻塞,应先减压,再行消除障碍。 3.8.11. 保护间隙

3.8.11.1. 保护间隙的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接地短路容量的要求,但最小不得小于25mm。

3.8.11.2. 圆弧形保护间隙的距离应按表16的规定进行整定。

表16圆弧形保护间隙定值 电压等级(kV) 间隙距离(m) 220 0.7~0。8 330 1.0~1。1 2

2

3.8.11.3. 使用保护间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8.11.3.1. 悬挂保护间隙前,应与调度联系停用重合闸。

3.8.11.3.2. 悬挂保护间隙应先将其与接地网可靠接地,再将保护间隙挂在导线上,并使其接触良好。拆除的程序与其相反。

3.8.11.3.3. 保护间隙应挂在相邻杆塔的导线上,悬挂后,须派专人看守,在有人畜通过的地区,还应增设围栏。

3.8.11.3.4. 装、拆保护间隙的人员应穿全套屏蔽服。 3.8.12. 带电检测绝缘子

3.8.12.1. 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检测绝缘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8.12.1.1. 检测前,应对检测器进行检测,保证操作灵活、测量准确。 3.8.12.1.2. 针式及少于3片的悬式绝缘子不得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进行检测。

3.8.12.1.3. 检测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时,当发现同一串中的零值绝缘子片数达到表17的规定,应立即停止检测。

表17一串中允许零值绝缘子片数 电压等级(kV) 绝缘子串片数 零值片数 35 3 1 63(66) 5 2 110 7 3 220 13 5 330 19 4 500 28 6 3.8.12.1.4. 如绝缘子串的总片数超过表17的规定时,零值绝缘子片数可相应增加。 3.8.12.1.5. 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3.8.13. 低压带电作业

3.8.13.1. 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3.8.13.2.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3.8.13.3. 上杆前,应先分清火、地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3.8.13.4.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3.8.14.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

3.8.14.1. 带电作业工具应置于通风良好,备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专用房间存放。 3.8.14.2. 高架绝缘斗臂车的绝缘部分应有防潮保护罩,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车库内。 3.8.14.3. 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3.8.14.4. 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检修或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3.8.14.5. 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8.14.6. 使用工具前,应仔细检查其是否损坏、变形、失灵.并使用2500V绝缘摇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并应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3.8.14.7. 带电作业工具应设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记录。 3.8.14.8. 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3.8.14.8.1. 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3.8.14.8.2. 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3.8.14.9. 绝缘工具电气试验项目及标准见表18。

表18绝缘工具的试验项目及标准 额定电压 试验长度 (kV) 10 35 63 110 220 330 500 (m) 0。4 0.6 0.7 1.0 1.8 2。8 3。7 lmin工频耐压(kV) 出厂及型式试验 100 150 175 250 450 - — 预防性试验 45 95 175 220 440 — — 5min工频耐压(kV) 出厂及型式试验 - — — — — 420 640 预防性试验 - — - — — 380 580 15次操作冲击耐压(kV) 出厂及型式试验 — — - - — 900 1175 预防性试验 - — — — — 800 1050 操作冲击耐压试验宜采用250/2500μs的标准波,以无一次击穿、闪络为合格. 工频耐压试验以无击穿、无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高压电极应使用直径不小于30mm的金属管,被试品应垂直悬挂,接地极的对地距离为1。0~1。2m.接地极及接高压的电极(无金属时)处,以50mm宽金属铂缠绕。试品间距不小于500mm,单导线两侧均压球直径不小于200mm,均压球距试品不小于1。5m。 试品应整根进行试验,不得分段。

3.8.14.10. 绝缘工具的检查性试验条件是:将绝缘工具分成若干段进行工频耐压试验,每300mm耐压75kV,时间为lmin,以无击穿、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3.8.14.11. 组合绝缘的水冲洗工具应在工作状态下进行电气试验。除按表18的项目和标准试验外(指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还应增加工频泄漏试验,试验电压见表19。泄漏电流以不超过1mA为合格。试验时间为5min。

3.8.14.12. 试验时的水电阻率为1500Ω·cm(适用于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

表19组合绝缘的水冲洗工具工频泄漏试验电压值 额定电压(kV) 10 35 63(66) 110 220 试验电压(kV) 15 46 80 110 220 3.8.14.13. 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

3.8.14.13.1. 静荷重试验:2.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5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格. 3.8.14.13.2. 动荷重试验:1.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实际操作3次,工具灵活、轻便,无卡住现象。 3.8.14.14. 屏蔽服衣裤最远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得大于20Ω。 3.9. 电力电缆工作

3.9.1. 电力电缆停电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不需停电的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前,必须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是否与工作票所写的符合,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3.9.2. 挖掘电缆的工作应在有经验的人员交代清楚后才能进行.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挖掘电缆沟前,应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在挖出的土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杂物.沟边应留有走道.

3.9.3.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的下面需挖空时,必须将其悬吊保护,悬吊电缆应每隔约1。0~1.5m吊一道.悬吊接头盒应平放,不得使接头受到拉力.

3.9.4. 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移动电缆接头盒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带电移动时,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敷设电缆有经验的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防止绝缘损伤爆炸。

3.9.5. 锯电缆以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是否相符,并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3.9.6. 熬电缆胶工作应由专人看管;熬胶人员应戴帆布手套及鞋盖.搅拌或掐取溶化的电缆胶或焊锡时,必须使用预先加热的金属棒或金属勺子,防止落入水分而发生爆溅烫伤。

3.9.7. 进电缆井前,应排除井内浊气。在电缆井内工作应戴安全帽,并做好防火、防水及防止高空落物等措施,电缆井口应有专人看守.

3.9.8. 提起水底电缆放在船上工作时,应使船体保持平衡。船上应具备足够的救生圈,工作人员应穿救生衣。

3.9.9. 制做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附录A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1.工区、所(工段)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班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人

4。停电线路名称(双回线路应注明双重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作地段(注明分、支路名称,线路的起止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作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拉开的隔离开关、断路器、应停电的范围):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挂的地线: 线路名称及杆号 接地线编号 8。计划工作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____分 至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_____分 9.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许可的命令方式 许可人 许可工作的时间 年月日时分 10工作终结报告的时间 终许可人 终结报告的时间 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年月日

工作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B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编号:

年月日

编号:

1.工区、所(工段)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班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_____人

4。工作的线路或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计划工作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6.执行本工作应采取的安全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通知调度:(工区值班员)

工作开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_分 工作完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_分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

附录C 倒闸操作票格式

供电局(或线路工区)倒闸操作票编号: 操作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终了时间:日时分 操作任务: √ 顺序 操作项目 备注: 操作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

附录D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电压等级 (kV) 6~10 1 绝缘棒 35~154 220 6~10 2 绝缘挡板 35 (20~44) 3 绝缘罩 35 (20~44) 35及以下 4 绝缘夹钳 110 220 6~10 5 验电笔 20~35 高压 低压 高压 6 10 高压 每六个月 一次 每六个月 一次 每六个月一次 每六个月 一次 每六个月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周期 交流耐压 (kV) 44 四倍相电压 三倍相电压 30 80 80 三倍线电压 260 400 40 105 9 2。5 15 6 10 105/0。5m

