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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安全生产

2022-06-16 来源:爱够旅游网


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1、贵州省公安厅“十二条措施”

贵州省公安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十二条措施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安全实际,特制订如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一、各县(市)交警大队要组织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查档案、查证明、查车辆,查清车辆所有权关系、专营线路、车辆检测、驾驶员资格、年度检审验、保险等情况,逐车逐人建立专门台帐,实行户籍化管理。

二、强化客运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遵章守纪自觉性。从现在起,各县(市)交警大队每月要组织客运车辆驾驶员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学习、教育,要保证不漏一车一人,学习要有具体内容和书面记录,对一年内二次以上不参加学习的客运车驾驶员一律不得换发客运车辆准驾证,不予年审。

三、各县(市)交警大队要督促客运车辆车主、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并纳入交通安全责任制,形成制度;客运车辆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必须对车况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并填写书面检查记录通过客运车辆发车点统一汇总上报县(市)交警大队存档备查,每日例行检查内容及填写表格式样由各州、市、地交警支队制定下发,各县(市)交警大队组织实施。

四、对客运车辆驾驶员违章超员20%以下的,一律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处罚、记分,同时并处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对超员20%以上的,一律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行政拘留7至15日,同时并处吊扣驾驶证并予记分;一年内因严重违章超载被处予两次行政拘留的,注销客运车辆准驾证,二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对客运车辆驾驶员违章超员肇事负有事故责任的,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罚外,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注销客运车辆准驾证,二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造成二次以上重大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注销客运车辆准驾证,终身不得重新申领;造成死亡三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注销客运车辆准驾证,终身不得重新申领。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必须严格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对农村道路及农用车、拖拉机驾驶员的监控、管理。乡、镇派出所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F积极配合交警、农机等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农村道路及所辖农用车、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对辖区内农村道路上的各种交通违章行为必须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对于无证驾驶农用车、拖拉机的,一律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7至15日;禁止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对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的,除按规定处罚外,组织进行交通安全学习3至5天;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律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7至15日,并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相关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县(市)交警大队要督促单位做好对其所属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坚持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对无安全学习制度,不定期参加学习的,不予年度审验。

七、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违章肇事,营造良好交通安全氛围和良好执法环境。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病车上路、高等级公路上违章停车,违停上下乘

客等违章行为,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高限处罚,同时并处吊扣驾驶证并记分;其中,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病车上路等违章行为中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7至15日。

八、切实加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十米市、地、县交警支队、大队要加强对旅游用车的车况检查和驾驶员资格审查,对车况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限令车属单位修复并经检验合格方可上路行驶,对不具备驾驶安全资历的驾驶员必须责令车主依照《贵州省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解除聘用,更换驾驶员。要配合、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接待旅游团队车辆的驾驶员定期集中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所有旅游从业人员要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教育,要配合其行业主管部门对旅游用车驾驶员每年进行一次内容涉及驾驶技能,职业道德,高速(高等级)公路安全驾驶知识等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下岗培训。对接待旅游团队的车辆驾驶员强调每天驾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车时间一次不得超过4小时。

九、积极当好政府参谋,建议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交警大队要结合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对辖区道路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逐点逐路段提出改造意见或建议,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送有关部门,抄报上级公安机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从工程上进行治理的,也要建议采取设立警示牌,修建防护墙,弯道加宽,硬化路基等临时措施;对公路等级过低,道路条件差,坡长、弯急、路窄等险要陡峭路段不适宜大型客运车辆营运的,要书面专题报告政府建议运管部门合理调整运力结构,将大型客运车辆改为小型客运车辆营运;要随时注意辖区道路路况变化,对发生塌方、水毁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路段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并报告上级交警部门。

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尽快形成交通安全社会综合治理良好格局。各级公安

机关按照《贵州省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关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单位、车主及安全生产有关成员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并紧紧依靠政府狠抓落实,尽快形成交通安全社会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

十一、今后各州、市、地、县交警支队、大队每季度要书面向当地政府、安委会报告本地交通安全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制度。同时,各交警支队在每季度汇总各县(市)报告后上报省交警总队。

十二、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和全体交通民警要高度重视事故预防工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交通管理各个工作环节强化工作责任制。驾驶员培训、考核、发证必须严格坚持标准,路面勤务必须科学、合理,切实做到该控制住的不失控失管,驾驶员审验和车辆检验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要进一步落实谁检验、谁签章、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并将这些工作纳入勤务考核,与勤务基金挂钩,认真兑现奖惩。对交通民警在工作中失职、该职、玩忽职守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贵州省公安厅

二○○一年七月六日

2、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中的三下三上是什么意思?

三年行动计划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调、二提、三监管。“一调”就是加大煤矿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二提”是提能力,主要是提高煤矿的机械化、信息化、自动

化和智能化水平,统称为煤矿的“四化”。“三监管”是继续加强煤矿安全执法。

3、求文档: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把邮箱给我我发给你。

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5号)及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密组织,严格监管监察,加强有效执法监督,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孙国强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训华、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局长蒲建江、党组书记李尚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光荣、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王泽洪、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吴晓森、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刘扬、省农委副主任肖荣军、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周从启、省质监局副局长徐国骏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负责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省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

从201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全省性专项行动。深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冶金有色等11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打击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8项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

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具体工作内容分解情况详见附件)。

(二)区域性专项行动。各地区、各部门在认真开展全省性专项行动的基础之上,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打击的行业和领域,并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研究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特征,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尤其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严重、典型、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政府统筹,企业自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集中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地区要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经贸)、农业、国土资源、水利、能源(煤炭)、工商、质监、商务、监察、司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建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停建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查处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窝点,依法炸封取缔,并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

