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张庄子凤良铁矿
安全生产制度
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制度
1目 的
为制定、实施公司安全标准化目标、指标的管理, 提高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事故以及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持续改进,达到目标与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及合理性,保障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的制定、传达、评审与修订等内容。 3职 责
3.1经理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与方案。 3.2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安全生产目标与方案;
3.3安环科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与方案;负责目标与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监测、考核;负责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目标与方案的宣传工作。
3.4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方案。 3.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与方案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安全目标
1)目标、指标制定的依据: ⑴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⑵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⑶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 ⑷相关方要求,商业机会; ⑸管理评审结果 ⑹过去安全绩效
⑺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的原则; 2)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与安全生产方针一致;
⑵体现企业的风险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的具体情况; ⑶具体并可测量。
3)公司目标、指标的制定:
⑴各单位于每年11月将各单位每年安全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计划目标上报公司安环科;
⑵安环科根据公司年度目标、装臵运行情况、市场需求预测、管理评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总安全目标,通报各车间、部室征求意见后确定;
⑶公司目标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总经理批准; 4)目标分解
公司各车间、部室根据公司的年度目标、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目标、指标应尽量量化,并设臵可测量参数。分目标、指标由各单位主管审批,报公司安环科备案。 5)目标的更改
⑴在安全方针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或根据安全方案的进度状况,目标应重新评审和修订;
⑵通过管理评审会议对目标提出的评审报告进行修改; ⑶当企业生产规模、性质、工艺改变时;
⑷目标由安全科进行更改,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矿长批准。 6)目标的宣传贯彻
⑴通过分发文件、内部会议、宣传栏、网络等方式对公司员工进行目标的宣传贯彻;
⑵安全科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目标的培训,确保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及本部门的目标。 7)目标的公开
相关方或公众要求公开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时需经过经理核准。 4.2方 案
1)安环科根据公司安全目标、指标制定公司级的管理方案,经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
2)各车间、部室根据分目标、指标建立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方案,经主管审核批准,报公司安环科备案;管理方案涉及的资金投入超过本单位审批权限的,由公司管理者代表组织审核并报批;
3)管理方案内容应包括:
⑴依据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 ⑵方法措施、技术手段; ⑶责任部门;
⑷预算经费、资源要求; ⑸时间进度; ⑹验收; 4)目标与管理方案实施
⑴公司的目标与管理方案以受控文件的形式发至各车间、部室; ⑵各车间、部室的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以受控文件下发到各相关岗位; 5)检查
⑴各车间、部门按《目标及指标考核办法》进行检查,并将汇总结果整理上报安环科;
⑵安环科组织对安全目标进行检查,根据安全目标具体内容,按月、季、半年、年等时间要求分别检查;
⑶随着管理方案的执行,目标与指标的实现,或者方案所涉及的活动、产品或服务有变更等,都应进行定期评审与修订,以确保管理方案的适应性与有效性; 6)更改
⑴在目标管理方案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进行更改: a)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更改时;
b)当外部环境或安全标准化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 c)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时; d)当发生相关方重大投诉时; e)目标、指标未完成时;
f)产品变更、工艺变化、引进新技术或新设备时; g)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⑵若需要更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则按照本程序规定的过程进行修订与更新。 5 记 录
沟通记录 回顾记录 目标与指标跟进表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评价报告 修订记录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经常性的组织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节假日前后、阴雨天及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加强检查。
2、每月必须进行两次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
3、班组长每天进入现场前,应预先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违章上岗,发现有违章上岗现象必须坚决制止。 4、班组每天班前、班间、班后须对各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5、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有记录,重大隐患须有报告及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必须有整改回复书,验收记录签字;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进行监控,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报上级处理,情况危急时及时撤出现场人员。
6、班组须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7、各类安全检查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安全例会制度
1、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
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总结上个月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布置本月
安全生产工作。 3、 4、
研究安排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研究安排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及必要的安
全投入工作。 5、 6、
研究企业职业病防范工作,安排员工进行定期体检。 发生事故时,研究、安排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落实整改措施和善后处理工作。
非煤矿山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规定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总经理、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2、带班次数:总经理,生产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实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每月30日前由矿办公室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如掘进工作面)、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班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立即撤离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
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办公室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总经理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整体安全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方面有关的各项工作。 3 职责
3.1 安环科负责识别培训需求,并编制培训需求上报表交给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3.2 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根据培训需求上报表编制培训计划、安排培训活动,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审。 4 培训方法 4.1外委培训