5 ≤9 ≤2.5 ≤7。5 1。7~2.4 1.4~1.7 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1 1 1 5 5 5 5 5 时间 (min) 漏泄电流 (mA) 附注 5 6 7 8 9 绝缘手套 橡胶绝缘靴 核相器 电阻管 绝缘绳 附录E

登高、起重工具试验标准表 分类 试验静重 名称 安全带大带 登高工具 小带 安全腰绳 升降板 脚扣 竹(木)梯 白棕绳 起重工具 钢丝绳 铁链 葫芦及滑车 扒杆 夹头及卡 吊钩 绞磨 (允许工作倍数) 2 2 2 1.25 2 2 1.25 1。25 半年一次 半年一次 半年一次 半年一次 半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试验周期 外表检查周期 试荷时间 (min) 5 5 5 5 5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试验静拉力 (N) 2205 1470 2205 2205 980 试验荷重1765N 2205 1470 2205 2205 980 附录F 紧急救护法

略。〔详细内容见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附录G〕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能源部安全环保司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部安全环保司归口.

本标准由能源部安全环保司负责起草,全国有关电管局、电力局等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余文、蔡树人、陈祖嘉、陈其祥、柏克寒.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施行日期: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Regulationofsafetyoperation inpowerengineeringconstruction (Partofpowertransmissionline)

DL5009。2-94

年4月1日

1995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第十二章总则 基本规定

工程材料、设备的堆放和保管 施工用电及工程防火 高处作业 工地运输 基础工程 杆塔工程 架线工程

不停电跨越与停电作业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 其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63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

第3条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5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6条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7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8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9条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10条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第11条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浮或转动的措施。

第12条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13条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14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第15条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第16条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17条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第三章工程材料、设备的堆放和保管

第18条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的规定堆放。露天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符合装卸、搬运、消防及防洪的要求。

第19条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1.物件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2。器材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3m。

3。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平整、坚实,杆段下面设支垫,两侧用木楔掩牢,堆放高度不超过三层.

4。钢管堆的两侧设立柱,堆放高度不超过1m. 5。水泥堆放的地面垫平,堆放高度不超过12包。 6.线盘放置的地面平整、坚实,滚动方向的前后均掩牢. 7。圆木或毛竹堆放高度不超过2m,并有防止滚落的措施。 第20条临时仓库的建造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地及材料站临时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应遵守表1的规定.

表1建筑物与易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m)

2.根据储存物品的特性,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造,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3。结构紧固、可靠,门窗向外开启。

4.不宜建在电力线下方。如需在110kV及以下电力线下方建造时,应经线路运行单位同意,屋顶采用耐火材料;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小于下列数值:

1~10kV3m 35kV4m 63~110kV5m

第21条氧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存放处周围10m内严禁明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沾染油脂.

3。严禁与乙炔气瓶混放在一起.

4。卧放时不宜超过5层,立放时有支架固定。 5.有瓶帽和两个防震圈。 6.瓶帽拧紧,气阀朝向一侧。

7.严禁靠近热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8.存放间设专人管理,并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第22条乙炔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班组的存放量一般不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用非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存放间,并有一面靠外墙.

2.存放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3。存放间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4。存放间通风良好,不受阳光直射,远离高温热源;其附近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5.存放间设专人管理,并在醒目处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6。直立放置,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7。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存放。

第23条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容器必须密封。

2.库房空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存放处挂警告标志。

第24条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2.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4.存放处设“严禁烟火\"的标志。

第25条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许可。

第26条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管理。

第27条班组使用的少量爆破器材临时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政府备案。

2。必须存放在距离烟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内,并设专人保管。 3.雷管装在内壁有防震软垫的专用箱内。

4.存放爆破器材的房间内不得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存放间内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

6。当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点清数量,及时退库。

7.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入宿舍或移作它用。

第四章施工用电及工程防火

第一节施工用电

第28条工地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布设,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提出用电申请。

第29条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严禁私拉乱接. 第30条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绝缘导线。 2.架设可靠,绝缘良好。

3.架设高度不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6m. 第31条开关箱负荷侧的首端处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32条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选用,且不得用其它金属线代替。

第33条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好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第34条使用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超铭牌使用。 2.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4.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 5.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 6。不得用电源软橡胶电缆拖拉或移动电动工具。 7。严禁湿手接触电源开关. 8。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

第35条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第36条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第37条照明灯的开关必须控制火线;使用螺丝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第38条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第二节工程防火

第39条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第40条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严禁焊接与切割.

第41条在山林、牧区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时,必须划定工作范围,清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

第42条在山林、牧区进行爆炸压接时,应先将药包下方的树干、杂物、干草等易燃物清除干净。

第43条采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基础时,火源不得与易燃物接近,并应设专人看管。

第五章高处作业

第44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见表2。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

表2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注:1。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第45条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经县级及以上医院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第46条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具。

第47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绳)是否拴牢。

第48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第49条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扶的构件必须牢固.

第50条作业人员上下铁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在间隔大的部位转移作业位置时,应增设临时扶手,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

第51条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第52条杆塔上应避免上下交叉作业。上下交叉作业或多人在一处作业时,应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第53条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54条学徒工经专业培训后,可在中级及以上技工指导监护下进行一般性高处作业。临时工(经培训、考核具有高处作业合格证的人员除外)严禁高处作业.

第55条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3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表3高处作业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第六章工地运输 第一节机动车运输

第56条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第57条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调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及时处理。对路经的险桥、沟坡和坑洼路面等,应在出车前向押运人员交底。

第58条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冬季车辆过冰河时,必须根据当地气候情况和河水冰冻程度决定是否行车,不得盲目过河。

第59条车辆过渡时,应遵守轮渡安全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60条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押运和装卸人员必须乘坐在安全位置上。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坐人。 第61条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

2。易滚动的物件顺其滚动方向用木楔掩牢并捆绑牢固。

3.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件时,在其尾部设标志;超长架与车厢固定,物件与超长架及车厢捆绑牢固。

4。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通过山区或弯道时,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行道树碰刮。

第62条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遵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2。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 3.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它车辆拖拽行驶.

4.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5.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6.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标志。 7.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并严禁与其它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第63条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瓶帽必须旋紧,轻装轻卸,严禁抛摔和滚碰撞击.

2.汽车装运时,一般应横向卧放,头部朝向一侧;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3.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4.严禁将氧气瓶与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同车运输. 5.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6.车辆应挂有“危险品\"标志。

第64条用载重汽车接送施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取得交通管理部门的载客许可证。 2.车厢拦板牢固,拦板高度不低于1m。 3.车上指定安全监护人。

4。不得超员;乘车人员的头、手不得伸出车厢拦板;车厢拦板上严禁坐人。 5.乘车人员应随时躲避路边树木及道路上方的障碍物.

第65条在施工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10kg)和雷管(20个),但应采取防震、防火措施;携带雷管的人必须坐在驾驶室内。

第66条各类拖拉机挂车不宜做为载人交通工具;如做为载人交通工具,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挂车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刹车装置必须可靠.