责任人,可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层层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省安委办牵头,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带队组成9个督导检查组,对9个市(州、地)开展督导检查(具体督导检查方案由省安委办制定)。各市(州、地)、各县(市、区)和各大中型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对所辖县(市、区)、乡(镇)和单位全覆盖开展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全国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的,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落实《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在专项行动中着力强化“四个加强,四个坚决”。进一步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凡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和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坚决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不平等竞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铲除领导和组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骨干分子和黑恶势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保护伞”和国家工作人员。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和领域特点,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客观因素,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的地区、行业和单位,抓住关键环节,该停产停业停建整顿的坚决停产停业停建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从严处理。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狠抓责任落实。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力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责任。要进一步加大事故结案和跟踪督办力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认真分析、总结、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堵塞漏洞;将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列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狠抓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督促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五)营造全员参与氛围,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广泛动员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全面理解、全员参与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团工妇组织的作用,鼓励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信息报送,推进信息通报。省安委办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省安委办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省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于2010年11月5日前报送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汇总后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安委办。

附件: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解表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巩固提升和哪3个阶段?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别是指动员部署阶段,排查整治阶段,集中攻坚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1日就启动了,直到2022年12月份结束。

5、贵州省7+4+10+3专项整治内容是什么

持续推进七项专项整治任务。深入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解决文山会海出现

反弹问题;整治“庸懒慢浮贪”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事仍然难办问题;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靡浪费,解决挥霍浪费、奢靡享乐“隐形”、“变种”,公款吃喝转入单位食堂、“农家乐”等隐蔽场所问题;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类不正之风问题。严肃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严肃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严肃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严肃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

深入开展十项治理。深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整治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清理调整“裸官”,干部“走读”、“吃空饷”,收受红包和购物卡,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等问题。

坚决整治“八个照一照”中查摆出的三项问题。严肃整治收受红包和购物卡问题,整治违规干预工程承包问题,整治违规占有多处房产问题。

6、提供近三年安全生产年度计划

就是提供2014、2015、2016三年的安全生产年度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 作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为重点,大力加强

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强化员工的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

二、工作目标

杜绝死亡、重伤和特大、重大事故、控制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轻伤安全事故、一般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0元/百万元产值;

三、工作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别领导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查找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主要工作:

1、加强对安全工作认识、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 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头,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层层落实,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加强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

(3)继续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始终贯穿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安全的全

过程控制。

2、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教育在安全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公司 整体安全素质,大力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严谨工作作风、熟练生产 技能的员工队伍。

(1)坚持对新进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保证100%有效持证上岗。认真做好特殊工种的复审办证工作

(2)加强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员工具有一定的安全技能和事 故急救知识。坚持班前、班后会,及时掌握员工心理波动对安全工作造成的影响,做好预防。

(3)认真组织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以此为主线,开展 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郁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公司安全文化理念。

(4)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每月必须主动参加安全会议或活动。会议或活动要以学习领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结合公司的相关安全规定,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各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及考试一次(新入职的员工坚持二次考核上岗制度,即每季度组织三个月内新入职员工安全测评,不合格人员重新进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紧密配合安保科积极开展职工职业健康查体、岗位职业检测、防雷等检测活动,提高预防水平,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7)抓好环保脱硫脱硝等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探索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确保项目建设、运行安全。

(8)对企业内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并做资料保存和做好台帐,对检验时有问题的特种设备要及时停用或检修,并有计划地更换相应的设备或管线。

(9)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在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要害部位,增设醒目的安全标识。加强厂区道路整治,确保危化品运输安全。

(10)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要求全员参与公司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的演练,各部门开展部门级的分项演练,真正做到员工熟知应急知识。

3、管理创新以人为本。

(1)通过发动员工亲自对本岗位和周围岗位辨识危险因素,提出控制措施活动,会使员工知道本岗位和周围岗位有哪些危险因素,采用什么样的控制措施,达到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为预防减少事故将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2)营造有序的工作环境,提高安全本质化水平,塑造企业安全文化,进一步通过相关机制的运行,使安全制度法规形成谁牵头、谁负责、谁考核、谁落实的封闭运转、环环紧扣的法规体系。

4、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加强隐患治理整改。

(1)认真做好每月的常规安全检查及各种专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并每月按期将公司安全隐患自查表上报公司。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制止“三违”、查找隐

患、继续开展好“三查三反一抓”活动(三反:反松懈、反麻痹、反违章;三查:查思想、查落实、查隐患;一抓好:抓好隐患治理整改),尽可能地控制违规操作、违章操作事件的发生。

(2)安全管理人员要注重人性化、亲情化管理,不断增强安全管 理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3)各部门的安全隐患,严格按时保质保量按照整改措施进行隐患整改,不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完成。对较难处理隐患,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全面监护,统一协调整改。

(4)突出专业安全检查作用,重点对公司的锅炉、电气、机械及压力容器、外来施工等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各责任部门对所查隐患 、要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制订可靠的安全运行措施,直至隐患消除。

(5)加强对三废的排放和利用。 “三废”排放、“三废”处理、“三废”综合利用及“三废”治理设施的进行严格管理并做好台帐

(6)加强对现场应急救箱、氧气(空气)呼吸器等应急设备(施)维护保养,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随时有效好用。

(7)加强消防“四个能力”(检查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 灾能力、组织逃生疏散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逐步完善制度、检查等各项工作。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5、做好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工作,保障职工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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