根据公司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选送安全评价人员接受外出培训和参加学术交流、评价导则和重点标准规范更新宣贯班培训,以便了解、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知识; 4.2 内部办班集中培训
根据自身需要定期举办培训班,根据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全体员工进行体系文件宣贯和技术知识更新培训。对有共性的技术难题邀请有关专家来讲课或办学习班,每年不少于3人/次。 4.3 业余时间自学
公司提倡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业务学习。各部门除参加中心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
外,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共同讨论安全评价活动中碰到的难点、 热点问题。 4.4临时性培训
临时性培训主要有新员工岗前培训和上级指令的培训等。 5主要工作 5.1 培训需求识别
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技术发展的需要;变化管理的需求;风险评价结果;相关方的需求。 5.2 培训活动的实施
5.2.1 针对已识别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其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大纲、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材、考核方式。
5.2.2 管理层应接受以下内容的培训:
事故调查分析技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沟通技巧;检查、审核技术;法律依从管理;应急案例;职业卫生管理;变化管理。
5.2.3 对安全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应接受下列指示的培训: 工作中潜在的危险;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依从标准化系统的重要性;偏离制度可能的后顾;操作程序、工作说明。 5.2.4 对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 5.2.5 严格按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工作。 5.3 培训评审
5.3.1 建立培训适宜性的评估机制,年终对培训数量与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估。
5.3.2 对培训效果的评估途径:学员反馈;绩效改善;管理层反馈;测试结果分析;现场应用能力。 5.3.3 编制培训效果评审报告。 6 附表 培训需求上报表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培训日程表 培训记录表 人员培训签到表 培训考核记录表 试卷
培训效果评估报告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文件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量按月提取。根据如下:
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上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1、企业对全费用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为每吨2元。 3、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是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
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二是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是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是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是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是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安全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 5、安全费用使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排,或由安全员按照实际需要作出计划报负责人审批后支出,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办理。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二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各部门。 二、 事故隐患的排查和评估
安环科每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排查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中的事故隐患。同时,要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进行详细登记。 一旦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对事故隐患较
严重的,应立即报告矿业公司和市安监局,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级。
经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四)影响程度;(五)整改措施;(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七)整改目标。
三、 重大事故隐患的组织管理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矿业公司安环科和市安监局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臵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四、 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市安监局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指令企业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通知书》的企业,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市安监局和矿业公司安环科,申请审查验收。
五、 一般事故隐患的检查和整改
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
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矿部、凡矿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立即给所在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存在的场所、时间、隐患部位、隐患内容、解决措施及意见、整改日期(限期),措施负责人等项。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并向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反馈整改结果,在隐患整改回执单上如实记载好整改情况。
下发通知的部门必须对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对落实情况要签字确认。
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各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六、 责任追究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任,要把事故隐患整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以确保安全生产不受任何干扰。
如隐瞒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对因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山上里金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奖惩的规定》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生产工艺系统管理制度
l目的
规范本公司工艺系统设计规程的编制和修订方法、工艺系统设计规程的内容与格式,保证工艺系统设计规程的贯彻执行。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产品工艺系统设计规程的管理。 3责任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制订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3.2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并批准执行日期。 4 定义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是对生产工艺系统所涉及到的审计单位资质、设计文件(图纸)、负责设计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职责、设计单位(人员)进行的技术交底和设计文件(图纸)的保存等
方面所做的规定;是生产管理和质量监控的基准性文件。 5 内容
5.1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在立足本公司生产特点基础上,必须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
5.2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由技术部经理组织人员编写,由技术部经理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应有编写人、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及批准执行日期。 5.2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
5.2.1按照“三同时”原则,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2.2生产技术部必须审核设计单位资质,确保设计单位资质满足设