第二节非机动车运输

第67条非机动车运输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除指定驾车人外,其他人员不得驾车。

第68条装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轮和刹车装置必须完好。

第69条驾车人员应熟悉道路状况和装载物件的特性;装载物件绑扎牢固后方可行车. 第70条重车在险路、弯路、陡坡或泥泞、冰雪、坑洼道路上行走时,车上人员应下车步行. 第71条重车下坡时应控制车速,不得任其滑行.

第72条数车同时运输,应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并行和抢道。 第73条停车时必须把车刹住。

第三节水上运输

第74条船舶运输应遵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船。 第75条船工及押运人员应熟悉水上运输知识和载物的特性。船只严禁超载。

第76条装卸笨重物件或大型施工机械应有上级批准的装卸方案。装载时应将其落至舱底;如需装在舱面上,必须有重物压舱。

第77条入舱的物件应放置平稳;易滚、易滑和易倒的物件应绑扎牢固。

第78条装载爆破器材的船舱内不得有电源;与机舱相邻时,应有隔热措施;船上应配备消防器材.

第79条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乘船人数不得超员。

2.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

3。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 4。乘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

5。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第80条竹、木排的运输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

第四节人力运输和装卸

第81条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物件或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道路,其宽度不宜小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4。

第82条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设一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 第83条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第84条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第85条装卸笨重物件使用的跳板,其厚度应根据材质经计算确定;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材不得做为跳板。跳板搭设坡度不得大于1∶3。

第86条用跳板或圆木装卸滚动物件时,应用绳索控制物体;物件滚落前方严禁有人。 第87条钢筋混凝土电杆卸车时,车辆不得停在有坡度的路面上。每卸一根,其余电杆应掩牢;每卸完一处,剩余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第88条用滚杠拖运笨重物件时,添放滚杠的人员应站在物件的侧面,并不得戴手套;遇有松软土质应铺设走道。拖拉钢丝绳的转角内侧严禁有人。

第五节机械装卸

第89条起重机装卸作业,应按国家标准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0条起重机工作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件和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

2.吊件吊起10cm时应暂停,检查制动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起吊. 3.吊件严禁从人身或驾驶室上空越过。 4。起重臂及吊件上严禁有人或有浮置物. 5。起吊速度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落。 6。吊挂钢丝绳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

7。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起重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

9。工作结束后,起重机的各部应恢复原状.

第91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负责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1.吊件重量达到起重机额定负荷的95%。 2.两台起重机抬吊同一物件。

3.起重机在电力线下方或其临近处作业。

第92条起重场地应平整,并避开沟、洞或松软土质.汽车起重机作业前,应将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

第93条埋入地下且深度不明、荷重不明的物件或粘结在一起的物件均不得起吊. 第94条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第95条起重机严禁越过电力线进行作业。在临近带电体处吊装时,起重臂及吊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表4起重机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第96条起吊成堆物件时,应有防止滚动或翻倒的措施。钢筋混凝土电杆应分层起吊,每次吊起前,剩余电杆应用木楔掩牢。

第97条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 第98条起重作业应由起重工担任指挥,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第七章基础工程 第一节土石方开挖

第99条人工清理、撬挖土石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先清除上山坡浮动土石。 2.严禁上、下坡同时撬挖。

3.土石滚落下方不得有人,并设专人警戒。 4.作业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

第100条人工开挖基坑时,应事先清除坑口附近的浮石;向坑外抛扔土石时,应防止土石回落伤人。

第101条坑底面积超过2m2时,可由2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作业。 第102条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第103条掏挖桩基础施工前应经土质鉴定。挖掘时,坑上应设监护人。在扩孔范围内的地面上不得堆积土方。

第104条掏挖桩基础成型后,应及时浇灌混凝土;否则应采取防止土体塌落的措施. 第105条不用挡土板挖坑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坡度的大小应视土质特性、地下水位和挖掘深度确定,一般可参照表5预留。

表5各类土质的坡度

第106条挖掘泥水坑、流砂坑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挡土板时,应经常检查其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

第107条不得站在挡土板支撑上传递土方或在支撑上搁置传土工具。

第108条更换挡土板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挡土板应待基础浇制完毕后与回填土同时进行.

第二节爆破作业

第109条人工向施工作业点运送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必须由爆破员在白天领用。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携带,并装在专用箱(袋)内,严禁装在衣袋内。运送人员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m。

3.炸药和雷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4。不得用自行车或二轮摩托车运送雷管。

第110条人工打孔时,打锤人不得戴手套,并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

第111条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 第112条一次引爆的炮孔,必须全部打好后方可装药。

第113条向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应轻填轻送,不得用力挤压药包;严禁使用金属工具向炮孔内捣送炸药。

第114条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孔深在0。4~0.6m时为0.3m。

2。孔深在0。6~2。0m时为孔深的1/2以上。 3。孔深在2。0m以上时,不得少于1。0m。 第115条填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子或易燃材料。

第116条切割导爆索、导火索应用锋利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索。

第117条导火索应做燃速试验,其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撤到安全区,但不得小于1。2m. 第118条导火索与雷管连接应用胶布粘牢,严禁敲击或用牙咬,严禁触动雷汞部位。 第119条相邻基坑不得同时点火.在同一基坑内不得同时点燃四个以上导火索。 第120条在基坑内点火应遵守下列规定: 1。坑深超过1.5m时,上下应使用梯子. 2。严禁脚踩已点燃的导火索. 3.坑上设安全监护人.

第121条电雷管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放炮器由专人保管,电源由专人控制,闸刀箱应上锁. 2。放炮前严禁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3.引爆电雷管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长度不得小于安全距离。 4.电雷管接线前,其脚线必须短接。 5.在强电场严禁使用电雷管.

第122条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接线与引爆必须由同一人担任,严禁2人操作。 第123条引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搬到安全区.除点火人和监护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区,并鸣笛警告,确认无人后方可点火.

第124条浅孔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裸露药包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00m。在山坡上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增大50%。

第125条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先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第126条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应与原孔平行;新孔距盲炮孔不得小于0。3m,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

第127条爆破点距民房、电力线等设施小于安全距离时,应采取放小炮、放闷炮或在炮眼上加覆盖物等安全措施。

第128条爆扩桩基础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先检查药包或药条,不得有破裂或密封不良现象. 2.使用电雷管引爆。

3.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m。

4.放炮前应事先与屋内人员联系,敞开玻璃门窗、挂好窗钩。

5。与人身的安全距离:垂直孔和斜孔的顺抛掷方向不小于40m,斜孔的反抛掷方向不小于20m.

第129条爆破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销毁爆破器材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按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混凝土基础

第130条人工平直、切剁钢筋时,打锤人应站在扶剁人的侧面,锤柄应楔塞牢固。 第131条弯曲钢筋的工作台应设置稳固,扳扣与钢筋应配套. 第132条模板应用绳索和木杠滑入坑内。

第133条模板的支承应使用槽钢或方木。采用混凝土预制块做承力支柱时,不应多块叠迭。 第134条模板支撑应牢固,并应对称布置;高出坑口的加高立柱模板应有防止倾覆的措施。 第135条拆除模板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模板应集中堆放;木模板外露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弯.

