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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2020-04-16 来源:爱够旅游网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9.03.23 • 【字 号】平政[2009]17号 • 【施行日期】2009.03.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平政〔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大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建设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1.建立健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性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类别、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决策方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决定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明确对付诸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督查、评估并纠正存在问题的责任主体、时限、方式和要求,尽可能减少决策失

误造成的损失。

3.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超越法定权限决策,以及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未经集体讨论等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策的,要明确有关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及其责任追究办法,严格予以追究。

二、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4.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则。按照科学、民主、合法、适当的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则,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立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公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5.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要求,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需要,合理拟订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付诸实施并督促落实。市、县级政府所属部门应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本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市、县级政府制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逐步扩大听证范围,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6.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应予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报备案;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对备案文件要严格审查,及时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规定程序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文件,每季度公布一次备案审查结

果。

7.建立健全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执法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考试,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职权和管辖权争议,涉及职权划分的,由编制管理部门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争议的,由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促进部门职责协调配合,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10.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环节、步骤,以及执法文书进行具体规范,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11.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在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基础上,全面落实行政处罚首查先行整改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12.开展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工作,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自收裁量权工作。

13.完善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实施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健全案卷评查标准和规则,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用)、行政复议等案卷进行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4.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直接受理群众对违法执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认真调查、核实举报、投诉事项,及时做出处理,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

15.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要积极完善、认真实施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备案制度,探索、建立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用)、行政强制行为备案制度,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1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增强市、县级政府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争议、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依法充实行政复议人员,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不少于3人;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正确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加大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力度,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17.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参与涉及社会稳定或社会关注的重大行政争议案件协调工作,及时参加行政诉讼,建立健全行政赔偿补偿预备金制度,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逐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选择典型案例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18.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健全部门内部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健全执法责任考核和民主评议制度,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奖优罚劣,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19.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大追究力度,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以及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执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

任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

五、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20.建立市、县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市、县级政府每年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

21.建立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市、县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

2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23.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人事部门要按要求认真落实公务员学法计划,积极组织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保证培训效果。

24.强化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采取集中培训、组织学习交流活动等形式,重点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印发)、《决定》,省政府《实施意见》以及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综合法律法规,提高其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纳入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定期组织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和纪律作风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其公正、文明执法素质。

25.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完善法制宣传制度,健全法制宣传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法制宣传考核力度,促进法制宣传工作健康发展,为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26.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建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定期交流工作信息制度,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每2个月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经验,不断扩大创建范围,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27.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强化行政问责,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8.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保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和应诉等机构健全,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未设立专门法制工作机制的市、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29.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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