计要求,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5.2.3 生产技术部要审核生产工艺系统的设计文件(图纸),确保其满足法律法规等,并妥善保存。
5.2.4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切实加强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5.2.5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工艺技术上存在的问题,查处工艺违章行为。
5.2.6生产技术部要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设备引起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5.2.7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安全技术部要负责上报。
5.2.8 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技术交底。 5.3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5.3.1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批准后即正式颁布产并在批准的执行日期执行。
5.3.2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一经颁布,公司有关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和违反,对未经批准手续的不符合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的一切指示,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5.3.3 凡生产设备或重点安全防护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凡工艺条件、主要原材料规格及配比发生改变;凡工艺路线发生改变。应由技术部经理组织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的修改,并出具修改通知单,注明申请修改日期,批准实施日期,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后发至有关部门实施,并将修改通知单附在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后,执行过程中以修改单上内容为准。
5.3.4各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共同监督,保证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5.3.5 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工艺系统设计条件暂时难以完全符合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时,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告,技术部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
5.4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的发放和保管
5.4.1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批准后,由技术部确定发放范围,报送公司文件控制中心,由公司文件控制中心发放至相关部门或岗位。
5.4.2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应长期保存。 6 附则
6.1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生产工艺系统管理制度
l目的
规范本公司采矿工艺管理,确保采矿工作安全有效运行。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矿工艺所涉及到的各环节的管理。 3责任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制订本制度,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3.2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并批准执行日期。 4 定义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是针对矿区地质、特殊灾害、设备设施匹配、采矿各工序之间的匹配、回采顺序和方式等方面进行规定的制度。 5 内容
5.1 采矿方法的选择必须建立在对地质条件进行合理有效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并遵循该方法相应的有关规定;当地质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还应即使调整采矿工艺。
5.2 开采范围必须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内,不得越界。 5.3 地下采矿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安全出口应稳固,并根据需要设臵梯子。
5.4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方案,应在回采设计中同时提出;中段矿房回采结束,应及时回采矿柱,矿柱回采速度应与矿房回采速度相适应;矿柱回采应采取后退式回采方式,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5.5回采作业,应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作业过程中还应对冒顶片帮等进行监控,并做记录备案。不应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
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在井下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 5.6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性。
5.7 水平巷道、斜井运输提升以及提升系统均按GB16423-2006相关规定执行。
5.8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应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
5.9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 5.10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5.11风桥应满足:
——风量超过20m3/s时,应设绕道式风桥;风量为10~20m3时,可用砖、石、混凝土砌筑;风量小于l0m3/s时,可用铁风筒; ——木制风桥只准临时使用; ——风桥与巷道的连接处应做成弧形。
5.12 主扇、局部通风及防尘措施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5.13矿山企业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应遵守GB50070的规定。
5.14存在水害的矿山企业,建设前应进行专门的勘察和防治水设计。勘察和设计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防治水设计应为矿山总体设计的一部分,与矿山总体设计同时进行。 5.15 应做好防灭火工作。
5.16 采空区应及时进行测绘和处理。 6 附则
6.1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l目的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公司生产部或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
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2.2 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3.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3.1 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3.2 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3 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
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作业率。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做到合理规划,实现生产修理两不误,同时注意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以达到效率的最大化。 4.设备的三级保养
重点设备和常用设备均实行“三级保养”维护制度,具体为:
4.1日常保养:设备的日常保养即每天由操作者负责,要求操作者每天必须做到: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易松动的部件,检查零件、部件是否完整,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者应在下班前做好日保工作,并将设备状况记录在交接记录台帐中,该项工作为交接班时的必查项目。
4.2一级保养:设备的一级保养,部门必须根据设备运转所达到的规定时间,制定保养计划并按生产计划科所批准的作业计划和定额,在专职维修人员的指导、配合下,由操作工人进行。
一保完工后,操作工作填写一保记录,由部门设备员组织验收,其费用、消耗工时,材料报设备主管部门汇总存档。
4.3二级保养:设备的二级保养应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运转所达到的规定时间与实际状态,千年初或季初统一编制计划给定工作时间,由部门组织实施。二保由专职维修工承担,操作工协助,二保完工后,主修人应详细填写有关记录,部门设备员组织验收,经改收合格后,设备方可移交运行使用,其验收单等有关资料由部门设备员每月底投计划情况报设备主管部门汇总存档。 5.设备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
5.1 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是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的重要方法。因此,各级领导、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与执行
5.2 维护规程必须深人贯彻到操作、维修人员,并做到人手一册。 5.3 操作工人和专职维修工人,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并严格按维护规程执行。 6.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6.1 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使用期间的物质运动(包括从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记载,为设备管理提供各个不同时期的原始根据。