第136条人工搅拌混凝土的平台应搭设稳固、可靠。 第137条人工浇筑混凝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混凝土或投放大石块时,必须听从坑内捣固人员的指挥. 2。坑口边缘0。8m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工具。 3.捣固人员不得在模板或撑木上走动。

第138条机电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确认机电装置完整、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第139条搅拌机应设置在平整坚实的地基上。装设好后应由前后支架承力,不得以轮胎代替支架。

第140条搅拌机在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入滚筒内扒料。加料斗升起时,料斗下方不得有人.

第141条用手推车运送混凝土时,倒料平台口应设挡车措施;倒料时严禁撒把。 第142条基础养护人员不得在模板支撑上或在易塌落的坑边走动。 第143条使用过氯乙烯塑料薄膜养护基础时,应有防火、防毒措施。

第四节桩式基础

第144条桩式基础的施工场地应平整,障碍物应清除,地基应满足桩机的荷重. 第145条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机电设备,电气绝缘和制动装置必须良好,传动部分应有防护罩。

第146条钻机和打桩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 第147条打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

2.起吊速度均匀,被吊桩的下方严禁有人。 3。吊装前应将桩锤提起,并固定牢靠。

4。打桩时如发现异常应停止锤击,检查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5。停止作业或转移桩架时,应将桩锤放至最低位置. 第148条灌注桩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潜水钻机的电钻应使用封闭式防水电机,接入电机的电缆不得破损、漏电。 2。不得超负荷进钻。

3。由专人收放电缆线和进浆胶管.

4.接钻杆时,应先停止电钻转动,后提升钻杆。

5。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没有护筒或其它防护设施的钻孔中工作。 第149条人力钻孔预埋桩基础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人力钻孔和机动绞磨提土操作应设专人指挥,并密切配合。 2。提升钻杆时,有防止孔口坍塌的安全措施。

3.移动钻架和抱杆时,设专人指挥;抱杆临时拉线由专人控制。 4.操作时作业人员应注意防滑。

第五节锚杆基础

第150条钻机和空压机操作人员与作业负责人之间的通信联络应清晰畅通.

第151条钻孔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进出风管不得有扭劲,连接必须良好;注油器及各部螺栓均应紧固可靠。

第152条钻机工作中如发生冲击声或机械运转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机检查。 第153条装拆钻杆时,操作人员站立的位置应避开风马达回转机和滑轮箱. 第154条风管控制阀操作架应加装挡风护板,并应设置在上风向。 第155条吹气清洗风管时,风管端口严禁对人. 第六节预制基础

第156条用人力在坑内安装预制构件,应用滑杠和绳索溜放,不得直接将其翻入坑内。 第157条吊装预制构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器具和预埋吊环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2.抱杆根部视土质情况与坑口保持适当距离,并采取防止抱杆倾倒及坑口塌落的措施。 3。吊件设控制绳;吊件临近坑口时,坑内不得有人。 4。作业人员不得随吊件上下.

5。坑内预制构件吊起找正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吊件侧面.

第八章杆塔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58条组立杆塔应设安全监护人。 第159条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第160条组立铁塔时,应及时拧紧塔腿地脚螺栓,其垫片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第161条组立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严禁有人。

第162条作业现场除必要的施工人员外,其他人员应离开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第163条在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严禁有人。

第164条使用卧式地锚时,地锚套引出方向应开挖马道,马道与受力方向应一致. 第165条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牵引或制动等主要受力锚桩。

第166条组立的杆塔不得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安全措施。 第167条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第168条调整杆塔倾斜或弯曲时,应根据需要增设临时拉线;杆塔上有人时,不得调整临时拉线。

第169条拆除受力构件必须事先采取补强措施.

第二节排杆

第170条排杆处地形不平或土质松软,应先平整或支垫坚实,必要时应用绳索锚固。 第171条杆段应支垫两点,支垫处两侧应用木楔掩牢。

第172条滚动杆段时应统一行动,滚动前方不得有人;杆段顺向移动时,应随时将支垫处用木楔掩牢。

第173条用棍、杠撬拨杆段时,应防止滑脱伤人;不得用铁撬棍插入预埋孔转动杆身.

第三节焊接

第174条焊接人员作业时应着专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175条作业点周围5m内的易燃易爆物应清除干净。

第176条对两端封闭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应先在其一端凿排气孔,然后施焊。 第177条高处焊接作业除应遵守本规程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焊接人员不得携带电焊软橡胶电缆或气焊软管登高。 2.软橡胶电缆或软管应在无电源或无气源情况下用绳索吊送。 3。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和配合。

第178条电焊机的接地必须可靠,其露裸的导电部分必须装设防护罩。电焊机露天放置应选择干燥场所,并加防雨罩。

第179条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二次侧出线端接触点连接螺栓应拧紧。 第180条电焊把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焊钳应能夹紧焊条,钳柄应具有绝缘、隔热功能. 第181条电焊机倒换接头、转移工作地点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182条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183条气瓶严禁烈日曝晒;乙炔气瓶应有固定措施,严禁卧放使用。 第184条气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换用或替用。 第185条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浸40℃热水的棉布解冻。 第186条乙炔管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第187条焊接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距离一般应大于5m;气瓶距明火不得小于10m. 第188条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氧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2MPa(2kgf/cm2)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表6规定的剩余压力。

表6乙炔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第189条氧气软管为黑色、乙炔软管为红色;氧气软管与乙炔软管严禁混用;软管连接处应用专用卡子卡紧或用软金属丝扎紧。

第190条软管不得横跨交通要道或将重物压在其上。

第191条软管产生鼓包、裂纹、漏气等现象应切除或更换,不得采用贴补或包缠等方法处理。

第192条软管内有积水应排出后使用;严禁用氧气吹通乙炔软管。

第193条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闭供气阀门,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软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方法处理.

第194条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后开氧气阀,嘴孔不得对人;熄火时顺序相反。发生回火或爆鸣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第四节地面组装

第195条组装场地应平整,障碍物应清除。

第196条在成堆的角钢中选料应由上往下搬动,不得强行抽拉.

第197条组装断面宽大的塔身时,在竖立的构件未连接牢固前,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第198条严禁将手指伸入螺孔找正. 第199条传递小型工具或材料不得抛掷。

第200条分片组装铁塔时,带铁应能自由活动,螺帽应出扣;自由端朝上时,应绑扎牢固.

第五节杆塔分解组立

第201条吊装方案和现场布置应符合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 工器具不得超载使用。

第202条钢丝绳与铁件绑扎处应衬垫软物。

第203条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连接牢固前,不得在吊件上作业。

第204条抱杆提升前,应将提升腰滑车处及其以下塔身的辅材装齐,并拧紧螺栓。 第205条铁件及工具严禁浮搁在杆塔及抱杆上. 第206条临时拉线的设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钢丝绳;单杆(塔)不少于4根,双杆(塔)不少于6根. 2。绑扎工作由技工担任.