6.2 凡在用的设备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设备档案的内容要随问题的出现和解决而详细记载(包括问题出现的时间、部位、损坏程度、原因、处理结果、责任者等)。档案记载的内容、文字要整齐清晰。 6.3新设备到货后,设备库必须把随机带来的全部资料(包括图纸、
说明书、装箱单等)交技术资料室复制两份,原资料归厂资料室,复制资料一份交设备科,一份交设备使用部门。
6.4设备大、中修,必须将检修情况(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改进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归档。 7 附则
7.1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7.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l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基础设施维护部、设备维护部和各使用部门。 3 职责
3.1 基础设施维护部、设备维护部根据特种设备管辖范围和使用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按照不同的设备类型分别编制《特种设备的年检和维护保养计划》,并明确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监督使用部门或特种设备供应商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3.2 基础设施维护部、设备维护部按照《特种设备的年检和维护保养计划》实施管理。组织好特种设备的年检和定期的维护保养。 3.3 基础设施维护部、设备维护部根据特种设备管辖范围、《特种设备的年检和日常维护保养计划》、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时要注意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3.4 基础设施维护部、设备维护部根据特种设备管辖范围,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并将每次定期保养和故障维修情况和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录入《特种设备档案》。
3.5 使用部门应对特种设备的年检、定期保养或检维修工作进行必要的配合,并依据《特种设备的年检和维护保养计划》组织好日常的维护保养。
4.0 本公司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检查的周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设备使用说明执行。一般情况可参照如下规定: 4.1 在用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
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具体维护保养项目按照《起重机械维护保养项目明细》执行;
每天对起重机的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运行震动或异响、操纵辫子完好进行检查。
4.2 在用叉车、堆高车维护保养检查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其检测时的维护保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每100小时进行一级技术维护保养检查,维护保养的具体项目按照《叉车、堆高车维护保养项目明细》执行:
每500小时进行二级技术维护保养检查,维护保养的具体项目按照《叉车、堆高车维护保养项目明细》执行:
每班后(8小时)检查的具体项目按照《叉车、堆高车维护保养项目明细》执行。
4.4 其它在用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周期:
按照有关交通法规及其机动车辆使用时间和行驶公里数进行分级维护,维护保养内容详见《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明细》;
根据季节气候不同,做好换季维护保养检查。要求换用冬、夏季润滑油、检查调整冷却系统的作用,调整油、电路,采取防塞、防冻、防滑措施等。
做好每次出车前、行驶中、回公司后应做好以清洁、检查为主的例行检查。具体要求是:车容整洁、机油、空气滤清器清洁、蓄电池清洁;以及油、电、水、气不泄漏、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轮胎气压正常、手和脚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及雨刮器正常。
新车、大修车或刚大修好发动机的车辆,必须按照使用规定进行走合,并时刻检查走合情况。走合期内,必须限制发动机转速、行驶速度、载重重量等。
4.5 在用压力容器及其压力管道维护保养检查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
定期维护保养检查的具体项目和周期按照《空气压缩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维护保养项目明细》执行。
5.0 对《维护保养协议》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查期的管理:
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应督促与本公司签订《维护保养协议》的供应商,切实履行《维护保养协议》。在履行维护保养协议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维保工作,并保证其维护保养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达到规定范围。在外来履行《维护保养协议》的供应商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时,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部门,须承担相关维护保养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l目的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公司生产部或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2.2 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3.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3.1 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3.2 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3 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
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作业率。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做到合理规划,实现生产修理两不误,同时注意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以达到效率的最大化。 4.设备的三级保养
重点设备和常用设备均实行“三级保养”维护制度,具体为: 4.1日常保养:设备的日常保养即每天由操作者负责,要求操作者每天必须做到: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易松动的部件,检查零件、部件是否完整,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者应在下班前做好日保工作,并将设备状况记录在交接记录台帐中,该项工作为交接班时的必查项目。
4.2一级保养:设备的一级保养,部门必须根据设备运转所达到的规定时间,制定保养计划并按生产计划科所批准的作业计划和定额,在专职维修人员的指导、配合下,由操作工人进行。
一保完工后,操作工作填写一保记录,由部门设备员组织验收,其费用、消耗工时,材料报设备主管部门汇总存档。
4.3二级保养:设备的二级保养应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运转所达到的规定时间与实际状态,千年初或季初统一编制计划给定工作时间,由部门组织实施。二保由专职维修工承担,操作工协助,二保完工后,主修人应详细填写有关记录,部门设备员组织验收,经改收合格后,设备方可移交运行使用,其验收单等有关资料由部门设备员每月底投计划情况报设备主管部门汇总存档。 5.设备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
5.1 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是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安全
运行的重要方法。因此,各级领导、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与执行
5.2 维护规程必须深人贯彻到操作、维修人员,并做到人手一册。 5.3 操作工人和专职维修工人,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并严格按维护规程执行。 6.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6.1 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使用期间的物质运动(包括从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记载,为设备管理提供各个不同时期的原始根据。
6.2 凡在用的设备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设备档案的内容要随问题的出现和解决而详细记载(包括问题出现的时间、部位、损坏程度、原因、处理结果、责任者等)。档案记载的内容、文字要整齐清晰。 6.3新设备到货后,设备库必须把随机带来的全部资料(包括图纸、说明书、装箱单等)交技术资料室复制两份,原资料归厂资料室,复制资料一份交设备科,一份交设备使用部门。
6.4设备大、中修,必须将检修情况(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改进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归档。 7 附则
7.1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7.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维护管理制度
l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为生产服务的原则,做好生产技术和设备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我矿山的有关规程、规范、制度,结合我矿山实际情况,通过对设备异常、障碍、故障的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设备运行规律,搞好预防工作,促进设备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并为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制订本制度。
发生设备异常应立即进行分析汇报。原因分析必须事实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
各级领导应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应的工作。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基建、设计、物资供应等部门。 3. 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制定本制度,总经理负责审批。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变化所需的各种培训。
3.3 各级领导应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按制度执行。 4. 定义:
4.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性为重大设备异常: 4.1.1 系统设备发生异常超过12h以上者; 4.1.2 非系统性生产设备发生异常超过48h者; 4.1.3 重复性异常现象,每周发生3次以上者。 4.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性为一般设备异常:
4.2.1 系统设备发生异常,影响生产4h以上不超过12h者; 4.2.2 其它非系统性生产设备发生异常,停止工作超过8h以上不超过48h者。 5. 程序
5.1 发生重大异常情况,涉及有关单位应主动了解和分析。当日发生的问题在次日调度会上口头汇报;
5.2 上述异常所涉及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均应根据自己职责范围于24h之内填写技术分析报告报设备能源部安全生产科;
5.3 相关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于较严重的问题进行分析,应于72h之内写出分析报告;
5.4 设备能源部应组织对异常进行审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有限矿山分管副总批准;
5.5 特种设备和矿用安全标志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规程》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6 附则
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部。 附:设备异常分析汇报表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确保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一、名词解释
1、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场所和设施。 4、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5、危险源识别: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6、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可容许的全过程。 7、可容许风险: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二、危险目标确定
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结合矿的实际情况以下危险目标纳入重大危险源予以重点监控和管理: 1、井下采场、掘进巷道。 2、尾矿库。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单位要将重大危险源建立档案,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测定、鉴定和评价,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报矿安环科备案。 四、各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采场顶帮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场顶帮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采场顶板管理工作必须纳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在布臵、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布臵、检查、总结顶板管理工作,对顶板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年初有计划和措施、年终有总结。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采场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定期听取生产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执行机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作出顶板管理工作的决策和指令。
3、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健全机构和配备人员,落实和领导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制定和领导实施各机构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改进顶板管理工作。
4、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区有关人员要跟班上岗,采场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凡因工作失职造成顶板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5、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落实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及敲帮问顶制度,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纳入生产承包合同。各有关单位质量检查验收员不得与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实行经济挂钩。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要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二、顶板管理措施
根据我矿井下采场顶板矿岩的稳固程度、地质构造的情况,采场跨度的大小及透水性等因素,将顶板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一)一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顶板:
①顶板岩石特别松软,层理节理发育,有较大的压碎带,呈破碎状态者。
②有较大的断层和较多的中小断层,或岩层交错形成三角岩体者。 ③采场超过规定跨度,或开采最后一分层时。 ④顶板有较大的渗透水者。 2、一级顶板管理措施是:
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选用合理的采矿方法,尽量减少采场作业人员暴露在大面积的顶板条件下作业。
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采取快掘、快采、快出的办法,缩短生产周期。
要采取长锚索、短锚杆、木支护及联合支护的方法维护顶板。采用光面控制爆破方法落矿。
实行顶板三次检查制(班前、班中、班后),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处理顶板浮石,有人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 (二)二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
1、符合二级顶板的情况是:顶板岩石较松软,层理节理较发达,断层不多,顶板有时出现中小型三角岩体或有局部渗水者。 2、二级顶板管理措施是:
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选用合理的采矿方法,尽量减少采场作业人员暴露在大面积的顶板条件下作业。
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采取快掘、快采、快出的办法,缩短生产周期。 实行顶板三次检查制(班前、班中、班后),加强经常性的敲帮问顶。 采用光面控制爆破方法落矿。 (三)三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
顶板岩石较稳固、层理节理不发达,断层不明显,属于三级顶板。对三级顶板应加强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工作,采用光面控制爆破方法落矿。
三、顶底柱回采以及小矿脉残采
必须研究单独回采方案,严格控制回采顺序,在安全条件下进行,要随时注意观察矿、岩的变化,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 四、管理措施
1、所有的采场必须设专职排险工负责排险。
2、 对于一、二级顶板的采场,地测人员要及时提供地质情况,采矿技术员要加强现场指导,顶板管理员要对凿岩爆破严格控制。 3、采场必须设有充足的照明,任何人不得随便撤掉照明设施。 五、尾矿库管理
选矿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档案。尾矿库工每天要对尾矿库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选矿车间每个星期要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留好记录。安环科每月要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对尾矿库的坝堤位移观测点,生技科测量
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观测,看是否有位移。安环科制定尾矿库应急救援档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发现不足及时改正。其余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尾矿库部分相关要求。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二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各部门。 二、 事故隐患的排查和评估