3。一根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二根。 4.未绑扎固定前不得登高。

第207条钢筋混凝土门型双杆采用单杆起立时,临时拉线的布置不得妨碍另一根杆的起吊,亦不得妨碍高处组装横担。

第208条用外拉线抱杆组立铁塔应遵守下列规定:

1.升降抱杆必须有统一指挥,四侧临时拉线应均匀放出并由技工操作。 2。抱杆垂直下方不得有人;塔上人员应站在塔身内侧的安全位置上。 3。抱杆根部与塔身绑扎牢固,抱杆倾斜角不宜超过15°。 4.起吊和就位过程中,吊件外侧应设控制绳。

第209条用悬浮内(外)拉线抱杆组立铁塔应遵守下列规定:

1.提升抱杆应设置两道腰环;采用单腰环时,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 2。起吊过程中腰环不得受力,控制绳应随时放松。

3.抱杆拉线应绑扎在塔身节点下方,承托绳应绑扎在节点上方,且紧靠节点处。 4.双面吊装时,两侧荷重、提升速度及摇臂的变幅角度应基本一致。 第210条用座地式摇臂抱杆组立铁塔应遵守下列规定:

1.抱杆组装应正直,连接螺栓的规格必须符合规定,并应全部拧紧. 2.抱杆应座落在坚实稳固的地基上。

3.提升抱杆不得少于两道腰环,腰环固定钢丝绳应呈水平并收紧。 4.用两台绞磨时,提升速度应一致。

5.每提升一次、抱杆倒装一段,不得连装两段。 6.抱杆升降过程中,杆段上不得有人。

7.抱杆吊臂上设保险钢丝绳;停工或过夜时,吊臂应放平. 8.吊装时,抱杆应由专人监视和调整。

9.拆除抱杆应事先采取防止拆除段自由倾倒的措施,然后逐段拆除;严禁提前拧松或拆除部分连接螺栓。

第六节杆塔整体组立

第211条整体组立杆塔和分解组立杆塔施工方法相同的部分,应按分解组立杆塔的安全规定执行。

第212条起吊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亲自检查现场布置情况,作业人员应认真检查各自操作项目的现场布置情况。

第213条总牵引地锚、制动系统中心、抱杆顶点及杆塔中心四点必须在同一垂直面上,不得偏移。

第214条杆塔起立前应挖马道;双杆两个马道的深度和坡度应一致。 第215条用人字倒落式抱杆起立杆塔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两根抱杆的根部应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并用钢丝绳相互连接牢固. 2.抱杆支立在松软土质处时,其根部应有防沉措施。

3。抱杆支立在坚硬或冰雪冻结的地面上时,其根部应有防滑措施。 4.受力后发生不均匀沉陷时,抱杆应及时进行调整。

5。起立抱杆用的制动绳锚在杆塔身上时,应在杆塔刚离地时拆除. 6。抱杆脱帽绳应穿过脱帽环由专人控制其脱落。

第216条起立前杆塔螺栓必须紧固,受力部位不得缺少铁件.无叉梁或无横梁的门型杆塔起立时,应在吊点处进行补强,两侧用临时拉线控制。

第217条杆塔顶部吊离地面约0.8m时,应暂停牵引、进行冲击试验,全面检查各受力部位,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立.

第218条杆塔侧面应设专人监视,传递信号必须清晰.

第219条根部监视人应站在杆根侧面,下坑操作时应停止牵引。

第220条倒落式抱杆脱帽时,杆塔应及时带上反向临时拉线,随起立速度适当放出。 第221条杆塔起立约70°时应减慢牵引速度;约80°时应停止牵引,利用临时拉线将杆塔调正、调直。

第222条带拉线的转角杆塔起立后,在安装永久拉线的同时,应在内角侧设置半永久性拉线,该拉线只有在架线结束后方可拆除。

第223条用两套倒落式抱杆同时起立门型杆塔时,现场布置和工器具配备应基本相同,两套系统的牵引速度应基本一致。

第七节铁塔倒装组立

第224条现场布置和工器具的选用必须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主要设备、工器具和主要受力锚桩除应按计算选用外,还应进行强度和稳定性试验。

第225条现场应设统一的指挥系统,指挥信号必须畅通可靠.指挥台应设置能直接切断牵引设备电源的开关.

第226条液压提升用的高低压油泵如设在塔身附近时,其上方应搭设保护棚。 第227条接装塔段的落地位置应事先测定,并垫实、找平;塔段落地后不得偏移。 第228条塔段吊离地面约20cm时,应暂停提升进行调平,使提升段保持正直并位于塔位中心后方可继续提升。

第229条提升时的临时拉线,应由绞磨或卷扬机控制、拉力表监视;提升段的倾斜和偏移应用经纬仪监测.

第230条提升系统滑车组的规格必须相同,穿绳方式和悬挂方向应对称;接装时,牵引系统必须封牢。

第231条提升合拢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塔身外侧,塔材相互碰撞或卡住时,应用撬棍拨正. 第232条停工或过夜时,提升段应落地,并收紧操作拉线和保险拉线,封死绞磨。如提升段不能落地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节起重机组塔

第233条司机应参加道路和桥梁的踏勘。施工前应清除障碍物,起重机工作位置的地基必须稳固。

第234条起重机作业必须按安全施工技术规定进行;起重臂及吊件下方必须划定安全区,地面应设安全监护人。

第235条整体吊装前应对铁塔进行全面检查,螺栓应紧固;起吊速度应均匀,缓提缓放. 第236条分段吊装时,上下段联接后,严禁用旋转起重臂的方法进行移位找正。 第237条分段分片吊装时,必须使用控制绳进行调整。

第九章架线工程 第一节越线架搭设

第238条越线架的型式应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重要的越线架及高度超过15m的越线架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第239条搭设或拆除越线架应设安全监护人.

第240条搭设跨越重要设施的越线架,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应请其派员监督检查。

第241条越线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1.5m,且架顶两侧应装设外伸羊角。

第242条越线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越线架与被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第243条跨越多排轨铁路、宽面公路时,越线架如不能封顶,应增加架顶高度。 第244条越线架的立杆应垂直,埋深不应小于50cm,杆坑底部应夯实;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越线架的横杆应与立杆成直角搭设。

第245条越线架两端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支杆或拉线。剪刀撑、支杆或拉线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cm.

第246条木质越线架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6~8cm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第247条毛竹越线架立杆、大横杆、剪刀撑和支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cm。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cm;6~9cm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第248条钢管越线架宜用外径48~51mm的钢管。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cm。

第249条竹、木越线架的立杆、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二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250条各种材质越线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表8的规定.

表8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m)

第251条越线架上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第252条重要越线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253条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越线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第254条拆除越线架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拆架或将越线架整体推倒。

第二节人力及机械牵引放线

第255条放线时的通信必须迅速、清晰、畅通;若采用旗语时,打旗人应站在前后通视的位置上,且旗语必须统一.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第256条跨越大江、大河或船只来往频繁的河流,应事先制定施工方案,并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施工期间应请航监部门派人协助封航。

第257条放线滑车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带有开门装置的放线滑车,必须有关门保险。 第258条线盘架应稳固、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第259条线盘或线圈展放处,应设专人传递信号。

第260条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线圈内操作。线盘或线圈接近放完时,应减慢牵引速度. 第261条低压线路或弱电线路需要开断时,应事先征得有关单位的同意。开断低压线路必须遵守停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开断时应有防止杆子倾倒的措施。

第262条架线时,除应在杆塔处设监护人外,对被跨越的房屋、路口、河塘、裸露岩石及越线架和人畜较多处均应派专人监护.