安环科每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排查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中的事故隐患。同时,要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进行详细登记。 一旦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对事故隐患较严重的,应立即报告矿业公司和市安监局,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级。
经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四)影响程度;(五)整改措施;(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七)整改目标。
三、 重大事故隐患的组织管理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矿业公司安环科和市安监局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臵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四、 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市安监局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指令企业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通知书》的企业,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市安监局和矿业公司安环科,申请审查验收。
五、 一般事故隐患的检查和整改
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矿部、凡矿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立即给所在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存在的场所、时间、隐患部位、隐患内容、解决措施及意见、整改日期(限期),措施负责人等项。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并向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反馈整改结果,在隐患整改回执单上如实记载好整改情况。
下发通知的部门必须对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对落实情况要签字确认。
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各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六、 责任追究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
任,要把事故隐患整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以确保安全生产不受任何干扰。
如隐瞒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对因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山上里金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奖惩的规定》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规范我公司的技术管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工程技术和方案的审批工作建立如下制度。 一、 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1、 根据矿区采掘计划的需要,总矿工程师要及时安排各项工程的设计工作。
2、 采区设计由矿井设计人员收集有关资料,提出两个以上设计方案。
3、 采区设计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三个月完成,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安环科、设备科等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于开工前量个月交予施工单位。
4、 工作面设计,矿井设计人员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两个月完成,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井生产、机电、安检、调度等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审查,经矿长批准后实施,于开工前一个月交予施工单位。 5、 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各矿井设计人员完成后,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批准后实施。与开工前十五天交予施工单位。 6、 工程施工中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签批。 二、 作业规程审批制度
1、 所有采矿工作面的回采、安装及回撤、井巷掘进以及可以划分单位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正规作业规程。 2、 作业规程的编制由施工区队编制。 3、 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以下文件: (1) 审批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设计。 (2) 审批的该阶段的地址说明书。 (3) 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4) 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4、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十五日完成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安检、调度等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会审签字,作业规程会审和复审要有详细的记录,矿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至少提
前七天交施工单位。
5、 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作业规程的审批程序进行,及时交施工单位学习贯彻。
6、 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七天完成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安检、调度等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会审,作业规程会审和复审要有详细记录,矿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至少提前五天交施工单位。
7、 参加作业规程会审的人员有:
矿分管领导、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相关生产业务科室负责人、车间主任和技术人员。
8、 作业规程的会审意见统一部署,各单位会审人员必须签字。 9、 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生效以后,由施工单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备查。 三、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 凡新开工程必须针对该工程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2、 作业规程编制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3、 各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
4、 各矿施工单位提前三天上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及时进行会审,要有详细的签批记录,矿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 四、 具体要求
1、 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具有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2、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签名。
3、 经会审后的作业过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并有贯彻学习记录。
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金正股份有限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3 职责
3.1安全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3.2供应科根据生产科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生产科保管和发放。
3.3 各部门和单位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 规定
4.1 防护用品的评估要求
4.1.1 安全科要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员工或员工代表等相关人员评估防护需求,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月采购计划。
4.1.2评估的防护需求包括:
(1)头保护(2)眼睛保护;(3)脸保护;(4)听力保护;(5)手保护;(6)脚保护(7)呼吸保护;(8)热、冻保护;(9)触电保护。 4.1.3 在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的评估进行回顾或修订。
4.1.4 在实施评估时,还要考虑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4.2 防护用品的采购与贮存
4.2.1 安全科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
4.2.2 供应科据生产科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采用防护用品。
4.2.3 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关资质,采购的防护用品必须三证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科对采购的防护用品进
行检测,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2.4 安全科应按照相关要求,正确贮存防护用品。 4.3 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4.3.1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技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4.3.3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4.3.4在因生产作业而产生有毒气体或烟尘的场所,各生产部门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臵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应急使用。
4.3.5 安全科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为了鼓励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每次检查中都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4.4 防护用品发放管理
4.4.1 安全科对在册员工,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卡,由仓库保管员按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仓库保管员要做发放记录。 4.4.2 新进厂员工,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入证明,到劳保仓库领取个人防护用品。
4.4.3员工改变工种,凭“改变工种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种标准发给防护用品。员工在各单位之间调动,应把按规定需交回的劳动保护用品,其它备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单位劳保仓库。调入单位按规定发给防护用品。
4.4.4 员工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须将大件防护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劳保仓库。
4.4.5 实习人员、代培人员、承包商、参观者等,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方可到岗位参加生产劳动或参观公司,其个人穿戴的防护用品按双方协议执行。
4.4.6 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因公外出、脱产学习等离开生产岗位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其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其离岗时间顺延。
4.4.7 员工调出集团公司,要按规定到本单位劳保仓库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4.5 防护用品保养
4.5.1 员工负责对自己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日常保养。 4.6防护用品监测和报废
4.6.1采购的防护用品必须经过安全科人员检测,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6.2 对已经使用的防护用品,安全科要定期监测。监测不合格的防护用品,要报废处理,并更换新的防护用品。
4.6.3 受污染的防护用品要适当地存放、处理、消除污染或弃臵。 5 附则
5.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
1、死亡事故; 2、重大伤亡事故; 3、特大伤亡事故; (1)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中将事故类别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按受伤性分类:
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 4、伤亡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3)单位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的同时按系统逐级上报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集团总公司等;
5、伤亡事故统计:
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实行考核为主的制度(以公司年度《经济责任制》为依据)。
6、伤亡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翁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公司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公司将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了提高事故、事件调查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事故、事件调查制度,调查制度包括事故、事件类型是,调查主人员,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时间要求,所需装置、设备、现场调查要求,事故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事故、事件信息沟通的方式,附录和时间,中高层管理人员参与调查的要求。
二、书面任命事故、附件调查员。并为事故、事件调查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装置。
三、被任命的调查员应撑握事故调查技巧和知识培训,包括访谈技巧,证据收集和保留,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事故、事件调查报告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
四、事故、事件调查按规定进行,确保员工、中高管理人员及时响应现场参与,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五、在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前应将事故调查结果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 六、要根据事故性质和结案权限按时完成事故结案工作。 七、事故结案后,及时跟进防范措施的落实,关有效。 八、按要求将事故调查结果报送相关部门。 九、事故调查相关资料经整理后归档保存。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管理制度
1、公司应设立各类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环部; 2、组织机构成员由公司各部室、各专业技术主要人员组成,各成员须具备国家行业资格证且有多年实际工作经验等条件;
3、事故、事件统计分析要完成和满足指标要求、内容要求、时间要求等; 4、统计、计算的指标及计算方法为工伤事故频率、百万工时死亡率、未遂率;
5、公司为事故、事件统计分析提供人员、资金、设备、运输等足够资源; 6、事故、事件的统计整理以本月及过去12 月的死亡、受伤(重、轻伤)、职业病、疾病、未遂事故的统计资料为准;
7、所有事故、事件以事故性质、类别等数据通过条型统计表、折型统计表等图形形式显示,并通过图形反映、寻找事故规律及特点;
8、寻找事故规律及特点主要针对事故原因种类、伤害发生的时间特点、伤害发生的地点、致害物、伤害部位、职业卫生重要分析、工伤事故率分析、事故事件费用分析、标准化元素分析等;
9、依法定期对职业病症进行评估、辨识非职业病和职业病,并公布统计分析结果;
10、及时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结果;
11、统计过程应做到统计项目齐全、统计范围全面、数据准确、真实完整、统计方法科学合理;
12、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的有效性应体现数据合理且有针对性、数据有可比性、明确规律和趋势变化等;
13、以会议、培训或通过报纸、板报、电视等方法对事故事件进行回顾,起到总结经验、警钟长鸣;
14、事故、事件统计分析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为纠正错误行为提供有效信息为宗旨。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回顾管理制度
1、班前安全教育可针对具体工作对事故、事件做以回顾;
2、班组长以上干部、有丰富经验的员工、事故、事件的当事人等均可牵头对事故进行回顾;
3、事故的回顾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事实为原则;
4、事故事件的回顾必须依法确保事故当事人的各种权益不受侵犯; 5、事故事件回顾的宗旨是汲取经验、警钟长鸣,努力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6、事故、事件回顾可采用电视宣传、板报、报纸、演讲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方式;
7、建立事故事件分析记录,注明时间、内容等; 8 、事故事件的回顾在员工中须做到广泛性、实效性。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是从业人员在生产区域、作业时间内从事生产时,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指挥、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均应视情况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三条 以下情况分别由管理者、安全员、从业人员和设计者负责,并承担100-500元的罚款。
1.由违章指挥造成的,由指挥人负责;
2.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致使发生事故的,由管理者负责;
3.因施工、制造、安装或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4.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范围施工进行防护而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5.因随意拆除安装防护装置而发生事故的,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
6.因设计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的后果由设计者负责;
7.安全员未按规定定期、定时到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查出的隐患不按规定进行整改,隐瞒不报和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员及贻误部门的领导负责;