第263条导线、地线被障碍物卡住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弯的外侧,并应用工具处理,不得直接用手推拉。

第264条穿越滑车的引绳应根据导线、地线规格选用;引绳与线头的连接应牢固.穿越时,施工人员不得站在导线、地线的垂直下方。 第265条人力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1.领线人由技工担任,并随时注意前后信号;拉线人员应走在同一直线上,相互间保持适当距离。

2。通过河流或沟渠时,应由船只或绳索引渡。

3。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引绳或设扶绳等措施。 4.通过竹林区时,应防止竹桩尖扎脚. 第266条机械牵引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展放牵引钢丝绳应按人力放线的安全规定进行。

2.牵引绳的连接应用专用连接工具,牵引绳与导线连接应使用连接网套. 第267条拖拉机直接牵引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不得过快,司机应随时注意指挥信号。

2。爬坡时拖拉机后面不得有人。 3.不得沿沟边、横坡等险要地形行驶。

4.途经的桥梁、涵洞应事先进行鉴定,不得冒险强行.

5。行驶中作业人员不得爬车、跳车或检修部件;挂钩上严禁站人。

第三节张力放线

第268条人力展放导引绳或牵引绳应遵守本规程第九章第二节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269条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第270条吊挂绝缘子串前,应检查绝缘子串弹簧销是否齐全、到位。吊挂绝缘子串或放线滑车时,吊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271条牵引场转向布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专用的转向滑车,锚固必须可靠.

2.各转向滑车的荷载应均衡,不得超过允许承载力. 3。牵引过程中,各转向滑车围成的区域内侧严禁有人。

第272条转角塔的预倾滑车及上扬处的压线滑车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273条牵引过程中,牵引绳进入的主牵引机高速转向滑车与钢丝绳卷车的内角侧严禁有人。

第274条导引绳、牵引绳的端头连接部位、旋转连接器及抗弯连接器在使用前应由专人检查;钢丝绳损伤、销子变形、表面裂纹等严禁使用。 第275条张力放线前应由专人检查下列工作:

1.牵引设备及张力设备的锚固必须可靠,接地应良好。 2.牵张段内的越线架结构应牢固、可靠。 3。通信联络点不得缺岗.

4.转角杆塔放线滑车的预倾措施和导线上扬处的压线措施必须可靠. 5.交叉、平行或临近带电体的接地措施必须符合安全施工技术的规定。 第276条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第277条展放的导引绳不得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

第278条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第279条导线的尾线或牵引绳的尾绳在线盘或绳盘上的盘绕圈数均不得少于6圈。 第280条导线或牵引绳带张力过夜必须采取临锚安全措施。 第281条旋转连接器严禁直接进入牵引轮或卷筒.

第282条牵引过程中发生导引绳、牵引绳或导线跳槽、走板翻转或平衡锤搭在导线上等情况时,必须停机处理.

第283条导引绳、牵引绳或导线临锚时,其临锚张力不得小于对地距离为5m时的张力,同时应满足对被跨越物距离的要求。

第四节压接

第284条钳压机压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手动钳压器有固定设施,操作时放置平稳;两侧扶线人应对准位置,手指不得伸入压模内。

2.切割导线时线头应扎牢,并防止线头回弹伤人. 第285条液压机压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检查液压钳体与顶盖的接触口,液压钳体有裂纹者严禁使用。

2.液压机启动后先空载运行检查各部位运行情况,正常后方可使用;压接钳活塞起落时,人体不得位于压接钳上方。

3。放入顶盖时,必须使顶盖与钳体完全吻合;严禁在未旋转到位的状态下压接. 4.液压泵操作人员应与压接钳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并注意压力指示,不得过荷载. 5。液压泵的安全溢流阀不得随意调整,并不得用溢流阀卸荷。

第286条外爆炸压接除应遵守本规程第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外爆炸压接应使用纸雷管,不得使用金属壳雷管;在运行的发电厂、变电所、高压电力线附近或雷雨天气进行爆压时,严禁使用电雷管.

2。导火索使用前应作燃速试验。在地面操作时,导火索长度不得少于200mm;在高处操作时,其长度必须保证操作人员能撤至安全区。

3.切割太乳炸药及导爆索,必须用快刀在木板或橡皮上裁切,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 4。在包药或安装雷管时,烟火不得接近.炸药发生燃烧时,应用水扑灭,严禁用砂石、土壤等杂物覆盖。

5.地面爆压前,药包两端的导线、地线应用支撑固定,并应清除药包下方的碎石。点火时,除点火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离至药包30m以外。

6.在杆塔上爆压时,操作人员与药包距离应大于3m,并系好安全带(绳)、背靠可阻挡爆轰波的杆塔构件。

7。点火人应朝雷管开口端的反方向撤离。

8.在运行的发电厂、变电所附近进行爆压时,应事先与运行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并应采取防止继电保护误动作的措施。

9。在民房附近爆压时,应事先与房主取得联系,并将门窗打开.爆压点距玻璃门窗应大于50m,不能满足时,应对药包采取缓冲措施。

第五节导线、地线升空

第287条升空作业必须使用压线装置,严禁直接用人力压线。

第288条导线、地线升空作业应与紧线作业密切配合并逐根进行;在转角杆塔档内升空作业时,导线、地线的线弯内角侧不得有人。

第289条压线滑车应设控制绳。压线钢丝绳回松应缓慢. 第290条升空场地在山沟时,升空的钢丝绳应有足够长度。

第六节紧线

第291条紧线的准备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现场布置及选择工器具。 2。杆塔的部件应齐全,螺栓应紧固。

3。紧线杆塔的临时拉线和补强措施以及导线、地线的临锚准备应设置完毕。

第292条牵引锚桩距紧线杆塔的水平距离应满足安全施工技术的规定;锚桩布置与受力方向一致,并埋设可靠。

第293条紧线前应由专人检查下列工作: 1。通信畅通.

2.埋入地下或临时绑扎的导线、地线必须挖出或解开;导线、地线应压接、升空完毕。 3。障碍物以及导线、地线跳槽应处理完毕. 4.分裂导线不得相互绞扭。 5。各交叉跨越处的安全措施可靠。

6.冬季施工时,导线、地线被冻结处处理完毕。 第294条紧线过程中,监护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站在悬空导线、地线的垂直下方.

2。展放余线的人员不得站在线圈内或线弯的内角侧。 3。不得跨越将离地面的导线或地线。 4.监视行人不得靠近牵引中的导线或地线. 5.传递信号必须及时、清晰;不得擅自离岗。

第295条紧线应使用卡线器,卡线器的规格必须与线材规格匹配,不得代用。 第296条耐张线夹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处安装螺栓式线夹时,必须将螺栓装齐拧紧后方可回松牵引绳。

2。高处安装导线、地线的耐张线夹时,必须采取防止跑线的可靠措施。 3.在杆塔上割断的线头应用绳索放下。

4。地面安装时,导线、地线的锚固应可靠,锚固工作应由技工担任.

第297条挂线时,当连接金具接近挂线点时应停止牵引,然后作业人员方可从安全位置到挂线点操作。

导线划印前必须采取防止跑线的可靠措施。

第298条挂线后应缓慢回松牵引绳,在调整拉线的同时应观察耐张金具串和杆塔的受力变形情况。

第299条分裂导线的锚线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导线在完成地面临锚后应及时在操作塔设置过轮临锚。

2。导线地面临锚和过轮临锚的设置应相互独立,工器具必须按各自能承受全部紧线张力选用.

第七节附件安装

第300条附件安装前,作业人员必须对专用工具和安全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第301条相邻杆塔不得同时在同相位安装附件,作业点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302条双钩紧线器或链条葫芦应挂在横担的施工孔上提升导线;无施工孔时,承力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并在绑扎处衬垫软物。

第303条附件安装时,安全带(绳)应拴在横担主材上,不得拴在绝缘子串上;安装间隔棒时,安全带(绳)应拴在一根子导线上。

第304条在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或通航河流等的线段杆塔上安装附件时,必须采取防止导线或地线坠落的措施。

第305条在带电线路上方的导线上测量间隔棒距离时,应使用干燥的绝缘绳,严禁使用带有金属丝的测绳。

第306条拆除三轮或五轮放线滑车,不得直接用人力松放。 第307条使用飞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导线张力应事先进行验算,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5。 2.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飞车使用安全规定,并经过操作培训。 3.携带重量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铭牌规定.

4.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飞车的前后活门必须关闭牢靠,刹车装置必须灵活可靠。 5。行驶中遇有接续管时应减速。

6.安装间隔棒时,前后轮应卡死。 7.随车携带的工具和材料应绑扎牢固。 8。导线上有冰霜时应停止使用.

9.飞车越过带电线路时,飞车最下端(包括携带的工具、材料)与电力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本规程表3的规定,并设专人监护。

第八节平衡挂线

第308条平衡挂线应遵守本规程第九章第六节和第七节的有关规定. 第309条平衡挂线时,严禁在耐张塔两侧的同相导线上进行其它作业.

第310条待割的导线应在断线点两端事先用绳索绑牢,割断后应通过滑车将导线松落至地面。

第311条高处断线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放线滑车上操作;割断最后一根导线时,应注意防止滑车失稳晃动。

第312条割断后的导线应在当天挂接完毕,不得在高处临锚过夜.

第九节预防电击

第313条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第314条装设接地装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各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保安接地线的截面均不得小于16mm2;停电线路的工作接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25mm2。

2。接地线应采用编织软铜线,不得使用其它导线。 3.接地线不得用缠绕法连接,应使用专用夹具,连接应可靠.

4.接地棒宜镀锌,截面不应小于16mm2,插入地下的深度应大于0。6m。 5.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或地线端;拆除时的顺序相反。

6.挂接地线或拆接地线时必须设监护人;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绳)或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

第315条张力放线时的接地应遵守下列规定:

1。架线前,施工段内的杆塔必须接好接地体并确认接地良好。

2。牵引设备及张力设备应可靠接地;操作人员应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并不得与未站在绝缘垫上的人员接触.

3。牵引机及张力机出线端的牵引绳及导线上必须安装接地滑车。 4。跨越不停电线路时,两侧杆塔的放线滑车应接地。

第316条紧线时的接地应遵守下列规定: 1.紧线段内的接地装置应完整并接触良好。 2.耐张塔挂线前,应用导体将耐张绝缘子串短接。 第317条附件安装时的接地应遵守下列规定: 1.附件安装作业区间两端必须装设保安接地线。

2.作业人员必须在装设保安接地线后,方可进行附件安装。 3.地线附件安装前,必须采取接地措施.

4。附件(包括跳线)全部安装完毕后,应保留部分接地线并做好记录,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

第十章不停电跨越与停电作业 第一节不停电跨越的一般规定

第318条不停电跨越220kV及以下高压线路,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报上级批准,并征得运行单位同意,按规定履行手续;施工期间应请运行单位派人到现场监督施工。 第319条起重工具和临时地锚应根据其重要程度将安全系数提高20%~0%。

第320条在带电体附近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本规程表3的规定。

第321条绝缘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绝缘试验,其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十一的要求;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第322条绝缘工具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9的规定。

表9绝缘工具的有效长度

注:传递用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应按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考虑、。

第323条被跨越的带电线路在施工期间,其自动重合闸装置必须退出运行,发生故障时严禁强行送电.

第324条临近带电体作业时,上下传递物件必须用绝缘绳索,作业全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第325条遇浓雾、雨、雪以及风力在5级以上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第二节有越线架不停电架线

第326条越线架的搭设或拆除,应在被跨越电力线停电后进行。越线架的搭设应遵守本规程第九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第327条越线架的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2m;跨越电气化铁路和35kV及以上电力线的越线架,应使用绝缘尼龙绳(网)封顶。

第328条越线架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在考虑施工期间的最大风偏后不得小于表10的规定。

表10越线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第329条跨越电气化铁路时,越线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对35kV电压等级的有关规定。

第330条跨越不停电线路时,作业人员不得在越线架内侧攀登或作业,并严禁从封顶架上通过。

第331条导线、地线通过越线架时,应用绝缘绳作引绳;引渡或牵引过程中,架上不得有人。

第三节无越线架不停电架线

第332条无越线架带电跨越电力线施工,必须按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带电作业专业人员承担.

第四节停电作业

第333条停电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提出停电申请,并办理工作票。

第334条停电、送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电、约时送电的方式进行任何工作。

第335条在未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第336条在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后,必须首先进行验电;验电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逐相进行;验电必须设专人监护.同杆塔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第337条验明线路确无电压后,必须立即在作业范围的两端挂工作接地线,同时将三相短路;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必须挂工作接地线.同杆塔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第338条工作间断或过夜时,施工段内的全部工作接地线必须保留;恢复作业前,必须检查接地线是否完整、可靠。

第339条施工结束后,现场作业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待全部作业人员(包括工具、材料)撤离杆塔后方可命令拆除停电线路上的工作接地线;接地线一经拆除,该线路即视为带电,严禁任何人进入带电危险区。

第十一章施工机械及工器具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40条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

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固定式机械设备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第341条机具应由专人保养维护,并应定期试验;试验标准应遵守本规程附录九的规定。 第342条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第343条有牙口、刃口及转动部分的机具,应装设保护罩或遮栏;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第344条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345条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工作中断时,应将其能源断开。 第346条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节牵引机和张力机

第347条运输道路、桥梁或涵洞的承载能力必须满足牵引设备及张力设备的荷重. 第348条非自行或无消震装置的牵引机、张力机长距离转运时,应采用装载运输;短距离转场拖运时,应限制行车速度.