8.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9.因违反规定、规程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培训、不懂安全操作技能知识,没有操作证而发生事故的,由指派者负责;
10.生产现场未按规范、规程组织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施工负责人负责;
11.设备带病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设备未按规范、规程安装、操作、保养、维修、使用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机修工、安装工、电工、及直接操作工分别负责;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现场安全员承担,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一)采掘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不论是否造成事故或损失; (二)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或亲自违章作业的; (三)对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 (四)安全设施不齐全,作业现场无安全标志,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的;
(五)劳动组织不合理的;
(六)对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甚至隐瞒不报的; (七)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的;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论是否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均应追究责任者和管理者、安全员的责任,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一)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打赤脚的; (二)上岗作业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饮酒上岗作业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者;
(六)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
(七)违反规定擅自调班、请人代班或代班者; (八)违反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 (九)使用的设备带病运行,未上报或消除的;
第六条 发生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按职责分工承担责任,并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凡因违章造成的事故,建立责任事故领导追究制,追究方式为:批评、检查、罚款、降职、撤职、除名;既按照责任大小,给予批评教育、停产学习检查、警告、留用察看、除名的处罚外,同时处以经济损失的5%以上的一次性罚款。
第八条 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逐级处罚。 (一)班级自查上报的,只处罚违规者本人;
(二)班组不报被发现的,除处罚本人外,对班组也要进行相应的处罚,罚款作为安全奖励费或隐患整改费用。
第九条 违规违纪者,自己主动报告,写出检查,并有改正表现,可视是否造成后果及其严重程度,免予或从轻处理。对违规违纪隐瞒不报、虚报、嫁祸他人的,对揭发、制止的人员进行辱骂、打击报复者,从严处罚。
第十条 从业人员有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标准化作用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危及安全健康的行为。
第十一条 凡制止违章违制,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在事故发生
后抢救有功的人员,模范带头遵章守纪的人员,奖励100-1000元。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安全档案的管理,安全档案是我矿总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安全档案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集中保管”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档案的任务:建立真实可靠的安全档案,服务于公司统一管理,服务于安全生产管理,便于领导决策。 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归档
第五条 根据需要,重要文件以“红头”文件形成由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办公室签批、发放、记录,并将原件签发卡片,“红头文件”存入档案。
第六条 一般情况的安全生产文件,由分管付矿长签发,安全环保部门发放、记录,并根据需要存入档案。
第七条 各单位自行规定的一些文件,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保管、存储。
第八条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形成有关记录,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记录表格”和“文件”规定保存归档。
第九条 各部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上报材料、文件、表格,应复印保存(或形成电子版本)。
第十条 生产技术部门填绘、编制的地形图、平面图、水文图、通风系统图、纵投影图、井上下对照图、供电、供风、供水系统图等,应按规定定期修改,并存入档案(属保密性图件)。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对档案分类编号、管理由办公室档案员负责,档案管理应本着整齐、规范、便于查阅的方针。
第十二条 存于档案的所有文件、图件应编写目录或清单,以便查阅。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档案,主要有安全文件、安全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责任状等,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重要档案存入档案室。
第十四条 重要安全档案,日常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管理,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重要档案存入档案室。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向档案室提交安全档案时,应办理“安全档案移交手续”,编制安全档案移交清单。
第十六条 档案保存的形式有:文字书面版本、电子版本、照片录像等。
第十七条 档案室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并具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危害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档案员或兼职档案员应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
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1)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2)对企业有一定时间内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是长期和短期保存; (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十九条 安全档案保存期限由安全管理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制定保存年限。 第四章 档案销毁
第二十条 档案销毁必须慎重,销毁前要填写“销毁文件清单”,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
第二十一条 档案销毁至少要二人进行,必要时保卫人员应进行看护,档案销毁采用碎裂填埋或燃烧法,燃烧时应做好防火工作。 第五章 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应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逐步实现以计算机为主,实现缩微技术和先进的监控装臵,通讯设施和办公自动化管理手段。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合并,其档案应随同合并,企业破产应遵守破产法规定进行档案处理。 第六章 档案借阅
第二十四条 绝密安全档案的借阅需经分管付矿长批准,机密档案、一般档案需经单位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五条 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出档案室门,供在室内阅读,必须借出时须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十六 借阅人员应保证借阅案卷完整、安全,不得转借、折叠、圈点、涂改、损坏,密件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摘抄和泄密,借还档案时,双方应当面点清,详细检查。
第二十七条 外单位调阅档案时,须经矿长或分管付矿长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十八条 凡属外借档案,借阅人应及时交回,如未按期交回,档案员应进行索要。索要无果或档案损坏应汇报领导,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档案保密
第二十九条 档案室必须做到人走上锁,所有的柜箱要关闭锁好。 第三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对任何人乱说乱讲。 第八章 职责(档案员)
第三十一条 积极学习档案法规,熟悉档案管理业务。
第三十二条 做好档案资料的前期控制,及时回收各单位的档案,并编制清单,使本职责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不丢失、漏交。 第三十三条 保管好档案,使档案资料无霉料、虫蛀现象。 第三十四条 做好档案的分类管理、借阅管理,不出差错,保持档案室的卫生清洁,无火灾发生。
第三十五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档案室。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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