第349条牵引机、张力机运输前应将机身上的活动零部件临时固定;装卸时应使用机身专用吊环起吊。

第350条牵引机、张力机拖运前应接通与拖运机车之间的刹车和信号灯,主车上应设监护人。

第351条被拖运的钢丝绳卷车及线盘车上严禁装带绳筒及线盘.

第352条牵引机、张力机进出口与邻塔悬挂点的高差角及与线路中心线的夹角应满足牵引机、张力机的铭牌要求。

第353条使用前应对设备的布置、锚固、接地装置以及机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作空载运转试验。

第354条牵引机、张力机严禁超速、超载、超温、超压以及带故障运行。

第三节小型机具

第355条绞磨和卷扬机应放置平稳,锚固必须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 第356条拉磨尾绳不应少于2人,且应位于锚桩后面,不得站在绳圈内。 第357条绞磨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第358条绞磨受力时,不得采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第359条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并排列整齐,缠绕不得少于5圈。 第360条人力绞磨、机动绞磨及拖拉机绞磨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卷筒必须与牵引绳垂直。

2。拖拉机绞磨两轮胎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前后支架应受力。

3。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挡板必须装在不受力的一侧,严禁反装。 4.推磨时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磨杠,作业完毕应取出磨杠. 第361条卷扬机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牵引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余留圈数不得少于3圈。 2。卷扬机未完全停稳时不得换档或改变转动方向。 3。不得在转动的卷筒上调整牵引绳位置。

4。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滑车与卷筒的距离:光面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第四节工器具

第362条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1。圆木抱杆,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

2.金属抱杆,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

3.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或螺纹变形.

第363条钢丝绳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

第364条钢丝绳的破断力为单丝破断力的总和乘以换算系数,换算系数见附录一. 第365条钢丝绳的动荷系数、不均衡系数、安全系数分别不得小于附录二、附录三、附录四的规定。

第366条钢丝绳(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或截除。 1。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达到附录五数值时。

2.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附录五的报废断丝数按附录六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3.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 4。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 5.压扁严重。 6。受过火烧或电灼.

第367条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不得正反交叉设置;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量应符合附录七的规定。 第368条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钢丝绳套应作125%允许负荷的抽样试验。

第369条滑轮、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重滑车:机械驱动时不应小于11,人力驱动时不应小于10。 2.绞磨卷筒不应小于10。

第370条通过滑车及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钢绞线不得进入卷筒。 第371条钢丝绳使用后应及时除去污物;每年浸油一次,并存放在通风干燥处。 第372条棕绳(麻绳)作为辅助绳索使用,其允许拉力不得大于0.98kN/cm2(100kgf/cm2);用于捆绑或在潮湿状态下使用时应按允许拉力减半计算. 霉烂、腐蚀、断股或损伤者不得使用。

第373条滑车的吊钩或吊环变形、轮缘破损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轴瓦磨损以及滑轮转动不灵者均不得使用.

第374条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或在高处使用时应采用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措施。 第375条使用开门式滑车必须将门扣锁好。

第376条滑车组的钢丝绳不得产生扭绞;使用时滑车组两滑车轴心间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滑车组两滑车轴心最小允许距离

第377条卸扣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U型环变形或销子螺纹损坏不得使用。 2。不得横向受力。

3.销子不得扣在能活动的索具内。 4.不得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5。应按标记规定的负荷使用;无标记时,应按附录八的规定使用。 第378条链条葫芦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

2.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形,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 3。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4。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进行检修。

5.手拉链或扳手的拉动方向应与链轮槽方向一致,不得斜拉硬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葫芦正下方。

6。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增人强拉。

7.带负荷停留较长时间或过夜时,应将手拉链或扳手绑扎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第379条千斤顶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液压千斤顶的安全栓损坏、螺旋千斤顶的螺纹或齿条千斤顶的齿条磨损达20%时均严禁使用。

2.应设置在平整、坚实的支垫上,并与荷重面垂直;顶升时必须掌握重心,防止倾倒。 3.不得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长时间承重。 4。严禁超载。

5.顶升行程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或螺杆、齿条高度的3/4。 6。千斤顶与重物之间应垫防滑物,顶升时应随起随垫保险垫层。 7.液压千斤顶顶升时,安全栓前面不得有人.

8.用两台以上千斤顶顶升同一重物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2倍;顶升时应由专人指挥,顶升速度及受力应基本一致。 9.严禁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第380条导线连接网套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导线穿入网套必须到位;网套夹持导线的长度不得少于导线直径的30倍. 2。网套末端应用铁丝绑扎,绑扎不得少于20圈。

第381条双钩紧线器应经常润滑保养。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严禁使用.

第382条卡线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自制的卡线器应经握着力和强度试验合格。 第383条卡线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活或钳口斜纹磨平等缺陷时严禁使用.

第五节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第384条凡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第385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第386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第387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应符合附录十的规定。 第388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2.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安全网: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 4。三脚板:蹬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5。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6。工作台:加工后未经试验、焊接有裂纹等。 7。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8。飞车:部件有损伤、刹车装置失灵等。

第十二章其它 第一节线路通道砍伐

第389条砍伐通道上的树、竹时,应控制其倾倒方向,砍伐人员应向倾倒的相反方向躲避。 第390条不得多人在同一处对向砍伐或在安全距离不足的相邻处砍伐。树、竹倾倒的安全距离为其高度的1。2倍。

第391条砍伐工具在使用前应作检查,砍刀手柄应安装牢固,并备有必要的辅助工具。 第392条上树砍伐应使用安全带,不得攀扶脆弱、枯死的树枝或已砍过但尚未断的树木,并应注意蜂窝。

第393条在茂密的林中或路边砍伐时应设监护人;树木倾倒前应呼叫警告。

第394条在电力线、通信线或建筑物附近砍伐较大树木时,应事先采取安全措施并设监护人。

第二节防蛇、防兽、防蜂等

第395条在有毒蛇、野兽、毒蜂的地区施工或外出时,应携带必要的保卫器械、防护用具及药品。

第396条在深山密林中施工应防止误踩深沟、陷井;施工人员不得单独远离作业场所;作业完毕,施工负责人应清点人数.

第397条在人烟稀少、有野兽活动的大山区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群众的配合,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398条在高温的夏季或严寒的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防冻措施。

附录一钢丝绳破断力换算系数附录二动荷系数附录三不均衡系数

附录四钢丝绳安全系数K 附录五钢丝绳报废断丝数

注:1。表中断丝数是指细钢丝,粗钢丝每根相当于1。7根细钢丝. 2。一个节距是指每股钢丝绳缠绕一周的轴向距离。

附录六折减系数

附录七钢丝绳端部固定用绳卡的数量 附录八螺纹销直形卸扣允许荷重 附录九主要起重工具试验标准 附录十高处作业安全用具试验标准 附录十一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附录十二风级表 续表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程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程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时,写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程或其它规定执行的,写为“参照……”.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和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安全技术分委会。

主要起草人:潘达敏、杨忠旗、范龙飞、周麟玉、李岗、刘用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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